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國政以三公為中心展開。所謂三公是指相當於總理的丞相、掌管文書和彈劾的副總理級的御史大夫以及負責國防的太尉這三人。
武帝在17歲登基時的三公是丞相竇嬰、御史大夫趙綰、太尉田蚡三人,他們都屬於儒教體系的官僚。他們預謀將竇太后架空,被識破後都遭罷免。趙綰和郎中令王臧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被迫自殺。
少年皇帝只徒有皇帝虛名,不論做什麼都得不到竇太后的許可。即便想瞞過雙目失明的竇太后,也會馬上被覺察,進而可能因遭受反擊而喪命。
祖父、父親時代奉行「無為」的政策,使國家安泰,你也必須這麼做。當祖母如此強加於武帝時,他也無法堅持自己的意見。
「祖母在世期間沒有指望。」
武帝曾這麼想過。在武帝周圍,聚集了一批想用儒家精神治理國家的「新官僚」,可祖母在世期間不能實行。祖母亦年過七十,不會等多久了!
「這是同女性的鬥爭!」
武帝想,哪怕就是一次也想取得勝利。
當前是與妻子的鬥爭。皇后陳嬌是武帝的表妹,也是父親景帝的胞姐館陶公主的女兒。武帝劉徹能繼帝位,多仰仗館陶公主的活動。
「阿徹,你之所以能繼位也是託我母親的福呀!」
因陳皇后這麼想,她的言談舉止有些缺少對丈夫的敬意。對此武帝本來就不滿,再加上他們夫妻之間沒有孩子。
武帝的母親王太后,為景帝生了四個孩子,男孩只有武帝一人,其他都是女孩。其中長女平陽公主下嫁給建國元勳曹參的曾孫曹時。她關心沒有孩子的弟弟,在弟弟有時來她官邸時,平陽公主叫來良家女子10餘人,讓他們進行集體相親似的活動。可武帝感興趣的女性卻怎麼也沒出現。
後來,武帝看中的不是宴席上的良家女子,而是一個叫衛子夫的歌女(合唱隊的姑娘),他將衛子夫帶進後宮。臨行前,平陽公主撫摸著衛子夫的後背叮囑道:「行矣,強飯,勉之!即貴,無相忘。」
其大意為「要多吃飯,好好伺奉皇帝,有得寵那一天,你可不要忘記引路人呀!」
果然,衛子夫得到武帝的寵愛。不難想象陳皇后當然怒髮衝冠。皇后的母親館陶公主也生氣地說:他託誰的福才成為皇帝的!武帝的胞姐平陽公主反駁道:不生孩子沒有辦法。
對於竇太后來說,館陶公主是女兒,平陽公主是孫女,她不想過深介入這場女人的爭鬥。與此相比,竇太后更盼望孫子武帝早一天給她生出曾孫來。她的丈夫文帝雖是以儉樸聞名的明君,但也有邯鄲的慎夫人和尹姬等側室。她認為這類事情是理所當然的。
衛子夫入後宮後,衛氏一族也各得其職。子夫的弟弟衛青成為平陽公主家的騎奴(餵馬的傭人)。館陶公主得知後,氣得想抓住衛青將其殺掉,在千鈞一髮之際衛青卻幸得朋友救出。出了這麼大的事,武帝唯恐衛青在民間危險,把他召進宮中,衛青當了俸祿千石的大中大夫。後來衛青在與匈奴作戰中立下戰功,成為年輕威武的車騎將軍。
衛子夫入宮四年後,頑固的竇太后死去。這是建元六年(前135)的事兒。
年輕的武帝獲得自由。
元光五年(前130),陳皇后被廢,理由是她施展媚道之術。所謂媚道是指將木偶人埋入地下進行詛咒,也稱為「巫蠱」。也有人說這種理由是捏造的。儘管如此,以身著楚服的巫女為首,300人遭到處刑。從陳皇后的性格來看,這也可能是事實。
武帝沒有殺青梅竹馬的陳嬌,而是讓她隱居在長門宮,像從前一樣供養起來。
再說,竇太后注重形式,以「奸利之事」問罪趙綰等人,但趙綰和王臧卻以相同的形式自殺。
在絕對的神存在的世界裡,自殺是不被允許的。生命由神所賜予,不能由人的意志來支配。然而在中國不存在絕對的神,人可以自己處置自己,這是理所當然的。他們的自殺既源於中國的無神論,也源於人本主義。
