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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婚姻制度(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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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婚姻起源

提到婚姻制度,很多人會直接想到一夫一妻制,而不太會去思考它是怎麼來的。但是世界上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實行一夫一妻制,比方說土耳其、馬來西亞這些國家,它們實行的都是有條件的多妻制。也就是說,在人類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出現過各式各樣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不是亙古不變的。

那麼婚姻這個圍城是怎麼建起來的?我大概要講三個內容:第一,講一夫一妻制是怎麼出現的;第二,為什麼會出現一夫一妻制;第三,我來講一下中國一夫一妻制的特點。

一夫一妻制是什麼時候出現的,怎麼出現的?我們先來梳理一下人類婚姻的發展過程。

人類最早是群婚制的。什麼是群婚呢?原始時代,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互相發生關係,結為夫妻。因為在遠古時代,個人的力量非常小,大家需要聯合起來,用集體的力量,一塊兒去抵禦野獸、獲取食物。

在群婚制之後,據說有過一個母權制時代,比如我們中國摩梭人的走婚,它可以算是一種母權制時代的遺留。走婚就是男的跑到女的家裡,兩個人有性活動之後就生孩子了,但是他們不結婚,男人是隨來隨走的。因為男的總換,這就導致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況。這個時代女性的社會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我們說走婚是母權制的產物。

父權制出現後,就有了一夫多妻制這樣一種制度。這種變化是怎麼來的呢?這是因為人類的生產方式發生了變化,從狩獵、採集向農業生產轉變了,男性成為更主要的社會勞動力,男性在兩性關係中的地位也就上升了。

在很多國家的文化裡,都有這種一夫多妻制。比如說阿拉伯國家,伊斯蘭教明文規定一個男人可以娶四個妻子。中國過去也是允許一夫多妻妾的,如果原配夫人不能生育的話,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納一個妾。

這種狀態一直延續到近代,全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各種女性運動,開始反抗之前的那種父權制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女性爭取到了更多工作、受教育和參政的權利。經過漫長的制度改變和鬥爭,我們從最開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經過了漫長的一夫多妻制時期,才終於進入了平權的一夫一妻制階段。

說完了婚姻關係發展的極簡歷史和大致脈絡,我們再來說說婚姻制度的功能,為什麼人類社會,無論古今中外,無論一夫多妻制還是一夫一妻制,全都出現了婚姻制度?這是什麼原因呢?我把產生婚姻制度的原因概括為三種。

第一個原因就是人類嬰兒的哺乳期特別長。這跟其他動物不太一樣。很多小動物剛一出生,馬上就可以獨立生存覓食,就可以離開父母,但是人類幼兒有很長一段時間必須得由父母來哺育,這就需要一個制度來配合。如果只是撫養孩子到他能夠獨立行走,這還比較快,但是讓孩子擁有獨立謀生的能力,就需要很長時間。這是婚姻制度出現的首要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恩格斯提出來的,那就是為了私有財產的繼承。人類在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以後,開始出現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應當怎樣傳承?由誰繼承?自從私有制出現以後,就產生了這樣一個需求:我要知道與我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是誰,然後把財產傳給他。而要明確知道孩子的血緣關係,就需要有一個邊界清楚的婚姻關係。

第三個原因,應當說是衍生的,是要規範性行為,就是用一夫一妻的這種形式把人的親密關係固定下來,讓人的性行為不能夠隨意流動。比如說在現在的一夫一妻制社會,婚內出軌是犯錯誤的,是違反婚姻道德的。為什麼?因為它有可能產生私生子。

雖然我們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但是這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說男人要是有了婚外性行為和私生子的話還好辦一點兒,女人呢?她要是生了另一個男人的孩子,在繼承法定父親的財產時就會產生問題,造成家庭矛盾。所以說對人類性行為的規範也成為建立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因。

講到這裡,我大致介紹了一夫一妻制形成的三點原因。那麼中國的婚姻制度有什麼特點呢?

