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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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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那民法學家怎樣說?」

「民法學家說,女孩可以當眾拋棄對短裙的所有權,但不得以此侵害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尤其是對男性高血壓患者更是如此。」

「太好玩了,婚姻法專家呢?」

「這個最有趣,妻子出門穿短裙,回家穿長裙,睡覺穿羽絨裙,這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他們對三條裙子的所有權已有分割,則應准予離婚。」

「國際法專家會看出什麼?」

「國際法專家說,女孩穿五件裙子從商場出來而未付款,公安機關也不能拘留她,因為她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那經濟法專家呢?」

「女孩彎腰拾鑰匙時,因質量問題而致使短裙大面積開裂,她既可以向專賣店,也可以向生產廠家要求賠償。」

「行政法專家呢?」

「女孩在表演中長時間將裙子滑落,被公安責令停止演出並穿棉襖一個月,女孩可以提出行政複議,但在複議期間仍然得穿棉襖。」

「商法專家呢?」

「商法專家說,如果以營利為目的連續脫裙子的行為就是商業行為,但應當進行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訴訟法專家?」

「他的回答更有意思。女孩穿超短裙致使高血壓患者猝死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穿短裙女孩就穿超短裙行為與患者猝死的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還有嗎?」

「法律史專家,說女孩在公共場所穿短裙的規定,在我國古代是罕見的,但是現在任何一種法律現象的解釋和規定,在我國古代的法律典籍裡都是有章可循的。」

楊曉玲說:「真有意思,法學專家從不同學科對女孩穿裙子行為進行了解釋,既通俗又恰當。我發現法學不是教條死板,而是鮮活有趣的,我越來越喜歡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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