里弗賽德地區律師卡特-利蘭對地方法官說:「法官大人,請允話我說,這是一個關於一起簡單案例的初級所證會。我們將要向大家說明的是,本案中的被告與原告哈里森-博雷之間曾有過一樁交易;被告認為博雷欺騙了她,她十分惱怒,於是一氣之下便來到麗斯特威爾旅館要見他,她見到了他;她是最後一個見到博雷活著的人,當她離開博雷房間時,他已瀕於死亡。」
「這就是我們要說明的,事實上,要說明的還不只這些。目的是得到法庭的審判,使被告繩之以法。」
「請出具證明。」沃倫-塔蘭特法官說。
「我的第一個證人是蒙特羅斯-福斯特。」利蘭宣稱。
蒙特羅斯-福斯特走向前,舉起右手宣誓,然後神色緊張地在證人席上坐下。
「你的名字叫蒙特羅斯-福斯特?在里弗賽德居住了有兩年時間?你是失蹤繼承者和遺失財產公司的總經理?」
「是的。」
「在上週二,也就是兇殺案發生的當天,你和被告有過一次談話?」
「是的。」
「談話的地點在哪?」
「在波來羅海灘。」
「被告是否激動地向你說了什麼有關哈里森-博雷的話?」
「說了。」
「她說什麼?」
「她說她要殺死他。」
利蘭突然意外地轉向佩裡-梅森,「請盤問。」他說。
「這就是你查出的所有證據嗎?」梅森問。
「這就足夠了,」利蘭反駁說,「我並不打算把這場初級聽證會搞得那麼複雜。」
梅森轉向證人席問:「你對被告說了什麼話刺激她說出要殺他的話來了呢?」
「反對,」利蘭說,「這是強迫證人做結論。他不能對被告頭腦裡是什麼或什麼被激起以致產生某種情緒進行證明,而只能對事實進行證明。」
「反對有效。」塔蘭特法官說,「我認為你可以換一種方式提問題,梅森先生。」
「我會照辦的,法官大人,」梅森說著轉向證人,「你有沒有試圖說什麼能引起被告對原告憤怒的話?」
「法官大人,」利蘭說,「這是完全同樣的提問。是對剛才強迫證人做結論的提問的重複,也是對法庭規定的違抗。」「不,不是,」梅森說,「這個問題是針對證人的心態而言的。」
「而這完全是無關緊要的事。」利蘭說。
梅森咧嘴笑笑說:「你是說我不能揭示他的心態嗎?」
利蘭剛想說什麼,欲言又止。
法官笑著說:「問題被很巧妙地以另一種方式提出了。反對無效。」
「我是對她講了關於博雷的某些事情。」福斯特說。
「福斯特先生,我的問題是你是否企圖用話挑起她對博雷的憤怒。」
「是的,回答是‘是’。」
「你故意激她對原告產生憤怒?」
「我說了,是。」
「你對她說博雷要把她賣為娼妓?」
「唔——是她那麼認為的。」
「你同意是嗎?」
「我沒有反對。」
「在談話中你有沒有提到博雷與她做交易的目的是不道德的?」
「那是她自己這麼認為的。」
「而你在交談中對她的這種認為是抱支援態度了?」
「是的。」
「你還對她說博雷以欺騙手段讓她簽了協議,有了這份協議他就不愁把她賣為娼妓了?」
「不是我對她說的,是她對我說的。」
「你同意她的說法了?」
「是的。」
「然後你又對她說騙她為娼這就是博雷的真正目的?」
「是的,我說了。」
梅森笑了笑說:「而你明明知道博雷籤協議的背後想追求的是什麼,不是嗎?福斯特先生。你不是明明跟我說過博雷發現了一筆財產,一筆被告有權繼承的遺產嗎?」
「這是他想追求的,是的。」
「而你是清楚他的追求的!」
「我當然清楚。」
「那麼這就是他的真正目的了?」
「是的。」
「如此說來,當你對被告說博雷與她簽約的目的是想把她控制住達到其他目的時,你是在欺騙她。」
「我是讓她自欺欺人。」
「回答問題,」梅森說,「當你對她說那些話時,你是在欺騙她?」
「反對——這樣盤問不合適,」利蘭說,「而且是在對沒有證據的事實做假定。」
「反對無效。」法官說。
「好吧,」福斯特插言說,「我是對她撒了謊,欺騙她了。」