第一,一夫一妻制在中國出現的時間相對晚一些。夫妻平權的一夫一妻制在西方一些社會出現得比較早,比如英王亨利八世為了娶他的情人,必須得先離婚,這一狀況在中國就不能想象。皇帝是三宮六院的,沒有說皇上喜歡上誰,必須得先跟原配離婚才能娶她。一夫一妻制真正在中國確定下來,是20世紀50年代的事兒。

第二,它是一夫多妻妾制。你可能要問,「多妻」和「多妻妾」有什麼區別?與有些文化中幾位妻子地位平等不同,中國的妻和妾地位不同,妻地位高,妾地位低,有尊卑輕重的區別。

第三,中國的一夫多妻妾制要遵循綱常倫理,比如說三綱五常中的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女人還有特別要遵從的三從四德,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這就是三從四德中的三從。這是中國傳統婚姻的一些最主要的特點。

那麼男女平權之後,我國就開始提倡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了,建立起了兩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綱常倫理自然就顯得非常過時了。

但是我們可以發現,還是有些人想搞倒退。前不久有一批人在試圖恢復女德,辦了好多女德館、女德班,有一些所謂的女德導師到處宣講,說現在女人都沒有女德了,中華民族要亡了,危言聳聽。這個東西在我看來是非常反動的,完全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它是一種試圖在新時代回到傳統社會的徒勞無功的掙扎,是一種復古思潮的沉渣泛起。

在我看來,兩性關係是一路奔著平等去的,這種趨勢是不可逆的。我之前做過一個城市男女權力關係的調查,在調查中詢問調查物件,你覺得你家是丈夫權力更大還是妻子權力更大?從調查結果看,有20%的家庭是丈夫權力更大,有20%的家庭是妻子權力更大,有60%的家庭是夫妻完全平等的。這個調查結果說明什麼呢?說明對於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來說,性別因素已經不重要了,或許是收入,或許是教育程度,或許是夫妻各自的家庭背景這些因素,造成了某個家庭中夫妻地位的區別。這就說明,我們的城市家庭已經基本實現了男女平等。

在這種情況下,還在講什麼三從四德,這是非常錯誤的,極其過時的。我希望大家知道婚姻這個東西是怎麼來的;一夫一妻制是如何從群婚一步步發展出來的;以及我們現在基本上到達了平等的一夫一妻制階段。在隨後的話題中,我們還會涉及中國近代婚姻制度裡那些有意思的事情。

第二講婚姻制度變遷

最近幾十年,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發生性革命以後,在戀愛、婚姻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新的制度,這些新鮮事物即使在他們自己的傳統時代也是難以想象的。在這一講,我們來說說西方發達國家的婚戀觀有哪些最新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能夠帶給我們什麼啟示。

首先是西方出現了一些親密關係的新趨勢。從北歐一些國家開始,有很多人不再進入婚姻,然後這個趨勢慢慢擴充套件到了整個西歐北美,現在西方很多國家獨居人口都超過總人口半數了。剩下的人會有這麼幾種情況:一種是同居;一種是週末夫妻;還有合約婚姻和傳統婚姻。

記得我有一次是去匈牙利社會科學院做學術交流,跟社會學所的所長交談。這位社會學所長就講到,匈牙利現在結婚的人才占人口的12%,剩下的人同居、單身或者叫lat(liveaparttogether),即分開居住的一對固定伴侶,有點兒像我們所說的週末夫妻:兩個人各有各的房子,各有各的工作,平常各過各的,到週末或者合適的時間就在一起生活,他們的關係很明確,是一對伴侶,有親密關係。

