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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一念錯愛:誰是真兇(4)(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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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根據刑訴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辯護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儘管杜蘅猜測著看守所的態度肯定是與莊志明有關係,但是,她刻意不去理會這些,只是條陳法條。

「法律也規定,有些案件不用馬上安排會見都。」看守所的警察看著杜蘅氣勢凌人,依舊推諉著。

「刑訴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可是,車健的案件明顯不符合會見需要事先的條件,為什麼你們不能立即安排會見?你們還要請示什麼人?」

杜蘅咄咄逼人的追問著。杜蘅有些著急,她很不願意這樣拖下去。她需要儘快都見到車健,在最快的時間裡弄清楚事實。

然而,即便是杜蘅說得頭頭是道,接待的警察卻依舊沒有直接安排會見。

「您看,這是公事兒,公事公辦總是對的吧。就算是到駐看守所檢察室的檢察官也一定是這樣認定的吧。」趙雯半是笑著說,已經是笑裡藏刀。

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有監督看守所執法和日常工作的職權,對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的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如果不能依法的會見,律師是可以進行投訴舉報的。

「兩位律師,您稍等,請別為難我。我,去問問領導……」

見是推諉不下去,接待的警察改變了語氣。

————

不多時,從樓上辦公室走下來一位身穿警服的中年男警察。

肩章上是兩道銀色橫槓,三顆四角星花,年輕的一級警督,顯然是領導級別。

男士敬禮,然後又禮貌客氣的與杜衡和趙雯握手。

「我叫劉建輝,是看守所的副所長。我明白你們的會見請求是正當的,也理解家屬希望律師會見嫌疑人的心情。我們很願意協助律師辦理會見。不過就我所知,現在北市區公安局承辦案件的民警還在進行審訊,這個時間不方便安排會見。」

劉建輝說的客客氣氣,語氣真誠溫和。這些年輕的機關幹部,在打太極上是非常有一手的。

儘管刑訴法規定了非幾類案件必須安排會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看守所又要面對領導的要求,承辦機關的要求,一線幹警必須是非常有「技巧」的。

並非意料之外,杜蘅打定主意周旋。

「如果是民警還在審訊,那我們可以等。」杜蘅毫不猶豫的說道。杜蘅一邊說著,一邊抬手看了看手錶。

「現在是下午兩點,那麼到下午五點半貴單位下班,能不能安排我們會見?哪怕一個小時呢。」杜蘅自然聽得出來,對方是託詞,所以寸步不讓。

「看那邊兒結束時間吧……如果是晚於四點半,看守所是不能安排律師會見的了。請理解我們的規定。」劉建輝道。

杜蘅無奈的點點頭。

不過是剛剛開始,就有這麼多地雷,杜蘅只能耐心的等待,解決。

「劉所長您好,我們能夠理解您的工作,也願意配合你的工作。現在預審在訊問,我們可以等待,也可以延後。請您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安排會見。如果預審隊可以為我們預留出一個小時的時間安排會見,我們更感激不盡……我們共同的想法都是去了解案件的事實,尋找最妥當的解決辦法。在這一點上,律師和警察不是對立的,而是合作的。如果可以的話,請你與預審的警官溝通一下,也許我們會見會為預審隊的工作提供助力。」

杜蘅儘量說得非常委婉,表現出極度的配合。她內心很急切,甚至有些慌張。杜蘅並不是非常專業的刑事律師,更何況醫者不自醫,要見到的是與她而言至關重要的前男友,不是普通的可以置身事外的當事人。饒是如此,她依舊剋制著自己的情緒和感情。

劉建輝沉思著。

杜蘅從對方的眼中看得出來——忐忑。也許劉建輝等人對這起案件也存有疑慮,並沒有足夠的把握。

杜蘅入情入理的話終於打動了這位劉建輝所長,他表示願意去為大家通融一下,與預審的民警溝通。不多時,劉建輝告訴杜蘅,四點之後會為他們安排一個半小時的會見。

「你是北京的律師,北京市世和事務所,挺有名的……看身份號碼,好像是本地人吧。」等候期間,劉建輝問杜蘅。

「是的,我是在北京工作,是本地人。嫌疑人車健是我高中校友,也是我大學和研究生的師兄。我們畢業於政法大學,他現在是市中院的法官。作為一名法大的學生,我們對法律有著深刻的信仰。希望我們的事情是在一個法律規則內解決的。在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沒有任何的違規,沒有任何的冤屈,即便是定罪,定罪的人能夠心服口服,這個案件能夠禁得起推敲。」杜蘅說的很是認真。

劉建輝點點頭,略是寬和的一笑。

「嫌疑人是法官,還有您這麼專業厲害的辯護律師,承辦的警察也是壓力很大,怎麼敢違法違規呢……」

舉重若輕的一句話,彼此都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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