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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說從哪裡開始,在哪裡結束?(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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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月球上放了巨大的石碑,為什麼它在我們發現它時發出強大的無線電訊號?

年輕人的哥哥和他一起划船時,遇到暴風而淹死,此後年輕人為什麼試圖自殺?他現在為什麼對所有人都懷有敵意?

故事情節也許會曲折驚險,但一定會在最終解答疑問後結束:

在《2001:太空漫遊》中,我們發現月球上的石碑是故意留待我們發現的,這樣我們找到它時,創造它的高等種族就知道我們做好了進一步進化的準備。

在《普通人》裡,我們發現主角想自殺是因為他相信母親怨恨他沒有代替哥哥去死,而他粗暴地對待身邊的人是因為他無法表達出自己的憤怒——對哥哥當時未曾試圖逃命而自尋死路的憤怒。

當迷題解開(無論是由偵探,科學家還是心理學家),小說的主要矛盾解決,故事就結束了。因此懸念小說應開始於懸念出現的時間附近,在得出謎底後儘快結束。

你可能會注意到一些推理小說在開始很多頁之後還沒有發現屍體。它們也使用了同樣的懸念故事結構麼?十有八九是的,但它們可以改變規則,不直接從懸念開始。因為推理小說尚未牢固建立這樣的傳統,讓讀者們預設會有人死亡。他們會稍待片刻,看究竟是誰會死。但他們也明白會有一場謀殺案,如果它遲遲不出現,讀者也會很快喪失耐心。

若非推理小說,開頭的迴旋餘地便小得多。因為讀者並不知道這是關於解開懸念的故事。如果你故事開頭濃墨重彩地刻劃主角,在許多頁之後才提出問題,讀者便會以為這是篇人物小說,而不是懸念小說。如果接下來你又在解決問題而沒有揭示主角歸宿的情況下便結束小說,他們就會大失所望。小說的首尾必須呼應——除非你確信讀者已明白小說的主題。

人物小說。小說裡總有人物。從某種意義上說,故事總是圍繞一個或多個人物發展的。但大部分小說的主題並不是關於人物的性格,也就是並非描寫主角是什麼樣的人。

人物小說描寫的是主角社會角色的轉變的故事。印地安那·瓊斯系列電影是事件小說,不是人物小說。我們看到的是瓊斯做了什麼,而不是他是怎樣的人。瓊斯歷盡艱險,但在電影結束時,他的社會身份絲毫沒有變化——考古學打工教授和全職遊俠。

相比之下,卡森·麥庫勒斯(carsonmccullers)的《婚禮成員》(memberofthewedding)描述了一個一直想改變自己在家庭內地位的小女孩。她也想做她哥哥的妻子。「我要成為他們中的一員」,女孩這樣想。在參加哥哥婚禮的行動中她受到了阻礙,但與此同時,她在家庭和整個社會中的角色發生了變化,故事結束時,她已經不是原來的她了。《婚禮成員》是人物小說,而印地安那·瓊斯系列不是。

有一個很常見的誤區,就是所有的好小說都有完整的人物刻劃。並不總是這樣的。所有好的人物小說必須完整地塑造人物,因為這就是小說的主旨;其它型別的小說可以包括人物描述,但不可達到令讀者誤以為這是人物故事的程度。另一方面,很多優秀的環境、懸念和事件小說都以維持情節的正常發展為準,只作了最小限度的人物描寫。比如印地安那·瓊斯系列電影,我們只需要瞭解他的魅力和勇氣便夠了。簡而言之,他的冒險就是一切。雖然在《聖戰奇兵》中我們很高興看到了他的父親,瞭解了一些瓊斯的過去,但之前的兩部電影也並未讓我們期待更多的人物塑造。這並不是電影的主題所在。

不過我也得指出,作為成功的作家(不止是科幻/奇幻小說),你必須有能力描繪引人的、可信的角色。如果作者創造人物的技巧熟練,大部分小說會因而增輝。但除非小說主題是人物社會角色的轉變,否則就不是人物小說。

