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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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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經理的公寓是在底層,裝飾多了一些,有檀香木的味道。一隻中國香爐放在室中的一隻桌子上,嫋嫋地向上升著白煙。牆上有太多照片,屋裡有太多椅子,太多桌子,太多小傢俱,太多小擺飾。

「要不要坐一下,王先生。」

「謝謝。」我給她支紙菸並給她點上了。

「告訴我,你為什麼要問三問四。」

我兩手一堆,手掌向上,做了個空白的表示。

「我的意思是你來調查為什麼目的呢?」

我說:「嘿,我自己也不知道的。他們從不告訴我為什麼。他們只給我一張名單,叫我儘可能調查。也許她在申請保險,也許是為張舊帳單,甚至也可能是有筆遺產等她去接收呢。」

「她是一個很好的女孩。」經理說。

我把煙吹向空中說:「嗯哼。」

「在我的概念中非常文靜,很保守,從不召開荒唐的派對。」

「真不錯。」

「我知道她絕對不屬於舊帳未清一類的。」

「那就不會是舊帳未清。」我說。

「你不是說連你也不知道嗎?」

「是呀,有人要調查她,如此而已。我的責任只是調查。每調查一人,他們付我一元,當然一切開支他們負責。」

她說:「我也有一些人,我希望知道他們底細的。」

「把姓名交給我,不過我先要把它交給辦公室。辦公室怎麼跟你結帳我不知道。他們有一套辦法,要有預付金。客戶要保證每年或每月有多少人要調查。當然他們不只收客戶1元一個人名。1元錢只是我的部分。」

她說:「給你這樣一說,就不值得花錢去了解他們了。讓我來看,這位斐小姐我能給你什麼資料。」

她開啟一隻寫字桌的抽屜,拿出一隻資料卡的盒子,開始在12畫下面找。

過不多久,她找到了她要的卡片,把它抽出來,她說:「不錯,斐伊瑪。以前住在南富利敏頓街,392號。」

「有介紹人嗎?」我問。

「兩個,郭本嘉和商帶蘭。」

「有地址嗎?」

女經理說:「只有一個市區商業地址。她的資料到此為止。除了這裡記著她房租按月繳清,我們算她好房客。」

「我想我也可以交差了。」我說:「實在感激。」

「你每天名字很多的話,生意還蠻可以做的。」

我說:「問題是不斷東跑西跑。」

「是的,你說了我就明白了。對每一個名字有規定要報告多少資料嗎?」

「喔,足夠使他們想知道的都知道就行。有時容易,有時十分困難。一般說來平均一個名字要花45分鐘。我在這附近還有兩個人要調查。你看,能把同一路線的集在一起就可以省時間。」

「我希望你能找到你要的東西,王先生。」她說。

「謝謝你。」我告訴她。

在鄰近的雜貨店,翻電話簿知道郭本嘉是個律師,商茂蘭也是個律師,兩個人有一個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本擬立即打電話給他們,想了一下決定延後。我先要到法院去一下。

這次我只注意以往訴訟案件,調查原告的名字。我一個一個名字找下來,有那末多名字差一點錯過了一個,但是我沒有。終於找到了:「斐伊瑪控訴孔費律」。我把案號記下,告訴職員我是個律師,借閱這件訴訟的檔案。

全案很簡單,一份不痛不癢的訴訟控告,一份抗辯。一份賠款控告,一份對賠款控告的抗辯。一份撤銷控告通知。原告代理律師是嘉蘭法律事務所。

我翻閱著原告的控告。控告說在1942年4月5日原告在很小心,沒超速情況下駕駛自己的汽車。被告完全不顧其他駕車者安全或與被告同車者的安全,用漫不經心,疏忽,非法的方法駕車,沿了一條公路叫做偉爾夏大道的撞到了原告所開的車子。由於這次車子的相撞,原告的脊髓神經受了永久性的損傷,已經花費子醫師費用250元,護土及藥費85元2角,x光75元及專家會診500元。原告目前已成終身傷害。而被告疏忽,非法的駕車正是造成的原因,所以原告除了上開的醫藥費,律師訴訟費要被告負責外,另外要求5000元的賠償。

訴訟案於1943年3月31日庭外和解撤銷結案。

我把本案的重點-一記下,把被告律師的姓名地址記下。在電話簿中找到了孔費律,他是一個承造商,我把他地址也找到了。我走下樓到法院的大廳,用電話聯絡辦公室,白莎不在。我告訴卜愛茜我準備到老地方酒廊去喝杯雞尾酒,假如有重要事白莎可以在那裡找到我。愛茜問我案子辦得如何了。我告訴她稍有進展——還不到報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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