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內容幾乎是第一天的重複。早上3人又在同一房間集中,悶聲喝咖啡,吃麵包。這回的麵包還湊合,羊角形。吃完,文學把電動剃鬚刀借我一用。我原本不喜歡電動的,也只好用來應付一下。沒有牙刷,只得在漱口上下了番功夫,接下去就是詢問。無聊而無關緊要的詢問。合法的拷問。這名堂猶如上發條的蝸牛玩具,斷斷續續持續到中午。大凡能問的兩人都已問了,看樣子已再無問題可問。
「啊,也就這樣子了。」漁夫把圓珠筆置於桌面,說道。
兩名刑警不約而同地撥出一口長氣,我也長吁一聲。我揣摩,兩人把我扣在這裡的目的大概是為了爭取時間。無論如何他們不可能僅憑被害女子錢夾裡有張名片這一點就取得拘留許可,縱使我提供不出我不在出事現場的有力證據。所以他們只能設下這傻里傻氣的卡夫卡式迷宮,把我牽制住不放,直到指紋和遺體解剖的結果證明我不是犯人時為止。荒唐透頂!
但不管怎樣,詢問算是到此為止。我可以回家,洗澡,刷牙,像樣地刮鬍須,喝像樣的咖啡,吃像樣的飯食。
「好了,」漁夫直起身,通通敲著腰部說道,「該吃午飯了吧?」
「詢問像是完了,我這就回家。」
「那還不成。」漁夫難以啟齒似的說。
「為什麼?」
「需要簽名,證明你是這麼說的。」
「可以可以,簽名好了。」
「籤之前請確認一遍內容有無出入,要一行一行地看,事關重大嘛。」
於是我拿起三四十頁之厚而又寫得密密麻麻的公用箋,逐字逐句地仔細閱讀起來。我邊讀邊想,二百年過後,這等文章也許具有風俗研究的資料價值。其近乎病態的詳細而客觀的敘述,對研究人員想必有所幫助——城裡一個34歲獨身男性的生活光景不難在其眼前歷歷浮現出來。雖說沒有代表性,畢竟是時代的產兒。問題是此時在警察署詢問室裡閱讀起來,卻是平添煩惱。花了15分鐘才讀完。好在是最後一關,讀完簽上名,即可回家了事。讀畢,我把記錄紙在桌面橐橐整齊。
「可以可以,」我說,「完全可以,內容上我沒有異議。簽名就是,簽在哪裡?」
漁夫用手指飛快地轉動圓珠筆,看著文學。文學拿起桌面上的短支「希望」,抽出一支,叼在嘴上點燃,蹙起眉頭盯著煙火。我騰起一種極其不快的預感。
「沒有那麼簡單。」文學用分外徐緩的語調說道,如同內行人向外行人再三叮囑什麼,「這類材料,須是親筆才行。」
「親筆?」
「也就是,務必親手抄寫一遍,由你,用你的字。否則法律上無效。」
我往那疊公用箋上掃了一眼。我連發火的氣力都沒有了,我很想發火,很想罵一聲豈有此理,很想拍案聲稱自己是受法律保護的市民,告誡他們沒有這種權利,很想起身一走了之。正確說來他們也明白沒有阻擋我的權利。但我太累了,累得什麼都不想做,什麼都不想爭辯,無論對誰。我覺得與其爭辯,莫如言聽計從為好,那要省事得多。權當傀儡好了,累得當傀儡。過去可不是這樣。過去是要好好發一頓火的。低營養食品也罷,香菸雲霧也罷,電動剃鬚刀也罷,根本不在話下。如今年齡大了,變得懦弱起來。
「不抄。」我說,「累了,回家。我有權回家,誰也擋不了。」
文學發出模稜兩可的語聲,既像呻吟又像打哈欠。漁夫仰望天花板,用圓珠筆頭通通敲擊桌面,且頗有節奏:通通通、通,通通、通、通、通……
「話要那麼說,事情可就麻煩了。」漁夫開口道,「也罷,既然如此,那麼我們申請拘留許可就是。那樣一來,可就再不可能這麼和風細雨。噢,也好,那樣倒好辦一些。嗯,是吧?」他問文學。
「是啊,那樣反而好辦。好,就那樣好了。」文學應道。
「隨便。」我說,「但在許可批下來之前我是自由的。就呆在家裡不動,批下來上門找我就是。橫豎我得回家,在這裡悶得慌。」
「拘留許可批下來之前,可以暫時約束人身自由。」文學說,「這條法律是有的。」
我本想叫他把六法全書搬來,把那條指給我看,可惜精力體力現已耗費一空。雖然明明曉得對方是虛張聲勢,也無力同其兩軍對壘。
「明白了。」我不再堅持,「就按你們說的辦。不過得讓我打個電話。」
漁夫把電話推過。我給雪打了第二次電話。
「還在警察署,」我說,「看來得呆到晚上,今天你那裡去不成了,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