合約婚姻是怎麼出現的呢?最早是在法國出現的。法國當時頒佈了一個合約婚姻法案,原意是為有結婚要求的同性戀者量身定做的婚姻形式。由於保守勢力認為同性戀人結婚違反了宗教教義——婚姻是上帝安排的一夫一妻的結合。於是法國為同性戀量身定做了一個合約婚姻,就是說對於同性戀者,你們可以結合,可以享有異性戀夫妻享有的所有福利,比如稅收的優惠或者配偶福利。但它還不能算是正式的、由上帝來締結的婚姻,這樣就不會違反宗教教義了,只是一種雙方的約定,如果過了一段時間,一方不想再繼續過下去了,就自動分開,這個合約就算解除了。

萬萬沒想到,這個為同性戀者量身定做的合約婚姻實行了一段時間之後,異性戀者來註冊合約婚姻的人數超過了同性戀者,估計是人們覺得合約婚姻離婚比較方便,離婚成本特別低,就紛紛來註冊了。這應當說是他們創造的新式婚姻制度。

另外一種非常有趣的親密關係新形式叫作多邊戀,也是近些年在國外興起的,它是一種類似婚姻形式的親密關係,是三人以上或多人的組合,所以叫多邊戀。

一說多邊戀,中國人馬上就會聯想到一夫多妻制。其實二者大相徑庭,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它不是以男性為主的多妻制,而是所有成員身份平等、人格平等。有的時候是一男兩女,有的時候是一女兩男,還有兩男兩女的情況。他們這三個人、四個人或者更多人組成一個家庭,大家完全平等,既有愛又有性,是這樣的一種關係。這是一種新型的親密關係型別。

這些新鮮事物展示出人類婚姻發展的最新走向,展示出將來人們的親密關係會變成什麼模樣。

除了親密關係的新形式,我們發現北歐出現了男性開始承擔傳統上由女性承擔的責任的情況,比如有的國家規定男人有長達一年的產假,所以在大街上能看到好多男人揹著嬰兒帶、推著嬰兒車來照顧嬰兒,而過去這是女人的責任。

所有這些與男女平等和婚戀制度變遷有關的新形式,大都是首先在北歐國家出現的,比如說荷蘭(同性婚姻也是最先出自荷蘭)。所以現在有一種說法叫作「希望在北方」,就是說所有那些主張解放的、自由的、快樂的、更符合人性的親密關係形式,都首先出現在北歐國家,這就是「希望在北方」這一說法的來歷。

除了這些社會現象的變化,西方還有一些理論上的變化,比如說酷兒理論的出現,它是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的。酷兒就是英文單詞「queer」的音譯,原來是人們罵同性戀者的話,這個英文單詞的原意是變態的、變異的、怪異的,就像我們罵一個人是個怪物。

酷兒理論家把這個詞借過來,創造了酷兒理論。用酷兒指代所有越出常規的事情和人。例如會有人這樣說:我既不是異性戀,也不是同性戀,也不是雙性戀,也不是跨性別者,我是一個酷兒。

酷兒理論為所有越出常規的性行為和性傾向正名。性傾向的常規是異性戀,那麼同性戀、雙性戀的傾向就越出了常規;多數人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是一致的,那麼跨性別者的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不一致就越出了常規。酷兒理論對我們說:這些酷兒也是正常人,他們的性取向雖然與眾不同,但卻是自然的、正常的。

違反年齡規範的婚姻當事人也可以被叫作酷兒,像馬克龍和他的妻子中間差著二十四歲,這是大大違反婚姻年齡規範的,可是大家現在都能夠以平常心來接納了,就是說他們雖然違反了年齡規範,但是他們相愛,他們的愛情是沒有問題的,是無罪的,甚至是美好的。大家都很接納馬克龍這個總統,他做總統做得不錯。

像楊振寧和翁帆這樣的婚姻也是違反了年齡規範的,有人說這是祖孫戀,他們差的都不是一輩了,而是祖輩和孫輩了,倆人年齡差得太大了。但是,只要他們兩情相悅,為什麼不可以呢?

