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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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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宮雪給我打來電話,問昨天晚上她老公去了什麼地方。我說在開發區,在黃金海岸俱樂部唱歌到一點。後來在山海天酒店開的房,一行六個人,四男兩女,無法認定王宇和哪個女的有瓜葛。宮雪說王宇又出門了,讓我們注意動向。

我給自己泡了杯茶,手上有一堆的事,但不想幹。我覺得魏九是個有責任心的人,用他的話說「靠的是信譽」,完全可以信任其工作,不用監督。再說我也沒時間,這也不是律師的工作。兩口子到這個份上,散夥是遲早的,我發愁的是律師費怎麼收,他們的拉鋸戰到何時?我最擔心的是房子也不在兩人名下,得安排楊曉玲去查查。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更沒宮雪的份。沒有財產,何談收費?至於王宇為股東的兩家公司,是婚後設立,倒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股份關鍵是要看公司淨資產。如果公司在虧損狀態中,就算分得股份,反要背上債務。想來想去,這案子不能上法庭!要通過談判解決。考慮到現實情況,王家的面子,兩家的關係,他們至少會把房子給宮雪。如果嫌住在對門礙眼,會以同等價到別處購買一套。孩子不滿兩歲,由宮雪監護的可能性很大,撫養費其實也是宮雪的。此外,他們可能會給一批可觀的「分手費」。同時以小梁溝煤礦交易的事施加壓力,結果可能比上法庭效果好得多!我也和宮雪籤一個風險代理協議,爭取來的財產越多,律師收費越高。

不上法庭,談判解決,這等於找到了革命的綱領啊!

在所裡坐了一上午,準備張美麗和賈作章的立案材料。這兩個案子都不是小案,反覆斟酌,心裡還是不踏實。賈作章的案件,雖然欠條收據合同都是假的,但立案和法律適用都沒有爭議。反而是張美麗的案件,張軍手中有房產證,那是所有權的憑證!要推翻難度太大了,心中沒有十分的把握。跑去和劉文良探討,他和我觀點不一樣,說應該打行政訴訟,提請法庭撤銷張軍手中的房產證土地證。我不同意他的觀點。行政訴訟我也思考過,無論是土地局還是房產局,都行使的是一種形式審查,只要資料齊備,申請人符合條件就得辦理。至於是否屬詐騙取得,他們無法知曉。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政府,如果他們干涉一下法院,官司輸了,那就是等於把房子往張軍手裡送;另外,是不是房產局、土地局各打一個行政官司,也不好說,房產證、土地證撤銷後還得打民事案件,那時,估計房子早拆了,然後再要補償款就更復雜了。

跑到別的律師辦公室,大部分人主張打行政官司;又問房峰的意見,房峰說要不在週五所裡的學習會上討論一下?時間太緊了,想來想去,這案子我自己做主——打民事案件,依據就是物權法上的「原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地是張美麗夫妻買的,房子是他們請工程隊建的,所有權自然是他們的。

我趕在法院下班前把兩個案子都立上了。正是吃飯時候,我在肯德基要了份套餐,吃得索然寡味。回到辦公室,叫來楊曉玲,把李麗的那套材料全給她:「這個委託人是我的一個老關係,我給她辦過好幾個案子,這次她要把房產過戶到弟弟的名下,主要是為了減免一些費用,所以想通過訴訟的方式,欠條和雙方的個人資訊都在這裡,你寫個訴狀,遞到法院,到時候她弟弟會出面調解,你給他們走個程式。你還不能獨立辦案,掛我名,但一萬元的律師費全記你名下,我就不要了。」

楊曉玲連聲說「謝謝」。我說:「上次讓你調查宮雪的案子至關重要,你抽時間去趟房產局,查下房產登記在誰名下。」楊曉玲說,她這就去開調查函去房產局,訴狀寫完了讓我把把關!然後就抱著材料出門了。我非常欣賞她的工作能力,事情交給她一百個放心。不像有些年輕律師,讓他們辦件事,不是這裡出個漏洞,就是那兒少證據,到後來你反而成了他們的助理。