「你這樣做是為了利用別人為自己服務?」
「是的。」
「這麼說,你習慣於把欺騙作為你每天業務活動的一部分,為的是損人利己?」
「我可沒這麼說。」證人說。
「我在問你。」梅森說。
「回答是‘不’。」
「你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為了損人利己而欺騙他人的,是嗎?」
「堅決反對這樣提問,法官大人。」利蘭說。
「我同意,反對有效。」法官說。
「但是,這一次,你卻為了損人利己而欺騙他人?」梅森問。
「是的。」證人說。
「在兇殺案發生的那天晚上,你在麗斯特威爾旅館見到了哈里森-博雷,是不是?」
「是的。」
「你和原告有過約會?」
「是的。」
「法官大人,」利蘭說,「原告及其辯護律師不贊成對那次會晤所發生的事做任何證實。這不是我應查證的內容。如果被告律師想進一步盤問,那麼他必須使這個證人成為他自己的證人。」
「我認為對會晤做進一步盤問會說明他的動機和態度。」梅森說。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法官塔蘭特說,「我認為至少可以說明這個證人的態度和利益。如果在兇殺案發生的當天,他還與原告有過接觸,那就更說明他和原告之間有一種利益關係。」
梅森轉向證人問道:「你和原告會晤時,你是不是也欺騙了他?」
「沒有。」
「你對沒對他說被告準備拒絕承認與他建立的任何合同安排,但是如果他能讓你參予他所發現的秘密,你就會與他攜手合作,並且有辦法乖乖地控制住被告,把被告所得任何財產與他五五分成——諸如此類的話你有沒有對他說?」
「那不是欺騙,那不過是我的建議。」
「但是你並沒有和被告簽訂任何協議套住她?」
「我覺得我會讓她和我籤這種協議的。」
「但是你卻告訴博雷你已經把她套住了。」
「就算是這麼回事吧。」
「所以說你又欺騙了博雷。」
「好吧!」證人喊了起來,「我是欺騙了他。他騙了我,我又翻過來騙他,又怎麼樣?」
「只要對你有利,你就騙,你損人利己,唯利是圖,對吧?」梅森問道。
「法官大人,」利蘭說,「這個問題是同義反復,我反對。」
「反對有效。」法官說。
梅森繼續說:「你本性難移,在上週二的兩次會晤中你都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別人。」
「同樣反對,」利蘭說,「法官大人,這還是同義反復。」
「我不認為是。」法官說,「現在是一個關於兩次會晤兩個人的具體問題。但是,鑑於這個問題已經被提出並回答過,我還是認為反對有效。證人承認在同一天對兩個人撒了謊。」
梅森問證人:「你現在仍在撒謊嗎?」
「沒有。」
「如果對你有利,你會撒謊嗎?」
「反對,這樣盤問不合適,這是故意找碴兒。」利蘭說。
「反對有效。」法官說。
「你見博雷時,有沒有和他發生口角?」
「我——這要看你說的發生口角是指什麼了?」
「博雷動手打了你嗎?」
「沒有。」
「他沒有抓住你的脖領什麼的?」
「他推了我一把。」
「他把你推出門外了?」
「他想那麼做來著。」
「但是他做不到?」
「是的。」
「因為你抵抗他,他才做不到?」
「是的。」
「你是怎麼抵抗他來著?」
「我給了他一拳。」
「也就是說,」梅森笑著說,「在博雷死亡的當天,週二晚上,你在他死前不久見過他。你對被告和博雷都撒了謊,你和博雷發生了口角並給了他一拳,對嗎?」
「對,是這麼回事。」福斯特說。
「你不知從哪兒知道博雷得了一大筆錢,就要求他把錢分給你一部分?」
「反對,這樣盤問不合適。」利蘭說。
塔蘭特法官想了想說:「反對有效。」
