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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07節 如何對待出軌?(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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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不同國家、不同年代的調查結果顯示,婚內出軌率大都集中在40%左右,也就是說,有四成的婚姻有出軌現象。澳大利亞43%,美國42%,他們做隨機抽樣調查,這個資料應當是比較可靠的。調查方把一生中有一次出軌的人都統計在內,不包括單純的精神出軌。

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前的婚姻出軌率應該是遠遠低於40%這個比例的。我在20世紀80年代末做的調查中,只有6.4%的人有過婚外戀經歷,這與中國對於婚外戀的嚴厲處置有關。早年法律上有過破壞家庭罪這個罪名,如果搞婚外戀,就是破壞了人家的家庭和婚姻。早年對於婚外戀還會給行政處罰,常常見到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跑到單位去鬧,於是單位就會給他一個行政處分,包括不給他提工資,影響晉升,或者降級、記過之類的行政處罰。但是從改革開放開始,單位對婚外戀的行政處罰被取消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以前婚外戀出軌的現象比較少見。目前雖然沒有一個特別精確的統計數字,但是估計發生率也會接近世界的平均水平。

記得有一次我跟一個旅遊團去北極,船上80%的人都是企業家,他們跟我聊天時說,情人現象非常普遍,根據他們的說法,在這個階層幾乎達到人人都有情人的程度了。在離婚案件當中,出軌也成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原因。儘管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感情不和、家暴,等等,但是因出軌導致的離婚越來越多,婚外戀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的焦慮集中點。

現在南方出現了一個新的行當,叫作小三勸退師。丈夫有了小三,原配夫人就通過這種機構勸退,給點錢,或者通過威脅、勸阻等等辦法來挽回婚姻。據說這個行業的需求量還挺大的。

出軌是違反婚姻忠誠承諾的行為。在結婚的時候夫妻承諾要相互忠誠,一旦出軌,就違背了忠誠承諾,就犯了道德錯誤。2000年《婚姻法》修改時,出軌問題引起過很大爭議,當時有一派主張嚴厲處罰出軌,想恢復通姦法。有一個專家稿上寫入了這樣的條款: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如果一方違背忠誠義務,另一方有權訴諸司法干預,也就是讓警察來抓姦。這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這個問題之所以能夠被提上議事日程,是因為出軌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了,有些人想用法律的手段來加以制止。

我們社會學界的觀點基本上是否定的。我們提出的理由是,在任何情況下,讓政府的公權力來干涉個人隱私,甚至把他們入罪判刑,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假設出軌婚外性行為可以達到40%,得耗費多大的警力才能制止此類行為啊。這是很不現實的,根本無法實操,所以最後就沒有寫上這一條款。我們這種意見佔了上風。

那麼什麼是對出軌行為的正確處置辦法呢?既不應當是司法的干預,也不應當是行政的處罰,而只能靠道德譴責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離婚也算是對出軌的一個懲罰。如果你要搞婚外戀,你就可能失去婚姻。但有人認為這種辦法也有問題,對於那種陳世美式的丈夫,對於那種原本就想甩掉原配夫人的丈夫,離婚不但不是懲罰,倒像是正中下懷。如何處置出軌,這個問題的確很複雜,所以才引發了大規模的社會焦慮,才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情感問題不能通過法律、行政手段加以解決,只能用與問題性質相對應的手段來解決。夫妻的情感問題若用法律手段和警察介入的辦法來解決,不但問題解決不好,還會導致個人隱私的洩露和傷害。因為婚姻的背叛、出軌,跟一般的錯誤和刑事犯罪有區別。假如一個人是個小偷,他偷錢,你把他抓到以後可以懲罰他,把追回的錢還給被偷竊的人,雙方各得其所,社會公正得以實現。但婚姻不是這樣的,假如一個人去偷情出軌了,你抓住了他,懲罰了他,可他已經移情別戀了,他最終無法像小偷還錢那樣把感情再還給他的配偶。這是性質不同的事情。所以,這種違背婚約的行為只能用道德譴責或者離婚的辦法來解決。

世界上每一對戀人的關係都不會是一模一樣的。假如兩人本來感情就有問題,也可能導致出軌。針對出軌行為,沒有一個像刑事犯罪那樣簡潔的解決方案。在男權社會中,男性出軌率大大高於女性出軌率。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男人出軌率是64%,女人出軌率是26%。但是經過婦女解放運動,實現男女平等以後,女性在各項指標上都追上了男性,包括婚外戀、婚外性行為的比例。

中國的情況也是如此,不僅有男人出軌,也有女人移情別戀。她愛上了另外一個人,這也是可能的。在出軌發生後,如果兩個人感情基礎好,那麼就可以通過一方認錯一方原諒的辦法來解決。如果一方已經移情別戀不願回頭了,也許就只剩離婚一條路可走了。

有這樣一種說法,通姦是文學藝術唯一的主題。此話說得有點極端,但是不能不承認,出軌、通姦雖然不是文學唯一的主題,但說它是文學家特別鍾愛的主題卻一點沒錯。

霍桑在19世紀中期寫成經典文學名著《紅字》。《紅字》的故事情節是一個傳教士和一個女人通姦,生了一個孩子。當時對通姦的處罰是非常重的,通姦的婦女要在衣襟上戴一個紅色的a字,a是英文通姦(adultery)一詞的首字母。這個女人沒結婚就有了一個孩子,顯然屬於通姦。於是她就被迫戴上了紅字。但當人們問起誰是孩子的父親時,她始終不說,一直保護著這個男人的聲譽。這個男人內心極為矛盾,他不但要掩飾自己的通姦行為,還要經常佈道,給教眾宣講反對通姦的宗教原理、道德。所以,他內心痛苦至極。最後,他終於精神崩潰,當眾承認了自己的姦夫身份。在坦白的時候,他當眾敞開了衣襟,在他胸前的肌膚上竟出現了一個紅色的a字。