難得有一點自己的清閒時間,會計小張進來說:「李律師,你那筆二十四萬元的律師費到所裡賬戶了,你是按分成全提呢,還是提一部分?」

錢來了還怕燙手?我說按分成全轉到我卡里吧,我得去還房貸。

「主任說了,提款最好分批,一次不要轉太多。」小張說。

「我跟主任說過了,你轉吧,沒事!」我板起臉說。

小張走了。我們原來是租寫字樓辦公,每年的房租也要八九萬元,而且一年比一年高。去年,房峰咬牙籌款二百二十萬元作為首付,買下了名人大廈六百平方米的寫字樓,說是與其付高昂的房租,還不如自己買樓。他每月的房款按揭差不多要四萬元,律師的提成總是被拖欠,這二十四萬元我要是不趕緊提出,猴年馬月才到我的卡上。

給張擇香打了個電話,讓她到銀行查一下,我們的房貸還有多少,打個提前還款的報告。她說:「一次還那麼多,我們有那麼多錢?」我說:「讓你去,你就去,那麼多廢話!」張擇香聽出了我的意思,說:「好,我這就去!」

我粗略算了一下,這批律師費張會計會轉給我二十萬元的提成,加上年初楊曉玲、安居物業的律師費,三十萬元的房貸應該能還清了。早還早輕鬆,否則每月的利息不少。

我感覺一種從未有過的輕鬆,好像身上的一座大山搬走了,哼著曲去找劉文良吹牛。敲了下門,發現不在,剛要轉身離開,裡面傳來聲音:「誰?」

「在幹什麼?大白天鎖著門!」

黃麗在我耳邊悄悄說:「他們在裡面玩牌,打撲克。」

說著門開了,劉文良把頭探出來說:「我以為誰,進來吧。」

我看到劉文良和所裡的幾個年輕律師在打夠級,屋子裡烏煙瘴氣。

「你們膽子真大,我告主任去了!」

劉文良瞪著眼睛說:「當律師就這點好處,掙錢的時候掙錢,玩的時候玩,你告去吧!昨天他還和我們一起玩呢!」

所裡一位律師將他的牌讓給我,說有點事要處理。我順勢接過來,輸了的一方每人要掏五元錢,其實就是大夥湊錢吃飯。他們經常玩。夠級是四副牌,山東人最愛玩的棋牌娛樂。我玩得少,水平很差,他們一般不叫我,但技術差卻手氣好,總能摸到好牌。一直玩到快下班,楊曉玲伸進頭說:「李律師,你出來一下!」原來她從房產局回來了。

楊曉玲說,房子登記在王宇名下,雖然是婚後買的,但是他們的結婚證是婚後一年補辦的,房子反而成了婚前財產,也就是說王宇的,沒宮雪的份!

這就麻煩了,婚姻的生效是以登記時間為準,不是按儀式舉行的時間,我最擔心的事還是發生了。宮雪的案子,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去了一趟山西,目前還在調查,但是希望卻越來越小。

「不過,我剛才經過宇樸玩具公司,發現很多工人圍在那裡,就去問了一下,工人說老闆跑了,拖欠著他們好幾個月的工資,我覺得這是個機會,就把他們帶來了,你接待一下?」

這是什麼垃圾案子,我本來就不願意辦理勞動爭議案件。收費低廉,程式複雜,必須是先仲裁再訴訟。雖然舉證責任倒置,說是有利於勞動者,但是用人單位總有自己的辦法,不備案勞動合同,不提供全員工名冊,不通過公司賬戶支付工資,拆分支付工資方式等。作為勞動者一方,又不願意付律師費,那麼只能風險代理,錢收到後他們又跑了,律師常常是白辛苦一場!常勇的案子就是典型。

想到這裡,我說:「不幹!」

「如果真接下來,二三十個人,收費應該不錯?」

「你個小丫頭,辦過幾個案子,等你要來錢,他們就跑了。」

「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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