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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19)(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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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翔與杜蘅的共同努力下,市檢察院將案件提交最高檢,最高檢提出再審抗訴,北京市高院組織再審。

杜蘅第一時間將案件再審的訊息告訴了趙芬等人,趙芬電話裡已經是嚎啕大哭。

再審程式啟動,杜蘅不敢有一絲疏忽。

杜蘅再度細緻的梳理證據,不放過任何的有力證據,不錯漏蛛絲馬跡。

案卷是手寫體掃描的,很多不清楚,杜蘅看的很累,眼睛又花又疼。杜蘅一邊看,一邊用筆記本手寫下存疑的地方,以及部分的發現。

辦公桌上,辦公用品之外是咖啡,眼藥水。一晚上,她已經喝掉了兩大杯咖啡。

案卷裡,張元曾被列為嫌疑人,可是因為不在場的證據被排除,可是,他的不在場證據是朋友提供的,說他當時還在高速上,輔佐的證據是出入高速的收費單。然而,當年是沒有監控錄影的,到底他的車是不是他開的,他的朋友有沒有做偽證的嫌疑,是存疑的;

羅蘇和當年曾經篤定的說,看到了市一紙業工服的人,這是當年定案的證據之一,但是,在時間上是有誤差的。他提供的時間是八點半,那個時間,鍾志強剛剛進入紡織廠大門,不可能作案,之後他的口供又改成時間不是很確定。這是個很大的疑點,會否當年有其他人穿市一紙業的衣服作案:

……

作案時間最多十五分鐘,沒有縝密的證據鏈條和足夠說服力的證據,這個案件是存疑的;不過如果能從事實上推翻當年的判決,肯定是最好的。

杜蘅以申訴代理律師的身份提交新的線索,並請求法院傳喚證人。

————

市高院舉行庭前會議,當庭質證,並且安排證人出庭。

「當年我的確做了偽證,是我借了張元的車,去豐寧來著。他沒有去……」

為張元作證的張元的朋友開口驚呆了在場所有的人。

「那會兒我還沒有車的,我有事兒去豐寧,就去找張元借車。那天下午我去找他借車,他正好感冒了,噴嚏不斷,鼻涕四流的,沒法開車,就把車給我開了。我當天去的,第二天回來的。我回來還給他車是十一點左右那會兒吧,他感冒還沒有好,發高燒,我當下就送他一起去了診所輸液,輸完液我送他回家然後回的自己家……當天晚上,他來找我說,下午警察找他,說林曉娜死了,問是不是他殺的。問他那段時間幹什麼了,誰能證明。他怕說自己在睡覺,證明不了,就說跟我一起去了豐寧……當時車上正好還有高速收費的單據,他就給警察看了收費單……」

「他跟我保證,他沒有殺人,就是怕證明不了讓人懷疑。張元一直是街道小混混小痞子的樣子,我也是知道的,讓他殺人他也沒膽量。他說他知道自己形象不好,怕被人認為是殺人犯就死定了,教我一定按照他說的那麼說……因為他跟警察說的在前,我要是說實話,肯定就害死他了,沒辦法,我一直這麼說的……那是偽證,我說謊了,當天,是我自己去的豐寧,他沒有去……」

杜蘅翻看著當年的筆錄。

事發當日的下午,雖然已經初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是鍾志強,但是,警察還是調查了相關人員。張元因為追求林曉娜而不得,曾經發生過爭執,也是被首先列入範圍的。只是,當時他的不在場證據為他洗脫了嫌疑。那個時間段他在豐寧到北京的路上,九點五十過五方橋收費站,十一點半到診所輸液……

而這竟然是假的。

「雖然我做了偽證,那是,我還是覺得人不是張元殺的。那天他感冒了,非常厲害,不像是可以殺人的樣子……」張元的朋友辯解著。

「能不能請法庭傳喚張元?」杜蘅忍不住的問道。

「張元上個月因為車禍去世,不可能了。」法官道。

「後來,張元有沒有跟你說起過這起案件?他知道什麼?他有沒有說起過關於強姦殺人的事情?」杜蘅問道。

「他跟我說起過,說林曉娜被她男朋友殺了,說林曉娜不識好人心,自己對她那麼好,她都不感動,結果,愛的人還是變態要了她的命……他跟我說起林曉娜,說林曉娜真漂亮,陽光活潑又大方,是他見過的最好的姑娘,他一直挺傷心的……經過了這事兒,張元就安定下來,娶妻生子,生活就平穩的過了,也不再當混混了……」

其他的話,杜蘅已經聽不下去了,多聽也無價值了。

羅蘇和的反應,卻是另外一種極端。

羅蘇和堅定的認為是鍾志強殺了林曉娜。在知道啟動再審程式的時候,他就很憤怒:

「當年都判決了是鍾志強,都服刑了小二十年了吧,怎麼又要審?再審多少遍也跑不了是他。」

「證人,請你冷靜。你只需要回答問題,不要新增主觀猜測,不要妄自加判定。」法官道。

「羅蘇和,你在小樹林看到鍾志強是什麼時間?你要說的具體一些。」

隔了二十年,問到羅蘇和的還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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