「你從他那兒得到錢了嗎?」梅森問。
「同樣反對。」
「同樣有效。」
「我的問題問完了。」梅森說。
「對這個證人的盤問到此結束。」利蘭說,「下面傳我的第二個證人穆斯-迪拉德出庭作證。」
穆斯-迪拉德拖著五大三粗的身軀緩緩地走上證人席,他那巨大的身體彷彿在衣服裡面縮了進去,顯得無精打采。他目光低垂,眼睛盯著地板,有意避開佩裡-梅森。
「你的名字?」利蘭問道。
「穆斯-迪拉德。」
「什麼職業?」
「偵探。」
「是私人偵探嗎?」
「是的。」
「你在上週二也是被僱做私人偵探的嗎?」
「是的。」
「這以前你認識原告哈里森-博雷嗎?」
「我見過他。」
「你第一次見他是什麼時候?」
「星期一。」
「在什麼地方?」
「他剛離開佩裡-梅森的辦公室。」
「你是怎麼跟蹤他的?」
「我把一個電子竊聽器放在他的車上。」
「你是說在他車上放了一個你可以用來跟蹤他的電子儀器?」
「是的。」
「你能具體說說這種儀器嗎?」
「這是一種附在他車子上、用電池的電子儀器,它可以發射訊號,我開的車子上也裝有一個與它相配套的儀器用於接收訊號。用這種儀器,我就不用緊緊跟在他後面。」
「你就是這樣跟蹤博雷的嗎?」
「是的。」
「你一直跟蹤他到里弗賽德的麗斯特威爾旅館是嗎?」
「是的。」
「作為跟蹤行動的一部分,你還在他住的房間對面租了一間房?」
「是的。」
「你在上週二什麼時間住進那個房間?」
「大約晚上6點鐘左右。」
「你把哈里森-博雷住的10號房間置於你的監視之下了?」
「是的。」
「那天晚上你見過被告?」
「見過。」
「什麼時候見的?」
「我都做了記錄,我能看看記錄嗎?」
「那些記錄都是你記的嗎?」
「是的。」
「是你的筆跡嗎?」
「是的。」
「是當時記下的?」
「是的。」
地區律師點了點頭:「為了幫助你回憶起見,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記錄。」
迪拉德說:「被告是在大約9點鐘進屋,9點20離開的。」
「你能肯定這個時間嗎,迪拉德先生?」
「絕對肯定。」
「你怎麼知道你的表會準確無誤?」
「帶準確的表是我的習慣,我在工作時,經常按廣播對錶。」
「你有沒有注意到被告離開時她的舉止是否反常,情緒是否很激動?」
「她神色慌張,幾乎是跑出10號房間的,跑到車子旁,一下子跳進車裡。」
「你認出是被告了?」
「是的。」
「你記下她開的車的車牌號了?」
「記下了。」
「車號是多少?」
「tnm148。」
「你後來查對了那輛車的註冊號了嗎?」
「查對了。」
「那麼系在駕駛杆上的註冊牌上寫的名字是誰?」
「黛安娜-愛爾德。」
「她走了以後,還有誰進過博雷的單元?」
「再沒別人了,直到後來旅館老闆向裡面看了看,開啟門走進去,又急忙出來了。」
「這以後還有誰進去過嗎?」
「還有兩個警官。」
「警官以後呢?」
「兩個抬擔架的。」
「他們兩個進去的時候,警察在場嗎?」
「在場。」
「也就是說,從被告離開那個單元起,就再沒有人進去過,直到警察來了,是這麼回事嗎?」
「是的。」
「請你提問吧?」利蘭對佩裡-梅森說。
「我對你的證詞還有些不理解,」梅森說,「你說從被告離開那個單元起,就再沒有人進去過,直到警察來了?」
「是的。」
「那麼旅館的老闆呢?她是否進去過?」
「她只不過看了看裡面。」
「看了看裡面怎麼理解?」
「開啟門朝裡面看一看。」
「她進去了沒有?」
「這要看你說的進去指什麼了。她站在門口。」
「她走到裡面去了?」
「是的。」
「她把門關上了?」
「我……不是。」
「你不是有一個記事本,你說把當時的事都記在上面了嗎?」
「是的。」