在諸神類似人類的古希臘,自殺被肯定。在崇尚人本力量的羅馬黃金時代也是如此。羅馬法不但允許自殺,甚至還讚美它,但在基督教之神支配以後的歐洲,人的生命則歸屬於神。可以認為托馬斯·阿古伊納斯的自殺犯罪學說擊中了西歐人本主義的要害。
有關趙綰的自殺,沒有留下詳細的記述。然而在漢代,畏罪自殺的高官卻不計其數,可以說自殺大概已成為一種形式。
在武帝之父景帝的時代,副總理的御史大夫晁錯被處腰斬之刑,在當時屬於例外中的例外。晁錯想削減各地諸侯的封地,鞏固中央集權的實力,為此遭到諸侯的怨恨,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為安撫叛軍而將晁錯誅殺。如果讓他自殺,仍不足平定叛亂,所以不得不殺掉晁錯。
《漢書·晁錯傳》中,明確記有皇帝決定處斬晁錯時,晁錯對此尚未覺察。如下所述:後乃使中尉召錯,紿載行市。錯衣朝衣,斬東市。
皇帝為何要欺騙臣下呢?如果知道是死罪,晁錯一定會事先自殺吧。晁錯以為皇帝要召見,才穿上朝服前去晉見,卻被閃電般地斬於東市。
在《史記·酷吏列傳》中,有內史寧成受外戚詆譭,被定罪後受髡鉗之刑(剃髮戴枷)的內容。
「是時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可看到這樣的文章。
三公九卿屬朝廷官僚。所謂「罪死即死」指一旦被定罪後,就應立即自殺之意,因而可知實際上幾乎沒有施行過刑法。
在成帝時代,出現過被廢皇后又獲罪自殺的事。在《漢書·外戚傳》中:「天子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后藥,自殺。」
書中雖這麼記載,可一旦被定為有罪,前去通報的使者有事先帶去毒藥的習慣。
在宣帝時代,例如田延年因某事件受牽連,當他聽到使者來到的鼓聲時,立即自刎而死。
這其中一定會有莫須有的罪名。
哀帝時代,丞相王嘉等人過於忠於職守,將自認為正確的事向皇帝奏本,不料卻激怒了皇帝。當使者來到王嘉家時,家人邊哭邊獻上藥物,王嘉卻將藥杯扔在地上。
使者所持詔書:召丞相詣廷尉(執掌刑獄的官吏)。……
這只是趨於形式而已。實際上沒人敢貿然前去廷尉那裡就會當場自盡。
可王嘉卻換上禮服拜接詔書後,乘坐官吏的小車前往廷尉官衙。廷尉把王嘉押送監獄,他在獄中絕食後吐血身亡。
當時,赴王嘉家的廷尉主簿(書記)見他不服毒,說道:「將相不對理陳冤,相踵以為故事,君侯宜引決。」
在《漢書·王嘉傳》中能看到上述勸告之言。
即使是冤罪,像將相這樣的人也不能訴冤,自殺早已成為慣例。——書中這麼說道。
王嘉倒不吝惜生命,他面對廷尉的主簿答道:「丞相幸得備位三公,奉職負國,當伏刑都市,以示萬眾。丞相豈兒女子邪!何謂咀藥而死!」
王嘉認為服毒自殺是女流之輩的懦弱行為。在都市中心大庭廣眾面前服刑,才符合三公官職人的地位,這是男子漢大丈夫的死法。……令我們感到這句話真正觸及了朝廷官員的魂魄。
在神不存在的世界裡,人不借助任何人的援助,必須了卻自己。這種人本主義承認自殺。
同為無神論的人本主義放棄對事物深處的探索,而熱衷於形式主義,這些在前面已敘述過。
漢代高官的自殺已成為形式化。無論自殺還是形式主義,它們都是相同的無神論的主根處長出的樹木,枝葉互相連線。
沒喝下藥物的王嘉,果真認為自殺違背形式主義嗎?我認為不是這樣。當他叫喊:「應伏刑都市,以示萬眾」時,其實想採取其他形式。結果,他不是在大庭廣眾面前伏刑,而是在獄中絕食吐血身亡。這是一種變形的自殺。
武帝在位54年間,獲罪自殺的高官有丞相李蔡、青翟、趙周及御史大夫趙綰,除此以外,還有張湯、王卿、景勝之、商丘成。三位丞相和五位副丞相都是「有罪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