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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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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個案子的時候,曾經一度想放棄。因為比起我後來辦理的案件,這起案件平淡無奇。但一件事情改變了我的主意,我不但要寫出來,而且儘可能寫得詳細。我還希望任何讀了這個案件的人能有所收穫,並且學到一些法律知識。我甚至認為這是我——一個法律人的責任。畢竟,並不是每個開車的人都懂交通事故的處理與賠償。

一年前,在中國的西安發生了一起吸引全國人民眼球的「交通肇事」案。一個彈鋼琴的大學生把一位騎電動腳踏車的女工撞倒。彼時,那位女工還沒有生命危險,她試圖記下肇事車的牌號。這位大學生認為,「農村人很難纏,以後的麻煩沒完沒了」,於是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著女工「八刀,刀刀致命」。最後,這個大學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該案引發了全國人民的討論。那段時間,只要我們一開啟電視就會發現,記者在跟蹤報道,專家公開釋法,民眾街談巷議。有位教授甚至說,那個孩子之所以殺人,是因為他彈鋼琴,是一種「下意識」的動作,網民則在網路上互相攻伐。大學生為什麼殺人?他應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甚至有相當多的人對殺人的大學生表示同情。他們認為:罪非一人,我們的家長、社會和學校都有責任。後來該案又衍生出一個名譽權案:孩子的父親與受害人的代理人之間打起官司。那位代理人認為在法律上他們佔理,那麼在道德上就有隨意批評他人的權利,結果他因口無遮攔,傷害了孩子父親的聲譽,法官判他向孩子的父親道歉並象徵性賠償一元錢。這個案子引發的爭論和判決具有啟蒙的意義,在二十一世紀,讓更多的中國人知道了什麼是法治。

我們那位「優秀」大學生殺人的動機是「農村人難纏」,他的本意是不想賠償或者他認為他根本賠償不起,「還不如將其殺死」。那時,我就想,他的車應該有保險啊!有了保險公司的賠償,他擔心什麼呢?這幾年百姓收入增加,小汽車開始走入尋常人家,人們知道買車時不買保險上不了牌照,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出事故後如何賠償。如果那位肇事大學生有一定的保險知識,他知道在那起事故里,他幾乎可以不出一分錢的賠償時,他還會去殺人嗎?

我想不會,那是一個生活常識,而不是法律問題。

拿到《接案記錄》後,我最關心的還是肇事車的保險,魯u8n2××投沒投保險?都投了什麼險種?從何去查呢?

我試著給肇事車司機打了個電話,我說我是楊海洋親屬委託的律師,想了解一些情況。他的態度非常不好,說楊海洋橫穿馬路,他根本沒有責任,或者最多是個同等責任。我說您的車在哪個保險公司投的保,都投了什麼險?他說無可奉告,由交警處理好了,什麼樣的結果他都能接受。我想給他解釋一下保險方面的知識,但他直接掛了我的電話。

我又生氣又無可奈何,這就是我們的某些司機,撞人撞得理直氣壯。

那時候的我年輕,沒有經驗,保險公司參與訴訟的時間也不長,要是現在,我就直接罵他孫子或根本不理他。

我們辦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涉及保險公司無數,除了大一點的人保、平安,還有什麼太平洋、大地、安邦、天安、國泰、康泰等等,要是一家一家地查下去,會被累死,貼進不少電話費不說,保險公司一聽是律師,警覺一下提高了,沒有保單號或身份證號,絕不給你查。

我坐那兒不知如何是好,同事劉文良進來和我聊天,我把發愁的事告訴他。他點了支菸說:「把那司機的電話給我。」他抓起桌上的公話,撥通了肇事司機的電話:「我是交警隊王警官,你那個車是在哪家公司投的保?什麼?你和駕照、行車證一起送交警大隊了,我怎麼沒見保險單的影印件?送來了?事太多,我再找找,你先說是哪家公司?中國平安?好吧!」

他掛了電話哈哈大笑:「不就這麼簡單嘛!」

劉文良一陣詐唬,還真的套出了肇事車的投保公司。對他的做法我很吃驚,想想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持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是可以調查的,但是律師執業的環境太差,很多部門不拿律師當回事,有時只能用一下這種歪招。

坐了一會,我給楊曉玲打了個電話:「下午去交警大隊。」我還是想親自見一下具體辦案的民警,一方面遞交委託手續;另一方面,趕在第一時間瞭解案件情況。

楊曉玲說她母親因悲傷和過度勞累在醫院輸液,她半小時候後才能和我見面。

在交警大隊一樓的過道里,我看見擠滿了前來處理交通事故的人。牆上掛著安全駕駛的宣傳圖片,每幅圖片上面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看著這樣的圖片,有一種今後不敢開車的恐懼感。數年前,我看過一個報道,說在我國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在十萬人左右,超過一箇中等規模人口的縣,真是車禍猛於虎啊。

我和楊曉玲見到了負責她父親案件的王警官。他正在處理幾個案件,幾個人圍著他,他看了下我的委託手續和律師證,將案卷交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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