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律師。工作中有一個習慣,那就是把自己辦理過的案件記錄下來。隨著「律齡」的增長,我對這種記錄興趣越來越大。我為好人伸張正義,也為壞人辯護開脫,每個案件都是一個精彩的故事。有人說法庭是個舞臺,每天上演著人間的悲喜劇,只是角色固定,演員也就是那幾個人:法官、律師、原告、被告,而故事也是已經發生了的事。我常常在工作之餘,翻閱我的記錄簿,那時我的感覺是:生活比虛構離奇。
比如,我在電腦上敲下這幾行文字之前,有一個人上門來諮詢我。他有點靦腆地說:「律師,我想問一下,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你結婚了嗎?」
「結了。」
「那就夠條件了。」
他搖搖頭又說:「我不能離,這婚不能離。」
「感情這事嘛,不能勉強,古語說得好,強扭的瓜不甜,與其兩人痛苦,還不如分手了之。」我想接下這個案子,他不離婚,我掙什麼錢?律師是靠辦理案件吃飯的。
「我們中國人有個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個家,其實離婚是生活的另一個起點,新生活的開始。把兩個沒有感情的人綁在一起,日夜煎熬,那太痛苦了。」說完,我又引用了一句名人名言,「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當然,赤裸裸勸人家離婚,有點不道德。但以我的經驗,若夫妻二人各自開始求助律師,十有八九是和好不了。即使承受不了家庭與社會的壓力,勉強生活在一起,但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有多少家庭並不是因為愛情而存在著!
我忽然對他產生一絲同情:「當然,各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比如感情、孩子、財產等。」他依然無動於衷。
我有些焦急地勸道:「長痛不如短痛,分手了還是朋友。」話說完,我意識到自己有點過分,為了攬到一個案子也太不要臉了吧!可是,你又不得不承認,律師這一職業有時候與道德關係不大。我們只服從法律和自己的委託人。律師是公民個人權利的代表。人們請律師的目的只有一個:保護自己,對抗他人,特別是公權——防止政府對公民權利的任意侵犯,所以當一個人開始與公檢法打交道時,他就去聘請律師。
看著他面無表情,我說:「您來諮詢我離婚,但又不願意離,這說明你有顧慮,你也可以冷靜思考一下:離還是不離,這是個問題。」這又是變相引用了莎士比亞的名言:生還是死,這是個問題。回顧一下這幾年我辦過的所有離婚案件,對有些人而言,離一次婚等於死了一回。
他抬起頭看著我:「我還是不能離。」
「為什麼呢?孩子小?房子不好分割?還是另有隱情?」我必須弄清他不離的原因。我突然想起來,這傢伙是不是那方面不行,或者他老婆是性冷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