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戀愛時要不要主動追求對方?我認為,在一樁戀愛中,你主動追求對方,如果你最終得到了同等程度的回應,就是理想狀態。如果你總也得不到對方,追不到對方,他的反應比較冷淡,不像你的情感這麼強烈,那你就只好一直主動。如果你不一直保持主動的話,你們的關係也許就沒有辦法維持下去。如果你得到了對等甚至更強烈的回應的話,那你們的關係就會圓滿。
一般來說,在一樁戀愛中,誰主動誰就先輸了。只要你是主動追求者,對方就佔了上風。戀愛關係是很有意思的,有時就像鬥爭關係,你強他就弱,你弱他就強。所以如果你是主動方,那你就處在了弱勢地位。如果你一直處於弱勢地位,一直是主動追求者,一旦你不再追求,關係就終結了,難以為繼了。
有時主動追求可能演變成死纏爛打。死纏爛打的一方是低自尊的。我看到過一個這樣的案例:一個女孩愛上了一個男孩,可這男孩根本不認識她,對她也無從愛起,她就死纏爛打,尋死覓活。這個女孩子就屬於低自尊的型別。當對方對自己的愛沒有回應的時候,一個有自尊心的人,會堅決退出,如此還能保留自己的自尊。我那麼愛你,可是你一點都不愛我,那我就不要再繼續這個關係了。這是一個有自尊心的人的正常反應。
明明對方已經表明不想要你,不喜歡你,你還是非要他不可,非追他不可,這就是低自尊的表現。死纏爛打的人已經干擾到對方的生活了。這樣的人是錯誤地高估了自己的人。他本身的素質配不上人家,可是他以為他配得上。正如網路流行語所說:「他看起來那麼普通,卻那麼自信。」當然,對方沒看上你,沒有能夠愛你,沒有回應你的愛,並不一定是因為你的品質低下,也有可能是相對不匹配的原因,即你與他的預期不符。
那麼可不可以主動去追求已有戀愛物件的人呢?這個人已經有了戀愛物件,你去追他,就把自己放在了第三者的位置上,跟去追有夫之婦或者有婦之夫相差無幾,會引起的麻煩也是差不多的。唯一一種例外情況是,你追求的這個人處於開放關係中,他們尚未確定關係,或者並不約束對方保持一對一關係。這時候你去追求他,就算不上什麼大錯,你也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