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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信賴保護:請對我的信任負責(5)(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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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立案不久就組織了開庭。

法庭調解,業主不同意調解;

開庭審理,杜蘅主張不可抗力的情勢變更導致合同履行不能,要求退款;

被告沒有代理律師,自己堅持著按照合同白紙黑字寫的執行。

庭審結束,被告先退庭離開。

女法官叫杜蘅留步:

「這個案子,也不會在再開庭了。情況我大致跟您說一下……其實呢,每出來一次房產的新政策啊,或者其他部門的行政方面的新政策,肯定有相關的案件量飆升。一般來說,這樣的案件,市高院都會召開專門的會議來制定細則,規範審判的標準,也會發布有相關的會議紀要,到基層法院呢,也召開審委會的會議……從大原則上來把我,法院判決無條件終止合同履行,業主要退還買主全部費用的只有一種情況,就是買主不符合購買的條件,除此之外,都不行。」

女法官一邊收拾著檔案,一邊說道。

杜蘅連連點頭,很感激她的坦誠相告——法院的做法是意料之中,我們的法官,其實自由裁量的權力遠遠沒有想象的大;然而,也基本上是得到了判決結果,敗訴。

其實,原本杜蘅與陳清穎對這個案子就不太樂觀,己方主張情勢變更,多少有些牽強,因為銀行的利息與貸款比例正常情況下,會有變化是很正常的。買方去購買東西,如果要依靠貸款,是要負擔不能夠批貸等等的風險的。如果允許因銀行貸款政策變更而變更合同,那麼會無限制擴大交易的風險。

只是,這次的政策變化太大,是行政原因導致了擴大的風險,而這些,需要普通的民眾來買單。

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了穩定房價,維護民生。嚴厲的政策一齣,自然是利劍出鞘,殺傷一片。政策變更,目的就在於能夠影響深遠,這洶湧大潮中濺起來的小浪花,足以掀翻一個企業,也當然對於因此而犧牲的民眾的「些微利益」忽略不計了。

房東阿姨最後還是沒有拿到二十萬的定金,他們手中的錢也不可能再買的出來大房子,最後,他們選擇租住了一間大房子。

————

勝敗乃兵家常事,但是杜蘅與陳清穎拿到敗訴的判決書還是有些悶悶不樂。

趙雯愉快的結束通話電話,告訴大家,警察已經找到了「seo前沿情報站」的「站姐」了,雖然,沒有追回來多少錢。

「站姐」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一個九零後的公司普通的文職人員,在事發時候也已經被公司辭退很久了。

自大學時代,她就開始瘋狂追星生涯,積累了豐富的追星經驗。seo的隊員還是公司練習生,她就有所關注,seo逐漸紅起來了,她建立了這個粉絲站,成為了「站姐」。因為多年追星,也曾經為其他偶像網站,貼吧,粉絲站做志願,她深諳其道,也粗通韓語,是以做得得心應手。

不過,追星事業分散了她大部分的精力,她大學專業課學的普普通通,工作也做得很一般,工作幾年換了好幾次工作,並沒有升職,也無所長進。去追偶像演唱會,綜藝等等都需要很多錢,為了拍到獨家的照片更是需要演唱會很好的位置,站姐的收入不菲,她一年從代購票,售賣明信片和照片書也有十幾萬甚至二三十萬的收入。但是,也只是略有盈餘。

好在追星是精神寄託,作為粉絲能夠去接近明星,是一件幸福的事兒;每每有親近的照片發出來,更是引得很多小粉絲的讚美,發一條微博,數千的點贊轉發,也是愉快的事兒。可是,明星也是人,越來越靠近明星,也越來越發現他們的不足。因為看到其中喜歡的一個明星在酒吧喝醉酒,摟著穿著暴露的舞女舉止不雅,爆粗口,她果斷脫粉了。恰逢當時seo演唱會正在團票,她處於對偶像的恨意,團了幾張票,就不肯再繼續團票了。

脫粉之後,沒有心靈寄託,她迷戀上了某款遊戲,將粉絲團票的錢都去充值了遊戲,購買裝備……

警察抓到她的時候,她還沉浸在遊戲之中不可自拔。

……

錢是追不回來了,「站姐」虔誠的懺悔,也無可逃避的面臨著被起訴的命運。

穿著橘紅色寫著「朝看」字樣的衣服,坐在椅子上,隔著欄杆,有反射的光,越發襯托著「站姐」年輕美麗蒼白;她對著攝像機講述著發生的種種,淚流滿面。

「趙雯,你過來看啊,以儆效尤……」杜蘅在客廳裡看電視,喊著趙雯。

趙雯在樓上是聽得到電視的播報,也大概知道新聞內容的。她毫不客氣的從樓上拎著一個公仔,站在樓梯上,向杜蘅扔了過去。

「姐姐追星是追星,但是,絕對不弱智,好不好?不許汙衊姐姐的智商……」

杜蘅抱著公仔,使勁揉了揉,只覺得公仔無辜。

假票事件暫時告一段落,可是「站姐」的懺悔再度一石激起千層浪。

有人討論著讓受害人在電視面前認罪懺悔是不是合適?符合法律?

有人批判著追星的人智商是負數……

更多的粉絲又開始了另外一場大戰:是「站姐」為了脫罪汙衊seo有不雅行為?還是有人授意「站姐」汙衊seo?亦或者,seo本身就是素質很差,人前人後兩樣?

粉圈的風不止,戰鬥也從未停止過,不過,這就不是杜蘅關注的大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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