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那是一朵花啊!粉嘟嘟,捧在手裡還怕碰痛了呢!他如何下手?我百思不得其解。以前也有所耳聞類似的案子,比如精神受過刺激的父母或有心理障礙的人,反而是親屬間這樣的案件多,可被告人僅僅是個局外人,他對一個小女孩為何有那麼大的仇恨?我在想,作為他的指定辯護律師,要不要提起精神鑑定。
是劉進先認出的我,他隔著鐵柵欄興奮地喊起來:「李律師,我,劉進。」
我想起了眼前的這個人,當然那時並不知道他叫劉進。令我倍感意外的是,我和他會二次相遇,而相遇的地點竟是看守所。想想幾個月前,我們兩人還是平等的委託人和代理人關係,我們討論如何替他討薪,而現如今,他是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我成了他的辯護人。世事太讓人難料。
我問他:「那後來呢,工資要回來了嗎?」
「後來,我去了人大、政協,也去了法院、勞動仲裁,什麼事沒幹,工資也沒要回來。」
劉進不知道,不要說他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條、欠條等證據,單從程式來講,他這樣的案件,法院也不會直接立案。他必須首先提起勞動仲裁,而這個仲裁也不能請求返還工資,而是先確認與對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任何一方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訴。法院的一審結束還有可能有二審,等勞動關係確認後,他才能提起第二個請求返還工資的仲裁,然後是和第一個訴訟相同的程式。一審簡易程式是三個月,普通程式是六個月,假設有二審及延期審理等,不要說一年,官司打兩三年都是正常的。
「你就把娃兒耳朵剪了?」
他朝我點點頭。
我想問他是為什麼,但又放棄了。我說:「起訴書收到了嗎?明天開庭。」他又點點頭。
「那麼我會被判幾年?」
「不好說,由法官決定,按照法律最高可以判十五年,不過你有自首的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另外,起因也是因為他欠你工資,法官會考慮的,根據我的經驗,少則三年,多則五年。」
他不再看我,嘴裡喃喃地說:「三到五年,憑什麼要被關那麼長?」
我讓他在做好的筆錄上簽名按手印,完了,他對我說:「謝謝你,李律師。」
「別,要不是司法局的指派,會不會為你辯護還不好說,你狗日的心太狠,對五歲的娃下手。」這一次,迎著我的目光,他深深低下了頭。律師因職業而為被告人辯護,但並不說明他們就站在了被告人的立場,我忽然對眼前的這個人充滿了厭惡。
「不要以惡為勝,倒要以善勝惡。」欠工資就剪娃兒的耳朵?我準備起身離開會見室,我看見劉進哭了,兩行淚水掛在臉上,那個曾經冷靜得出奇的被告人哭了,這讓我即將離開的腳步變得有些遲疑:他是對自己不理智的行為懺悔,還是對失去了的自由深表後悔?因為即使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等待他的將是一個怎麼樣的結果。總之,被告人哭了,進而聲淚俱下,他還在說什麼,我沒有聽清,我的腳已經跨出了會見室。
回來的路上,楊曉玲一言不發。我說:「怎麼啦?」
「我在想劉進,這樣的壞人,我們還為他辯護?我以後做一個民事案件律師得了。」
我哈哈大笑:「人人都有獲得辯護的權利,這是憲法和人權原則。從認可到實施,經歷了數百年,曾付出過很多血和生命的代價。不要以為你背了些法條,通過了司法考試,就成為法律人。回頭我給你開個書單,好好讀讀經典。」
「我知道,我只是可憐那個孩子!那請教一下老師,這個案子,您將如何辯護呢?」
「還能怎麼樣辯護?走走程式,但如果是實行陪審的制度,我可以讓他無罪釋放!」
「啊?同樣的罪行,有如此大的差距?」
「是,我有信心。在奉行陪審的國家,決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是陪審團,而不是法官。而陪審員是從社群任意選出的,他們對被告並沒有成見。」
「未必。陪審員都是成年人,很多人有自己的孩子,他們不會對這種行為同情。」
「不。這件事情的起因主要是孩子的父親拖欠被告工資,我可以說服陪審員,儘管傷害孩子的行為讓人難以寬恕,可如果這樣的行為被縱容,那麼,他們和他們的孩子外出打工,甚至所有打工的人都會被拖欠工資,那樣引起的危害遠大於傷害一個無辜的小孩。」
「這……我明白了。」
晚上趴在電腦上寫辯護詞,仔細推敲我將要在法庭上講的每一句話。對於這樣一個性質的案件,作為辯護人,我知道應該怎麼做。把有利於被告的辯護觀點講清楚,從而讓法官做出一個較為客觀、公正的判決,這是我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我的態度,由此表現出來的語氣、聲音,乃至發言時是昂首還是平視他人,都應細細拿捏。我要讓受害人、公訴人、法官,以及旁聽席上的每一個人對我有一個印象,這個印象會使他們認為:我僅僅是在履行職責,而不是為一個壞人講話。這實在是個兩難的事,我想所有的辯護律師都碰到過同樣的事。起訴書指控故意傷害的罪名無可置疑,量刑方面的觀點有兩個:一個法定的自首情節,即那個撥打110的行為;一個酌定情節,被告人的行為是由被害小孩的父親拖欠工資引起,法庭在量刑時應該考慮。寫完了,加上前面那些法律文書的固有格式,「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擔任被告人劉進的辯護人,開庭前我閱了卷,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還不滿一頁紙,是否有點少了?但以一名專業律師的眼光看,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案件,警方在取證和程式方面無可挑剔,本案的辯護要點也全部囊括,除此之外,尋求為被告人減輕判決的理由難上加難。