總的來說,我們應該用寬容的態度尊重別人的婚戀選擇,這個態度從理論上講是一種性的平等論,異性戀者不要歧視同性戀者,同齡人戀不要歧視跨代戀。既然都是源於愛的結合,大家就都是平等的,不能說異性的關係、同齡的關係是一等的,同性的關係、跨代的關係就是二等的。不是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做符合心意的自由的選擇。

那麼西方發達國家婚戀觀的這種變化能給我們一些什麼樣的啟示呢?

最主要的就是提示我們,中國的文化跟西方有一個特別大的不同,就是我們是家庭本位的,他們是個人本位的。表現在日常的思維方式上,就是我們會把家庭價值放在第一位,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什麼的,這個價值是第一位的,把個人快樂放在第二位,要求個人要為家庭做出犧牲。

西方文化則是個人本位的,他們往往會把個人的快樂放在第一位,把家庭的價值放在第二位,這樣就會發明出各種各樣新的親密關係形式。

舉個非常有趣的例子:由於中國人是家庭本位的,那麼一位同性戀者,他要把家庭價值放在前面,就得找個異性結婚,為家庭傳宗接代。我調查到好多同性戀者,他們就是這麼說的:我得給家裡傳宗接代,要不然對不起父母。

如果改成個人本位,就會把個人的快樂擺第一位,把家庭價值擺第二位,你就要找一個跟你情投意合的、兩情相悅的人去生活。於是,一個同性戀者絕對不會找一位異性結婚,而是會找一位同性伴侶。但是,中國的家庭本位氣氛給他們造成的壓力就特別大,一個年輕人,他不想結婚,想獨身,家長會拼命逼他去結婚。

我們能跟西方學點兒什麼呢?我們可以試著從家庭本位的思維方式往個人本位方面轉一轉,這樣的話,一個人快樂的程度會提高,生活的質量會提高。我猜想,新一代的年輕人可能更容易接受這樣的新思潮、新觀念和新的價值觀。

第三講中國近代婚姻

這一講我來講一下中國近代婚姻制度的發展歷程,然後講講結婚的自由權問題,再說說20世紀中國的三次離婚潮,還有變相買賣婚姻、年輕人被催婚逼婚這些現實問題。

前面我們講過,目前我國這種現代一夫一妻制,是從1950年的《婚姻法》才開始真正實行的。在這之前可以叫作一夫多妻妾制,在民間,如果原配夫人不生育,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納妾。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男子納妾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

在古代,妻和妾的地位是很不同的,大家從各種史書也看過不少記載。比如說皇帝有一個正宮娘娘,其他的就是妃子了。民間也是一樣,在一些描寫舊婚姻制度的文學影視故事中都可以看到這種情節。比如在《大紅燈籠高高掛》裡,一個男人娶了四個老婆,老三還是個女學生。原配夫人的地位是比較高的,夫妻的兩個原生家庭是男女親家,可是妾就沒有這樣的地位了,她在家裡的地位和妻子不一樣。當然有好多男人會比較寵幸年輕漂亮的小妾,但並不表明她的地位就比原配夫人高。

一夫多妻妾制在1950年正式結束。《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出臺的第一部法律。而《婚姻法》裡面明確提出了以男女平等為基本國策,反對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提倡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這都是1950年《婚姻法》中的重要內容。這個婚姻法的實施極大地提高了中國婦女的地位,改變了她們的命運。

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男女平等作為基本國策以後,大家也有這個印象,就是中國雖然在各方面——像人均gdp——還不能算一個發達國家,但是我們婦女地位的排行是很靠前的。我看過一套指標,國際上的一個婦女地位統計調查,其中包括女性在勞動力中所佔比例、女性生育時的死亡率、在校女大學生率等等,在這一套指標的比較中,我們中國排到第二十八位,是相當靠前的,這種狀況應當說與1950年的《婚姻法》有很大關係。