人物小說的結構和其它小說同樣簡單。

故事開始於主角對自己現在的身份覺得非常難過,煩躁或憤怒,開始嘗試作出改變;結束於他習慣於轉變後的社會角色或者放棄了抗爭,安於原來的社會角色(無論是否樂意)。

正如同推理小說讀者會允許作者在謀殺案開始前花些篇幅刻劃偵探的性格,描寫當時的情況,人物小說的讀者也會接受開頭先有總括性的人物描述。畢竟如果我們關心的是主角是否成功地轉換了社會角色,我們得先了解他原來是什麼樣的人。

但是,除了極少數的例外,你仍應儘量開始於主角開始改變的時候。讀小說時,最沉悶的事就是在人物故事中,開篇之後很多年——很多頁——才開始主角的轉變。作者也許成功地展示了主角的過去,帶我們瞭解他的想法和感受,但我們一直在等待改變的出現。「我們為什麼在看這些事情?這又怎麼了?」

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需要冒險——小說中不一定要有飆車追擊什麼的。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方向感,我們要知道故事正在進展。我曾經見過許多關於學生的故事,都是在第十頁——或第二十頁,第五十頁——才有這樣的句子:「那天,阿爾比下定了決心,他受夠了。」但這已經太晚了。對改變的嘗試如果出現在冗長的鋪墊之後,會顯得軟弱無力。

主角無須有意識地下定決心作出改變。可以是無意識的行動,或者碰巧抓住的機遇。主角也許會想:「我為什麼會這樣做?」或者「為什麼我以前沒這麼想過!」

其它種類故事中的角色也可以發生改變,但這並非必需。你可以把人物小說作為環境、事件和懸念故事的支線,但在這種情況下,角色的轉變將不再是整篇小說的高潮,不再是主要矛盾解決,故事結束的訊號。

就算在人物小說中,主角也可以不是唯一改變的角色。因為在一個社會團體中,一個人的角色取決於和他人的關係,也會改變和他人的關係。他的角色轉變也會影響到其它人。人物小說中的情節多起於其它人對他改變的抗拒。通常故事的高潮就是角色們建立互不相容的社會角色的最後鬥爭。在《溫波爾街上的巴雷特一家》(thebarrettsofwimpolestreet)中,伊麗莎白·巴雷特對羅伯特·布朗寧的愛使她對在自己家庭中的角色越來越不滿意,於是決定離開。但她的父親不允許自己的任何孩子做這樣的事,因為他不想讓自己的地位發生變化。故事結束於伊麗莎白衝破牢籠,離開家庭。我們看到她最後獲得成功,這同時意味著她殘暴父親的被迫轉變。

《溫波爾街上的巴雷特一家》採用了典型的人物小說的結構。無論多少人物發生了變化,小說都在主角開始試圖改變自己的角色時開始,在其結束抗爭後結束。

如果小說中人物的改變是你最關心的,那麼就去找出誰的變化引起了一系列的改變,那他(她)就是你的主角,你的故事就開始於他不能再忍受現狀的時候。

事件小說。在事件小說中,世界架構發生了危機,整個世界都亂了套。在古老的傳奇故事的定義中(區別於現在的出版分類而言),這包括出現了怪獸(《貝奧伍夫》beowulf)、國王被他的弟弟謀殺(《哈姆雷特》),或者是一個路過的客人(《麥克白》)、誓言的背棄(《丹麥人海夫勞克》havelokthedane)、異教徒對基督徒國土的征服(《和恩王》kinghorn)、被認為是不祥之子的孩子的出生(《沙丘》),或是古代強大敵人死裡逃生,重新出現(《魔戒之王》)。以上小說中,從前的體制——一次「黃金時代」——已經瓦解,世界成了動盪不休,危機四伏的地方。

事件小說在新秩序建立時,或者少見地,在舊秩序恢復時結束。最罕見的情況是世界陷入一片混沌,代表秩序的力量被消滅。而其開頭一般不是世界開始變得混亂時,而是從對重建新秩序的行動至關重要的角色捲入鬥爭時開始。《哈姆雷特》的第一幕不是其父親被殺害,而是在很久以後,鬼魂向哈姆雷特顯靈,並促使他開始把篡位者趕下王位,並重建王國秩序的戰爭,