「我可以看看那個記事本嗎?」梅森問。
證人把本子遞給梅森。
梅森說:「本上記著一個開著跑車的人走了進去。」
「那是早些時候。」
「後來另一個人進了10號房間,你的本上記著這個人戴著一副墨鏡。」
「法官大人,」利蘭說,「請允許我反對這種提問方式。我審查的目的只是要說明被告進了那個房間,而且是最後一個看見原告活著的人,還有被告在那裡呆了足足20分鐘,當她離開時神色極其慌張。」
「現在,證人依照當時所做的記錄恢復當時的記憶。梅森先生僅在表明記錄的真實性時才有權對照記錄對證人進行提問。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問範圍對不屬於我審查的問題進行提問。」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提問加以限制是不合適的。」法官塔蘭特說。
利蘭仍堅持:「法官大人,我並不想與您爭辯,但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在門是不是開著這樣的問題上問來問去,容易使人把主要問題與枝節問題糾纏到一起。而這僅僅是一個初級聽證會。我惟一需要說明的是確實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並且有足夠的根據說明被告的確與這起案件有關。這也是本次聽證會的惟一目的,我想說明的就是這些。」
塔蘭特法官轉向梅森問:「這個意見你認為如何,律師先生?」
梅森說:「我同意這個意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沒有這個記事本,那麼對這個證人的提問就是毫無價值的。所以要首先弄清他這個記錄是否準確,如果證明記錄不準確,他的整個證據就是不可靠的,就要被推翻。」
「現在你是不是打算用提問他是否有其他人進入10號房間的方法,來證明這個記錄的有效性?」
「是的,這正是我的目的。」
「反對無效。」法官說,「你可以繼續就記錄本一事對證人進行提問。」
「回答我的問題。」梅森對迪拉德說。
「記錄上說有一個男人在8點鐘進去,8點15離開;另一個男人在8點20進去,8點35離開;有一個女人在8點36進去,8點45離開;又有一個戴著墨鏡的男人8點46進去,8點50離開:被告是9點鐘進去,9點20離開的。」
「你最後看見原告是在什麼時候?」梅森問。
「他住進10號房間去的時候。」
「你有沒有看見原告到門口迎接你記錄中提到的這些人?」
「沒,沒有……唉,等等。我確實看見過原告從屋裡走出來,走到我停車的地方,看了看我的車牌。這發生在他剛剛住進旅館時,當時還沒有任何人來。」
「我不是問你那個時候,」梅森說,「我是問你後來的事。我注意到你的記錄只記到9點20分為止。」
「沒錯,被告就是在那時候出來的。」
「那以後的事,你的記錄本上怎麼隻字沒提?」
「那以後我就沒再記錄。」
「你為什麼沒再記錄?難道你知道博雷已經死了嗎?」梅森問道。
「哦,法官大人,我反對這樣的提問。」利蘭說,「這樣提問毫無道理。」
「證人之所以不再記錄,其中必有原因,」法官說,「我認為被告辯護律師有權對證人的記錄進行提問。反對無效。」
「那好,被告離開時我之所以不記錄了是因為……」
「因為什麼?」梅森間。
「因為你和我的上司親自來到那裡,你可以自己親眼看到繼續發生的事。」
「原來如此。」梅森說,「是因為我們的到來你才不繼續記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