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辦了一起離婚案件,委託人是一位女性。和大部分這類案子一樣,她老公外面有了人。兩個人大鬧一場離了婚,房子歸她所有,並且擁有七歲兒子的監護權,老公淨身出戶,還要付給她十四萬元的補償。判決後,男的搬了出去,把房子給了老婆,但那十四萬元補償款卻一直未付。今年春節的一個晚上,女的叫男的到家陪她,並提出只要男的和那外面的女人斷絕來往,她願意復婚。女的當時很急切,希望男的晚上能住她那裡。男的看有機可趁,就說:「那十四萬元的補償款?」女的說:「我以後不要就是了,都一家人了。」男的說:「那還是等我們復婚後吧!」說完就要離開。女的抓住男的胳膊說:「我給你打個欠條,如果我要那十四萬元,你就拿出欠條,這下行了吧?」於是,女的給男的打了一張十四萬元的欠條,當晚男的就住在女方家裡。過後,男的並不想和女的復婚。
「男人說話算數,母豬也會上樹。」她來找我時粗俗地說。
這是可撤銷和可變更的民事行為。對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如果她反悔,可以到法院起訴撤銷,但必須在一年內提出。她問我律師費多少?我隨口說一萬元。她早有準備,從包裡取出沒開封的一萬元扔在我桌子上:「趕緊給我辦,不用說一年,老孃一天也不想等。」
晚上加班寫好了訴狀,第二天上午在市南法院立了案。從立案庭出來,我非常開心,這個案子很簡單,律師費卻相當可觀。
這時我的電話響了,是楊曉玲。「李律師,你不在所裡?」我說我去立案了,半個小時後回事務所。
楊曉玲在辦公室的沙發上等我,和前幾天相比,她好像瘦了,一臉的疲倦,我進去時也沒有注意到。父親去世,母親病倒,短短一星期家裡的兩個支柱倒了。一個女孩,在此之前,她可能還在父母那裡撒嬌,現在所有的困難都要她獨立承擔了。我不禁對她充滿同情,我叫了聲「曉玲」,她好像從睡夢中驚醒一樣,說:「李律師,您回來了?」
楊曉玲問我現在她父親的屍體能否火化?
我說可以啊!可她母親不答應,說要是那個司機再不出面,她就和老家來的人一起把楊海洋的屍體抬到司機家裡去!
不知是出於對司法的不信任,還是什麼原因,很多當事人願意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他們認為,只要死人了,你就得給我賠償。去年,我和我們的房主任辦了一個案件,有一個事業編制的警察在某健身俱樂部健身,突發心臟病死亡。這家人知道訴訟的話賠償很少,他們就堵了俱樂部的門,在門口擺花圈燒紙,會員無法健身,俱樂部不能營業,不出十天就關門了。那老闆一看死者的要價很高,賠償不了,一跑了之,結果兩敗俱傷!
我說:「這個車有保險,你父親的賠償有保障,採取這種鬧的方式不一定有什麼好結果,何況《事故認定書》還沒有出來。最重要的是,我感覺這種做法對你死去的父親不尊重!」
楊曉玲說:「我也是這樣想的,可我媽非得讓那個司機給我爸爸磕頭。」
我苦笑著搖搖頭。
「這事得聽我的,我要讓我爸及早入土為安。」幾天來我第一次見這個柔弱的女孩表現出少有的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