1950年的《婚姻法》讓男女平等成為基本國策。從古代傳統婚姻到現代婚姻,在結婚擇偶的問題上、父母對子女婚姻的控制權上,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我國第一代社會學家潘光旦先生在1928年出版了一本書,叫作《中國之家庭問題》。這本書裡列舉了父母對子女婚姻掌控權的四種模式,調查了各自的比例。

第一種模式就是由父母決定,不徵求子女意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包辦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讓你跟誰結就跟誰結,根本不徵求你的意見,你喜歡不喜歡、願意不願意,父母完全不理會。這是第一種模式。

第二種模式是以父母的意見為主,徵求子女的意見。就是說,結婚這件事主要還是由父母來定,但是要徵求一下子女的意願。你要是不願意,父母可以考慮改變,再給你另選一個。

第三種模式是以子女的意見為主,徵求父母的意見。也就是說,我自己找物件,我自己談戀愛,我自己決定,我決定跟他結婚,問問父母同意不同意,這是第三種模式。

第四種模式是最前衛的,就是子女自行決定,不徵求父母意見。

在1926年的時候,第一種模式,也就是父母決定,不徵求子女意見,這個是佔很大比例的。我們看後來婚姻決定權的變化,就是從一向二,然後向三,向四,漸漸地改變。這種在結婚決定權上的變化非常明顯,可以從統計資料上看到。

以上說的是結婚自主權問題,接下來我們再說說20世紀的三次離婚潮。

從離婚率的變化來看,中國經歷了幾次離婚潮。第一次就是在20世紀初年,有一個逃婚的風潮,好多被父母決定了的婚姻,子女是不樂意的,就選擇了逃婚,離家出走。20世紀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參加革命,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的。我的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的,他們倒不是逃婚,但是他們的朋友熟人裡有好多知識青年就是逃婚去的。

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魯迅。父母給他定了一門親,那女人叫朱安,魯迅就是不喜歡,一百個不喜歡,一千個不情願,然後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學,後來跟他的學生許廣平自由戀愛。實際上這也是一種逃婚的方法,雖然他們名義上是結了婚的。當然,對於朱安來說,這一生是很悲慘的,但是從社會潮流來看,人們越來越覺得,像結婚這樣的事應該是自己的事,應該由自己決定,而不是由父母來安排。

第二次離婚潮發生在20世紀50年代,當時有好多進城的幹部跟農村的老婆離婚。

第三次離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的時候,一下放寬了離婚的尺度。在此之前,雖然在原則上規定離婚自由,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有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在財產分割上也無爭議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訴諸法律,而法院強調以調解為主,判決離婚難度較大,極端的案例有打了十幾、二十年官司才離婚的,就是不讓你離。1980年改革開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寬了尺度,就導致了一個離婚的小高潮。

說完歷史上的離婚潮,我想再來談談當下一些與婚姻有關的問題,比如說,變相買賣婚姻的問題。

現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別是農村的婚姻,已經形成了彩禮潛規則。有人就問,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對買賣婚姻、包辦婚姻了嗎?那麼現在的這種彩禮習俗是不是變相的買賣婚姻呢?

我認為它確實是有這個性質,有點兒像是變相的買賣婚姻。各地的彩禮有不同的價碼,比如說山東、河北一帶叫作「萬紫千紅一片綠」。萬紫就是指五塊錢,五塊錢要有一萬張的話就是五萬;千紅就是一百塊錢要有一千張,那就是十萬;綠就是指五十塊,你看著給。這個行情大約就是十五萬。你要娶一個媳婦,應該給女方家庭十五萬。還有一種說法叫「三斤三兩」,有人精確地稱了一下,三斤三兩的一百塊錢紙幣,大約是十四萬多,大約十五萬。這就是現在娶妻行情的潛規則。

現在大家手裡都比較有錢了,行情漲到了十五萬。過去就是送一輛腳踏車,或者送幾斤豬肉,就可以了,就算是彩禮了,那時候大家都沒錢。這個價碼隨著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變得水漲船高。