霍桑用這種超現實主義的手法來表現男主人公心靈上的極度痛苦,表達得非常好。《紅字》使人們對那個時代美國的社會氛圍有了一個感性的瞭解。人們一說起美國,印象就是性的隨意和混亂,其實那是在性解放運動以後才出現的狀況。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的開端,是一幫受迫害的英國清教徒乘坐「五月花」號跑到美洲大陸去生活。他們都是清教徒,宗教的社會氛圍相當嚴苛。

人總是人,不是神。企望把人變成神是愚蠢的;要求普通人成為神是虛偽的、殘忍的,只能使人變成偽君子和假道學。人有七情六慾,即使是一個傳教士,也會有身體的慾望。當他做了這種事情之後,周圍的氛圍使得他不能夠公開承認自己的過錯,這種隱瞞令他痛苦不堪。尼采有一次抨擊基督教的反性禁慾教義,他說,在人類所有的活動中,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軍事的活動,都是一種零和遊戲,唯獨性愛是雙贏的,可以為雙方帶來快樂。可基督教偏偏把性視為犯罪,顯得不近人情,違反人性。基督教給人類唯一一件本是雙贏的活動(性活動)加以負面評價、加以壓抑是不智的,這為人們平添許多焦慮和糾結,使人與自己原本自然無害的本性相對立。《紅字》描寫的就是這種壓抑造成的悲劇。後來每當講到婚外戀、通姦的問題時,我都愛引用這本書,因為它揭示了一種表面上道貌岸然的宗教倫理實際上是殘忍、不近人情的。它告訴我們,有時道德和習俗能夠變成一種很殘忍的力量。

在這裡,我引用書中幾個精彩的段落:

「然而若論他的天性,是很少人能夠像他那樣地愛好真理,厭惡虛偽。因此,他厭惡他不幸的自我比一切都更甚!在丁梅斯代爾先生深鎖的密室裡面(心裡),有著一條血淋淋的鞭子。」傳教士身為通姦者而又厭惡虛偽,內心的矛盾無以復加。宗教對自然肉慾的壓抑是另一條鞭子,更加殘忍,更加沒有道理。

「像他這樣一種虛偽的生活,真是有說不出來的痛苦,因為在這樣的一種生活裡,我們四周的一切現實,本是上天賜給人們的精神上的喜悅和滋養,現在它的精髓與實質卻都被偷盜去了。對於不真實的人,全宇宙都是虛偽的,全宇宙都是無實質的。」人不可以使自己陷入虛偽的生活,否則,生活將成為酷刑,沒有快樂。

「誠實吧,誠實吧,誠實吧!縱使不把你的最壞之點坦白地顯示給世界,也要表示出某些跡象,藉此可以使人推想到你的最壞之點。」不要以虛偽面目示人,因為那樣做最終會受到內心的折磨。

「到了一個更光明的時期,到了世界成熟的時候,到了天國降臨的時候,必將顯現出一種新的真理,使人得在雙方幸福的更堅實的基礎上,建立起男人與女人的全部關係。」黑暗的時代使兩性得不到和諧相處的幸福和愛與性的快樂。一個合理的社會,應當是兩性關係幸福度最高的社會。我們應當把這種壓抑降到最低,一個最合理的社會,是壓抑最小化、快樂最大化的社會。

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對我也很有啟發:「思想方面最大膽的人,時常以最安詳的態度來順依社會的外部規律。僅只思想就夠他們滿足的了,絕不想授予那思想以行動的血肉。」看到這段話,我知道該如何回答那些關於我在性領域的大膽思想為什麼沒有行動相配合的質疑了。有好多人常常問我:你是研究性的,那你在性上都是怎麼做的,是不是很開放?這還是比較善意的問法,有一種人就會問,你既然不喜歡一夜情,幹嘛提倡?

我研究一夜情,研究婚外戀,並不等於提倡這種東西,我所說的只不過是對他們不應該處置得那麼嚴厲而已。雖然我在思想上覺得一夜情是無所謂的,但我並不一定自己就願意或喜歡嘗試一夜情。當我說一夜情不應該用刑法(抓捕、判刑、坐牢)來處罰的時候,並不是提倡大家都去搞一夜情。一個社會完全不制裁婚外戀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應當把壓抑降到最低,這樣才能夠讓人們的快樂最大化、壓抑最小化,這樣的社會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

從要求通姦的女人佩戴紅字,到現在對出軌女人特別嚴厲的道德審判,這些對女性的壓迫一直存在。古今中外都曾經是也仍舊是男權社會,在很多問題上都會有男女雙重標準,尤其在性的問題上。男人可以去犯點錯誤,但是如果一個女人出軌了,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古代中國會將通姦的女人浸豬籠,大家看《白鹿原》也可以看到,人們對通姦女人的懲罰更加殘酷。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是滲透男權社會的男權價值觀的做法。這是一種傳統的、欺負人的、壓迫婦女的倫理道德。在男女平等的時代,在我們所爭取的男女平等的新秩序中,批判和消滅在性問題上的男女雙重標準必定是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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