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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09節 如何看待婚內強姦?(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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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是一個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的話題。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應當設立婚內強姦的罪名,另外一派反對設立婚內強姦罪。反對派的主要意見是什麼呢?他們認為,既然夫妻締結了婚約,妻子就有義務配合丈夫的性行為,他就有了一紙合法性交的證書。無論是不是強姦,由於夫妻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證和批准的,婚內強姦罪就不便設立,也不能成立。

而贊成派的理由是,一個人無論結婚與否,都擁有獨立完整的人格。儘管結了婚,人依舊擁有人身不受侵犯的完整權利。這個權利並不因為跟某人締結了一個婚約而失效。強姦就是傷害,無論受害者是已婚還是未婚。只要實施的是強姦行為,不管是婚內還是未婚都是犯罪,都應當受到懲罰。這一觀點的理論背景在於,一個人的人身基本權利並不會因為身份契約的改變而改變,他的人格、身體、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隨意地剝奪,隨意地侵犯。

在中國,婚內強姦類案件出現過幾例。記得有一例婚內強姦罪判例的具體案情是這樣的:一對夫妻在離婚的過程中,妻子已經回孃家了,已經搬出去單獨居住了,但是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除。丈夫帶著他的哥們兒,他的那些兄弟、堂兄弟、表兄弟,跑到女人的住處,把這個女人捆起來輪姦了。

婚內強姦這個問題確實是有點複雜。女權主義者提出這樣一種說法:只要女人說不,你還要繼續做下去的話就是強姦。這是最激烈、最極端的看法。有人反駁說,有時女人嘴裡說不,其實心裡說的是要,她是故意推諉,欲擒故縱。表面說不喜歡,不想要,可心裡想的是要。這兩種意見也是爭得不亦樂乎,糾結在當女人說不的時候,是否就一定意味著不。

比如一個女人感到很累,她說我不想做,這是在說不。但男人還是堅持做了,這種情況下強姦罪並不成立。如果這個女人非常堅決地拒絕,我就是不讓你碰,我就是不和你做,這個男人仍舊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去做,這種情況下強姦罪就成立了。由此可見,判斷婚內強姦罪成立與否是比較複雜、困難的。

如果一個女人真正地遭到了婚內強姦,她應該怎麼辦?她應該保留證據。因為在她堅決拒絕、激烈反抗的時候對方還要強行侵犯,必定會留下一些證據,比如說傷痕、被撕破的衣物,可以保留證據以便尋求司法幫助。或許離婚才是徹底擺脫婚內強姦犯罪的最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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