那麼這到底算不算買賣婚姻呢?這件事應該這樣來看:看這筆錢是給女方父母的,還是給小兩口生活用的。如果說是結婚的時候辦婚禮買生活用品,最後這個錢歸小兩口了,那性質就不是買賣婚姻。可是如果這個錢確確實實是給女方父母的,那就應當算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了。它還不是在市場上明碼標價,只要你出了這錢,這個女人就賣給你了,這是原本意義上的買賣婚姻。變相的買賣婚姻是以習俗的面貌出現的,就是說你不想出這筆錢,你也可以不出,但是如果不出這筆錢,這個女人你就娶不到,她的父母不同意,潛規則不同意,社會習俗不同意。

所以習俗這個東西,不是通過修改一個法律,或者做一個行政規定,就能夠改變的。它只能慢慢地改變。其實真正的改變應當說在城市裡已經發生了。在城市裡,像彩禮這種東西就漸漸退出了,消亡了,習俗已經改變了。

那有人就說了,現在城市裡的丈母孃不是要求男方非得買房子不可嗎?這跟農村的彩禮有什麼區別呢?區別就在於,這個房子以後是歸小兩口住的,不是寫丈母孃的名字對不對?所以它的性質就不是彩禮,就不是買賣婚姻,而是一種比較現代的婚姻模式了。

另外像嫁妝習俗,各地也有不同的特點,南方有些地方,嫁妝會很貴重。在北方,就是一點兒床上用品、日用品、傢俱等等。這也都是結婚習俗的內容。

總結一下,雖然結婚花費的行情水漲船高,但它到底算不算買賣婚姻,還是要看這個錢是給到女方父母家的,還是給小兩口的,買賣婚姻與非買賣婚姻的定性標準就在這裡。我們看到農村現在還有這樣的習俗,一家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把女兒嫁出去收十五萬,拿這十五萬給兒子娶媳婦,這就明顯屬於買賣婚姻的性質了。

農村還有一種換婚的情況:我有一個弟弟,你有一個妹妹,我家出不起彩禮,你家也不收彩禮了,就是把弟弟和妹妹交換一下。還有三角換婚。就是三個家庭在不出彩禮的情況下,讓三家的女孩依次嫁到另外一家去,這樣三角換婚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這種換婚嚴格講也都有變相買賣婚姻的性質。一旦陷入三角換婚,或者陷入姐姐收錢給弟弟娶媳婦的處境,那你喜歡不喜歡對方這個人,這個人是不是你想跟他結婚的人,你跟他有沒有感情,這些東西就不得不被忽略、被犧牲掉了,所以這樣的婚姻應當算是一種變相的買賣婚姻。

最後說一下讓年輕人很頭疼的逼婚問題。

現在每到春節,父母逼婚就特別厲害,以致逼出來一個新的流行做法:僱一個假女友,或者僱一個假男友,去見一下父母,糊弄一下父母,因為家裡逼得太厲害,沒辦法,只好去安慰他們一下,把春節這個關混過去。

這種逼婚做法與傳統家庭中由父母決定婚姻相比,與傳統的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相比,在壓迫程度上還是低了很多,而且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反映了父母急切的心情,特別希望你最好結個婚,但也還沒到你要是不結婚就絕對不能容你的程度,還沒到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的程度。它們的性質還是不同的。

是不是說社會進步了?我覺得應當說還是進步了,至少我們的命運不會像上個世紀初那些中國女人,比如魯迅的原配夫人的那種命運了——父母就給你安排了,你願意不願意就是他,願意也得結婚,不願意也得結婚,就連魯迅這麼自由的人士,這麼偉大的人士,他都沒辦法說我就是不跟她結婚,我結了婚就和她離掉,我去跟我自由戀愛的人結婚,在那個時候連魯迅都做不到,別人就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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