這一天仍然有霧,出門時接到主審法官的電話。她說:「你把律師服穿上,今天人大、政協,還有一個私立學校的學生來旁聽,要營造一種威嚴的效果。」我聽了無語,我以為對於法律更重要的是要根植於人心中,像宗教那樣被虔誠地信仰並滲透到我們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以法袍、法槌,還有法院門前的石獅子等來體現。從事律師這麼多年後,我總覺得我們這些所謂的「法器」有點虛張聲勢。
十點鐘,我們準時在法庭就座。法庭正中央國徽高懸,法官、檢察官、律師各就其位。有人說法庭就是一個舞臺,只是角色固定,而演出的又是一個已經發生過的故事,現在又一場演出要開始了。
旁聽席上端端正正坐著一幫學生,看上去像初中生,正是接受法制教育的年齡。第一排就座的是人大和政協的代表,他們的神態印證我的判斷不會錯。我特意注意了坐在檢察官旁邊、劉進反覆強調過的那個老闆,即受害女孩的父親,他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的審理。
「啪——」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開始。
劉進被帶進來後,引起了法庭的一陣騷亂。那位憤怒的父親想要衝上前去,但被身邊的檢察官按住了。由於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採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開始舉證。當出示物證——被告人行兇的那把剪刀時,法庭一下安靜下來。女檢察官用戴著白色手套的手將裝在塑膠袋裡的剪刀高高舉起,我們看見那是一把普通的剪刀,和大多數家庭常用的剪刀沒有什麼兩樣,手柄上還有一個紅色的塑膠套——這太令人失望了,旁聽席上的人顯然和我有同樣的感受,我們原以為那把剪刀應像一個武林高手的獨門武器。
變化是那位受害女孩父親的發言引起的。他情緒激動,嘴唇哆嗦地把一些詞語扔向法庭,他時而憤怒時而委屈,後來趴到桌子上失聲哭了。法庭上的人因他的憤怒而憤怒,因他的委屈而對他充滿同情。後來我想起那些詞語是:罪大惡極、滅絕人性、慘絕人寰等等,我能想到的詞他幾乎都說到了。
受害人的父親情緒平靜後,法官問劉進:「你願意對受害人賠償嗎?這直接關係到對你的量刑,好好想想。」
「我們拒絕被告人的賠償,我們不在乎錢,請法庭一定對被告人重判。」劉進還沒有回答,受害人的父親打斷了法官的問話。
接下來是法庭辯論,檢察官被剛才受害人父親的發言所感染,發表一篇更專業、措辭更嚴厲的控訴詞。輪到我辯護髮言時,我感覺法庭上的人已經完成了從悲痛到憤怒的轉變,他們把目光一起投向我時,我感覺到一種無形的壓力。按照先前設計,我讀了擬好的辯護詞,省去那些客套話,可以概括為:我對受害人的遭遇深表同情,本案的被告有自首情節,鑑於案件的發生是由受害人的父親拖欠被告人的工資引起,請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最後是被告人自己辯護,一切似乎按部就班地要結束了。
劉進為自己的辯護引起了法庭的騷亂。他聲音很高:「你們為什麼不提他欠我工資呢?如果他不欠錢,我會剪娃的耳朵?你們怎麼都不說?」劉進抬頭迎向法官,又轉過頭向著檢察官。最後,他提高了聲音對著受害人的父親高喊:「你說,你欠不欠我的錢?我幹了活,憑什麼賴我工資?」
劉進沒有為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恨,他應當像在看守所裡我見到的那樣痛哭流涕,以請求法庭的寬恕,但他沒有,他的表現讓我意外,也異乎所有我見過的被告人。
我突然想起孟德斯鳩說過的一句話:「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裡,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旁聽席上的人開始大聲議論案件,我想起第一次見他時他說的話,如果不欠我的工資……
「安靜,安靜。」法官拼命敲著法槌維持著法庭紀律。
「被告人劉進,你說的拖欠工資和本案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你可以另案起訴,本案將擇期宣判,現在休庭。」
「啪——」隨著法槌的一聲落下,庭審結束了。
劉進被法警帶了出去。我脫下律師袍,拎著包穿過旁聽席上長長的走廊,向法庭外走去。我聽見幾個學生在辯論,其激烈程度不亞於法庭,但是沒有規則。
「他是個法盲。」
「他不應該剪小孩的耳朵,應該剪她爸爸的耳朵。」
「總之,我們不能給陌生人開門。」後面這句顯然是一個女生的聲音。
法庭外的霧正在一點點散去,我長長地出了一口氣,仰視天空,原來蒼白的太陽逐漸明亮,很快就變得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