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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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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你這是開始調查我有沒有做案時間嗎?告訴你,我一直都關在離我家不遠的一家飯店裡,哪兒都沒去。不信,你調查就是了。」

小田理直氣壯地回答。他心想,好在我昨天工作的地點還明確,要不就麻煩了。

「我們已經調查過了。」

「那怎麼還一個勁兒地問我呢?」

「你自己說你一整天都在房間裡,這是根本靠不住的,聽了反而讓人覺得可疑。因為室內就你一個人,沒有旁人作證。」

「你究竟想說什麼呀?」

「恐怕你製造了一個在房間的假證,實際上偷偷地溜出來,到了做案現場後又回來的吧?這家飯店有幾個你可以隨心所欲地不經過服務檯就可以出入的途徑。」

「真是信口開河,我連一步都沒有走出房間。」

「有什麼證據嗎?」

這下可問住了小田,只見他張口結舌,答不上話來。哪怕是有個從外邊打來的電話也可以做為證據,可是,他同外部完全沒有接觸。這正是因為自己想找一個獨自工作的環境的緣故。

「我們說你沒在房間,是有證據的。」

「這不可能。即使是有,也是誰給鬧錯的。」

「不,是你自己留下來的證據,是香菸。」

「什麼?香菸?香菸怎麼了?」

「這是飯店職員告訴我們的。在你七點結帳退房間後,他去打掃房間。那時,菸缸裡只有四、五個菸頭。」

「差不多吧!」

「問題就在這兒。」搜查官提高了嗓門,「你剛才不是說你一天抽四十支以上嘛。說出來的活是收不回去的。事情很簡單嘛,一天抽四十支以上的人,在菸缸裡只留下四、五個菸頭,這不恰恰證明你不在那裡嗎?」

「啊!這個。」小田抬起手,打斷了搜查宮的活,「說真的,我昨天一天想戒菸,所以,菸缸裡沒有留下菸頭。」

「不要詭辯了!」搜查官「啪」地一聲拍了一下桌子,吼道:「戒菸?那你事先跟誰說過這事?」

「沒有,是我自己下決心戒的。」

「怎麼樣,真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中條股長在咖啡間坐在你的對面,明明看見你美滋滋地抽著煙。正好還有一個女招待員也看見你抽菸。你匆忙地點著火後,一個勁兒地抽著。她還以為你是尼古丁中毒的患者呢,所以印象很深。總之,雖然菸頭不算多,但房間的菸灰缸裡確實留下了菸頭,這就足可以證明你戒菸是在撤謊了。」

「不,請你聽我說。我是來到那個咖啡間以後,忍不住了才又開始吸的。」

「你還想狡辯?我們已經掌握了你就是犯人的確鑿物證。」

搜查官的聲音越發嚴厲起來。但是,他所指的確鑿證據到底是什麼呢?

「從做案現場的情況來判斷,是來訪者被請到客廳後行兇的。罪犯怕留下指紋,把自己拿過的咖啡杯和菸灰缸洗了之後逃跑了。注菸灰缸裡的菸頭似乎也用什麼東西給包走了。可是,狡猾的罪犯卻犯了一個粗心的錯誤,他沒想到在他溜走時,把其中的一個菸頭丟在門口附近的走廊上。我們把這個作為重要的證據,立即進行了鑑定。化驗的結果是「海萊特」牌香菸,上面附有唾液和指紋,這不是被害者吸的,而是犯人吸的菸頭。從唾液的乾燥程度來推測抽菸的時間,知道是做案當天抽的。」

直到現在,小田還矇在鼓裡,沒有認識到這個物證的危險性,只是盯著滔滔不絕地發表著議論的搜查官發愣。

「與此同時,我們立即秘密地收集了重大嫌疑人的指紋,井進行了對照。結果,留在現場菸頭上的指紋,和你的指紋完全一致。而且,職工的保健卡片上的血型,和菸頭上驗出來的唾液的血型也完全一樣。怎麼樣,在這些充分的證據面前,你難道還想賴帳嗎?」

這些做夢也沒想到的質問,弄得小田目瞪口呆,啞口無言。他只好呆呆地望著這個氣勢洶洶的搜查官暗想:恐怕是自己昨天抽的菸頭被放在做案現場了。更不幸的是因為昨天實行了戒菸的計劃才造成了對自己極其不利的後果。

小田的心緒混亂起來。如果不立即進行反駁,自己很可能被當成罪犯。但是,怎麼說才會使對方相信這是冤案呢?

小田極力使自己鎮靜下來,開始仔細地回想著昨天一天的活動。他知道目已直到昨天傍晚中條來到飯店時,一支菸也沒有抽過。那麼,是誰把菸頭放在作案現場的呢?

突然,小田得意地笑了。昨天戒菸雖然使人們錯認為自己是殺人罪犯,然而,又正是由於戒菸才明確地告訴了他誰是真正的犯人。

「刑警先生,我上了兇手的當了。證據正在那支「海萊特」牌香菸上印著呢!」

於是,小田神氣十足地對著有點兒迷惑不解的搜查官,滔滔不絕地講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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