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說要把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給我發簡訊是為了這件事。
「可以啊,反正那房子現在是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我雖然和張兵復了,但他總是打房子的主意,他表面不說,心裡肯定後悔上次離婚時把房子給了我。」
「有可能。」
「那怎麼辦?我是贈予呢,還是以買賣的方式?」
「贈予的費用可能並不一定低於買賣。當然看你以多少的價錢出售,要是過分低的話,交易中心會要求重新評估。贈予房產在下次出售時要補上這次的稅。」
「那怎麼辦?」
「還有一個辦法,通過訴訟的方式。」
「打官司?那怎麼過戶?」李麗吃驚地看著我。
「你先出個欠條給你弟弟,然後,讓你弟弟到法院起訴你,說你欠錢不還,你沒有錢還,但是願意以自己的房子抵賬,法院出具調解書,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名正言順地將房子轉到你弟弟名下,而且什麼費用沒有,你就是出一點訴訟費,到時把房價壓低一點,法院對這方面審查並不嚴,將來調解結案,訴訟費還能退回一半。」
「啊呀!李律師,我知道你們會有辦法,我請你吃飯。」
「到我這,我做東,走吧,我請!」
「好了,經常麻煩你,這次算我的,下次你請。」
和李麗來到銀座海鮮酒樓,不到下班的時間,人不多,找了個靠窗的座位坐下。
李麗給我倒上茶水,說:「這個訴訟的方式,怎麼做?是不是還要請律師啊?」
「是,表面看就是個案子。」
「你是不是忽悠我打官司,你掙律師費啊!」
「無論是贈予還是買賣,加上契稅二手房交易稅手續費,你怎麼也得花個四五萬,我給你全套辦下來也就收個萬把塊錢,剛夠個跑腿錢,你還懷疑我,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我就是說說,還真生氣了,你掙錢也不會掙老姐的錢,咱都老李家的!」
「那是,五百年前還是一家人。對了,你那個姐妹張美麗呢?上次我走得急,不知道她的事情怎麼樣了?」
「對啊!她還不知道你回來了,我這就打電話讓她過來!」
「你讓她把我說過的東西全帶上。」
李麗打完了電話說:「我這個姐妹啊,你一定得幫,她非常善良,所以總挨欺侮。嫁了個殘疾丈夫,腿不好,但心靈手巧,是當年市南第一個修手機的人。外國人發明的東西,那得多難?當時還沒有移動、聯通,郵電局吧,局長請他做售後服務,修大哥大。後來兩人又出來自己幹,邊修邊倒賣,錢掙了不少。把父母哥哥從東北接回來,還買了房子。她那個哥哥好吃懶做,沒錢就到手機店裡取,簡直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錢拿走不說,張美麗還要請他到對面的海鮮城裡吃一頓。二年新區建設招商,以當時的政策,可以在農村買宅基地建房,說還能辦下產權證。張美麗以一萬元買宅基地一塊,請人建房,蓋了四層,面積有八百多平方米,他們夫妻沒時間,就請張軍全權負責。房子建好後,政府又說是違章建築,要拆除,後來房子沒拆,他們交了五千元的罰款,說是以罰款抵土地出讓金,辦理了土地證、房產證。房子裝修後由張軍開飯店。開始生意很好,但張軍和老婆關係不好,兩人天天打架,飯店開不下去了,只好盤給別人。換了幾個老闆,生意越來越差,後來乾脆沒人租,空著。前年,張美麗覺得老公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加上生意也不好做,就想把手機店轉出去,把房子裝修一下開個小旅館安度晚年,那時他們才發現產權證辦在張軍名下。張軍抱著產權證,堅持認為房子是他的,那地方正在拆遷,水電全斷了,開發商一開始說給五百萬元,張軍不同意,後來又漲到六百萬、七百萬,張軍還是不同意,說不給一千萬元休想,現在就剩下他家一戶了。張軍為了保衛房子,把年邁的父母也搬進去住,逢人就說,他們要是不怕兩個八十歲的老人死在裡面,那就拆吧。」
說著張美麗進來了,她謙虛地向我們點著頭,很有教養的樣子。
李麗給她倒了一杯水,等她喝了一口水,我說:「上次,我讓你準備的東西都帶來了嗎?」
「哦,都帶來了。」
張美麗小心翼翼地開啟身邊的一個大布包。我想著她會拿出什麼樣的證據來,她卻先取出一本厚厚的《聖經》!
李麗說:「你天天揹著這個,累不累!上帝能幫你要來房子?」
我自認為一生聰明,後來學的又是法律,從事的是律師工作,天天浸淫在權利、自由、平等的觀念之中。凡事皆爭,出言必法律雲憲法雲,認為人生而平等,周圍的朋友同事都說我自高自大,目中無人,長期以來我也是惡習漸長,只服從法律與規則,但對張美麗卻肅然起敬。
我想起了大學時的法理學老師王鐸。老頭兒「文革」時差一點被整死,平反後當了幾年我們的老師。他的話我還記著:「法律是什麼?統治階級的意志?太簡單了!法律是電視機!你們別笑,我的意思是它也是從西方移植來的。平等的、以權利為基石的法律是近代從西方引進的。中國曆代法律,刑民不分,有的只是刑罰,治人的,講義務,講懲罰,從不講權利;而西方法律的精神淵源之一就是《聖經》。英國的《大憲章》,美國的《憲法》和《人權宣言》,哪個沒有《聖經》的影子?十七世紀移民到美洲新大陸的人最初制定法律,直接照抄《聖經》,《刑法》就是摩西十誡,有的連條文都不改。」那時候我們剛進校門,對法這種抽象的概念理解起來很困難,同學間相互調侃,「法律是電視機!」他的這個觀點一度在校園盛傳。人說老頭兒經歷「文革」能活下來,全憑信仰上帝和一本《聖經》。那時所獲的資料也有限,從事律師多年,隨著對法律理解的不斷加深,我對老師的話深以為然。畢業的時候,我專程去看望他,他仍然和師母住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蘇聯援建的筒子樓裡,小小的房間裡擺滿了書。他送了我一本自己剛出版的著作《〈聖經〉中的法律研究》,對我說:「畢業了,以後你們就是法律人,你們要遵守世俗的法律,更要遵守神的法律。」那時我很年輕,我們都是無神論者,對他的話似懂非懂。他的身體很好,退休後還被返聘代課,在校園經常能碰見他和師母散步。現在學校裡已經沒有幾個能讓我懷念起來的老師了,但只要想起母校,我就會想到他。
看見抱著《聖經》的張美麗,我對她的敬意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