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看過《泰坦尼克號》,這個電影是一個非常成功的、典型的好萊塢電影,電影插曲傳播到世界各地,非常好聽。我有一張碟,碟裡有這首歌的十來種唱法,由不同的人唱,用不同的樂器伴奏,讓人百聽不厭。這個故事其實挺俗套的,愛侶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男孩是一個窮人,但是個藝術家;女孩是一個上流社會的富家女,父母想把她安排給一個富二代,但是她很討厭那個人。這時候窮小子出現了,兩人墜入愛河,最後這個男孩為了救她,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大家可能已經注意到了,西方的很多小說、文學、藝術、電影都在謳歌愛情,比如小說《簡愛》,寫的也是跨越階層的愛情。可以說,愛情是世界文學作品永恆的主題。《安娜·卡列尼娜》《少年維特之煩惱》《羅密歐與朱麗葉》都在謳歌愛情,愛情是那麼美好,是那麼與眾不同。
愛情故事中都有親密關係當中必然發生的性關係,很多世界名著,像大衛·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喬伊斯的《尤利西斯》、亨利·米勒的《北迴歸線》裡面都大量地寫到性,那麼愛和性究竟是什麼關係?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愛和性一定要連在一起;另一種觀點是愛和性是可以分開的。這兩種觀點的爭論曠日持久,其中還涉及性別分析,比如說男人可以容忍跟愛分開的性,女人就不行,女人是一定要有愛才有性的。
在世界上發生的大量性關係中,一種是與愛分開的性,另一種是與愛相連的性。一般人應該如何看待這兩種模式?應該選擇哪一種模式?
哲學家羅素寫過一本《婚姻革命》,他對這個問題做了一點分析。他認為,與愛分開的性,在一場歡愉過後,會讓人感覺到一片空虛;只有與愛相連的性,才是真正快樂的,才是真正美好的,才是高質量的。
我贊同羅素的看法。在人類所有的親密關係模式當中,既有愛又有性的模式是最好的,與有性無愛或者有愛無性的模式相比,這是更加美好、質量更高的一種模式。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存在著大量與愛分開的性。其中比較典型的如一夜情、約炮、性交易,這些性活動與愛完全無關,卻也大量存在,人們求愛不得而求其次。人有了性的需求,但是找不到與有感情的人發生性關係的機會,只好退而求其次,去找沒有感情的性,即一夜情或者性交易。
在與愛分開的性活動上,還有一個容易被人們忽略的情況——無愛的夫妻。在實際發生的一百次的性行為中,到底有多少次是有愛的,多少次是沒愛的?人們忽略了這個巨大的群體,即那些並非因愛結婚的人。他們雖然是夫妻,但是沒有愛,他們之間的性活動只是為了滿足生理需求,或者是為了生孩子,為了傳宗接代,為了其他的目的。這種情況是大量存在的。嚴格來說,這個人群的婚姻也應當歸入愛和性分開的模式中去。
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倡導婚前戀愛,在中國的傳統婚姻裡,愛情一直被放在非常不重要的地位。傳統婚姻很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盛行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在婚禮之前,在揭開蓋頭之前,丈夫連妻子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兩個人根本不認識,愛情從何談起?1950年,新中國成立以後出臺的第一個法律就是《婚姻法》,從此中國人的婚姻才開始注重情感因素,婚姻中的性才與愛聯絡在一起。《婚姻法》就是反對買賣婚姻、包辦婚姻,主張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自由戀愛。從那時開始,中國人親密關係的建立才開始注重個人的情感因素,在結婚之前要談半年、一年、兩年的戀愛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我的婚姻研究中,婚前性行為的發生率是社會習俗變遷的一個重大指標。中國古老的傳統婚姻是堅決杜絕婚前性接觸的。不必說婚前性行為,就連拉手、接吻、愛撫、擁抱也是不允許的,行為規範是「男女授受不親」。孟子很糾結地談論過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嫂子要是掉到河裡的話,小叔該不該去把她拉上來?你要一拉手,就違反了男女授受不親的行為規範,可你要是因為不能碰她而不去伸手拉她,她就有可能淹死,如何是好呢?孟子提出了「從權」的解決方案,即在這種人命關天的緊急情況下,你可以破一下戒,先把她拉起來,免得她死掉。由這個討論可以看出,在傳統社會,婚前男女的身體接觸是多麼嚴肅而又嚴重的事情。
中國進入現代社會之後,感情因素在婚姻裡才開始變得重要,愛情在人們結婚的理由中所佔的分量也越來越重。每個人在結婚前都要談談戀愛:我喜不喜歡這個人,這個人喜歡不喜歡我?人們開始嘗試先去愛上一個人,再與他結婚。尤其是到後來,受過好萊塢電影薰陶的一代年輕人,更向往轟轟烈烈的愛情,婚前性行為的發生率也大大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