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九〇年到一九九一年這整整一年間,詩人詹姆斯·芬頓每週都為《星期日獨立報》的圖書欄目「詩藝」撰寫文章。這欄目的名稱來自羅馬詩人賀拉斯的著名詩學文論。每週,芬頓都會附上一首短詩,或是某首詩歌的段落節選,並配以評註,一來解釋詩歌文本,二來闡述相關的詩學藝術。早在一九九一年,該報紙的文學部編輯布萊克·莫里森就聯絡我,問我願不願意在芬頓結束任務後,如法炮製,寫一些關於小說的文章。
我一向對報業界的約稿考慮再三,而且,結果通常是以婉拒來收場;但是這次,我幾乎沒等布萊克把話說完,就答應他了。在一九六〇年到一九八七年的近三十年裡,我既是小說家也是大學教師,在伯明翰大學教授英國文學。在這期間,我還發表了好幾部與小說——包括小說作品和小說寫作藝術——有關的文學評論;同時,我也開授一門名為「小說的形式」的課程。自從我在一九八七年提早退休後,我發現自己一點兒也提不起勁繼續只為學術界讀者撰寫文學評論;但是,自己卻還有很多關於小說藝術和小說發展源流的心得想與一般讀者大眾分享;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週報專欄的形式可能是個理想的平臺。
我很快就決定了以主題,而不是以作品為主導的形式來寫作這些專欄文章;因為,不同於那些優美的詩歌,小說無法整篇在報紙中引述出來。我每週從經典或當代的小說或短篇故事裡擇取一兩個小段,來解釋「小說的藝術」的方方面面。欄目名仿效芬頓的「詩藝」,雖然顯得有點缺乏新意,雖然我也對襲用亨利·詹姆斯那著名的同名文章的標題忐忑不安,但是我還是刻意把「小說的藝術」保留做為本書書名。除了有個別重複例外——比如,簡·奧斯丁、喬治·艾略特、亨利·詹姆斯,我儘可能每週介紹不同的作者。基本上我只選擇英美作家,因為這是我的學術「領域」,而我對這領域之外的作家或作品所做的分析,未必能比自己專業範圍內的精闢。有的選文作品我在別處已經評論過了,但是,詮釋的角度與此書所述並不完全相同。
本書論述由「開始」開始,以「結尾」結束。在這兩端之間,有時前一週的探討題目就牽帶出下一週的題目;但總的來說,我沒有刻意賦予全書一個系統地、漸進地闡釋小說藝術的結構。在審定這些篇章以便成書出版時,我添補了一些參照,附上一個索引,以便彌補全書篇章看似零散的結構。常言道,一日為師,終生為師。雖然本書是為一般讀者寫的,我倒也在有解釋說明的情況下,刻意使用一些或許一般讀者不甚熟悉的文學術語,因為,不提到術語而頭頭是道地分析文學是不可能的,這跟沒有適當的工具拆不了發動機是一樣的道理。這些術語裡,有的是當代用法,如「互文性」和「元小說」;有的則由來已久併為當代語言學家所沿用,比如古典修辭學裡提及的「轉喻法」、「提喻法」等等。另一個或可適用於本書的書名是《小說修辭法》——可惜被韋恩·布斯捷足先登了。我向來認為小說的本質是修辭藝術;也就是說,小說家或短篇故事作家勸誘讀者通過閱讀過程來分享某種世界觀;如果順利的話,還讓讀者痴迷沉醉在那個想像世界裡,就像畫家凡·高創作的「小說讀者」所栩栩如生刻畫出來的那樣。就連那些為了特殊目的而刻意要消解小說的魔力的小說家,也必須先營造出那種令人慾罷不能的蠱惑才行。
原來的專欄文章都受到欄目篇幅的長度限制。我的習慣是稍微寫長一點,好讓編輯布萊克·莫里森和他的助手珍·達立依據版面來一展身手(在此,容我對他們的專業精練與審慎表達欽佩和感謝)。在重審過去的文章以便集結為本書時,某些文章被我恢復為原來的長度,還重新加入當初因篇幅之故,被莫里森和達立或是我本人刪節掉的段落;我還為幾乎所有的章節新增新的釋例或爭議觀點。在「章節」那一章裡有一段短文被抽掉,另置以新選。和報紙專欄不同的是,為了更好地解釋小說藝術的精彩與奧妙,在本書中我常會援引本人小說寫作的經驗作為例證,以便更好地說明意旨。
基於以上原因,本書比原來專欄文章的總和還長了三成。但是,容我在此申明,我並不打算鉅細靡遺地囊括小說藝術所有話題的方方面面。大部分我提到的要點都可以寫成長篇論文或是專著;事實上,也的確已經有這類論述了。本書是為那些寧可淺酌品嚐文學評論的人寫的,是一本既可略讀更可細讀的書,這本書不打算對任何討論要點下結論性的判斷,而是希望向讀者展示新的閱讀可能,甚至是新的創作可能。誰說不行呢!我真誠地希望本書能為提高讀者對小說這最多姿多彩的文學形式的理解與閱讀樂趣,略盡綿薄。
詹姆斯(henryjames,1843—1916)曾發表一篇名為《小說的藝術》(itheartoffiction/i)的論文,闡述他對小說這個藝術形式的看法。
waynebooth(1921—),美國文學評論家。《小說修辭法》(itherhetoricoffiction/i)為其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