《麥克白》比較特殊。它的主角是動亂的源頭,而不是渴望重建秩序的人。但它也不是從謀殺國王開始的,而是在更早先,巫師第一次把邪惡的思想灌輸給麥克白時。它的結尾是經過鬥爭,接受了由他帶到世上的混亂的麥克白被殺,於是正常的秩序重新建立起來。

由於故事的中心是讓世界恢復和平,也就不難理解冒險小說的傳統就是描寫重要人物——皇室,貴族,英雄,甚至半神。但這並無必要。考慮梅根·林得霍姆(meganlindholm)的優秀奇幻小說《鴿子巫師》(thewizardofthepigeons),主人公是個巫師沒錯,但他也是個西雅圖的流浪漢,以賣垃圾和廢報紙為生。林得霍姆很有說服力地描繪了西雅圖真實的街頭生活,但她的主人公同樣也關心著一個潛入他樸實、安定的小小「王國」,散播混亂,威脅毀滅的一個敵人。而世界的混亂可以更微妙,主角可以更平凡。簡·奧斯汀的《愛瑪》寫了一個聽信讒言,不願嫁給會為她帶來幸福的男子。這個私人的決定卻對愛瑪所處社會的秩序造成了衝擊。她成了破壞秩序的人,在他人的生活中製造麻煩。最後她認識到自己犯了個錯誤,嫁給了那個人。小說始於愛瑪改變秩序,終於萬事回到正軌。

幾乎所有的奇幻和很多——應該說是大多數——的科幻小說都使用事件小說的結構。最好的例子就是托爾金偉大的《魔戒之王》。三部曲開始時,佛羅多發現比爾博給他的魔戒是推翻索倫的關鍵、世界動亂的源頭;它不是在摧毀索倫勢力後立刻結束,而是等到新秩序完全重建,包括佛羅多和其它魔戒持有人、賢者們離開中土世界才告終。注意托爾金在讓甘道夫告訴佛羅多魔戒的由來前,並未加上一段緒言,闡述中土世界之前的歷史。他以佛羅多身邊的環境開始,把決定世界命運的大事忽然推在他肩上,而對中土世界的背景只做了必要的簡介。我們只是在佛羅多的冒險歷程中,才一點點了解了完整的世界歷史。

換句話說,帶領我們瞭解世界架構的是我們的主視點角色,而不是旁白敘述。我們從主視點角色所瞭解的小小一角開始,對世界的混亂也只瞭解他所瞭解的那麼多。過了許多時間——許多頁——佛羅多才站到愛隆會議前,被告知所有的情況,並說:「我願意持有魔戒,但我不知道未來的路。」在完整地瞭解真相前,我們已經親眼目睹了許多世界動亂的徵兆——黑騎士,布理的惡棍們,古墓屍妖——也認識了真正的國王阿拉貢,當時使用著「大步」的名字。換句話說,在得到完整的世界圖景之前,我們已經開始關心要去拯救它的人們了。

但大部分事件小說的作者,特別是史詩類奇幻的作者,並沒有從托爾金這裡學到這一課。他們以為可憐的讀者如果沒有介紹設定的序言,就沒法理解情節的進展。可惜這些序言無一例外地失敗了。我們對書中的任何角色還沒有投入感情,他們還只是些名詞而已,因此序言對我們毫無意義。它們也經常令人困惑,因為會一下子看到半打完全不認識的名字。我作為小說評論家,已經知道通常最好的方法是不看序言,直接開始閱讀正文——所以作家們最好根本不要寫。我也從未——真的一次也沒有——發現跳過序言會讓我閱讀時發生任何理解上的困難。先看序言的時候,我也一向覺得它無趣,無用,甚至不可理解。

也就是說:事件小說的作者們,別寫序言!荷馬沒有描述特洛伊戰爭的概況,《伊利亞特》開始於阿基里斯的熊熊怒火。向荷馬——還有托爾金,以及其它成功寫作事件小說的作者們學習吧,從小場景寫起,慢慢把視野擴充套件到整個世界。如果你不先讓讀者瞭解、關心你的主人公,怎麼能讓他們去拯救世界?要了解世界概況有的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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