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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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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學舉起身離開,滿臉堆笑:「剛才有點激動,您大人不記小人過,改天給您弄點海鮮來。」

看著他下樓,我在心裡面說:「一開始不是很橫嗎,為什麼又求我呢?找賈作章要錢和房子,那是與虎謀皮,最好你倆打起來,我再打第三個官司,反正已經給你們打了兩個。法諺雲:一個案醞釀十案。」

約好了立案庭的薛法官,一大早去永慶玻璃查封。發現工廠大門緊鎖,只有旁邊一個小門開著,從外面看,車間窗戶上的玻璃掉了,煙囪裡不再有煙冒出,一副死氣沉沉的樣子。

給張平打了個電話,過了很長時間,有個保安「嗒嗒嗒」地跑過來,開了大門。薛法官直接把車開到倉庫,張平等在那裡。「你們不能查啊,我這貨準備要發,要是查了,我就只能去跳海了。」感覺他演得還很像。

薛法官在裝箱了的玻璃上貼上法院的封條,客氣地說:「我們是例行公事。」又清點了數目,讓張平簽字,把查封《裁定書》給張平。

這時候已經是上午十點,剛要出門,又一輛上面寫著「法院」字樣的車開進廠裡。

我和薛法官同時停住腳步,會是誰呢?

等來人從車上下來,我一看是曾傳明,後面還跟著兩個人,這傢伙怎麼會來呢?

我躲在後面,裝作和他不認識,薛法官上前和曾傳明打招呼:「曾法官,您親自出馬?」

曾傳明說:「沒辦法啊,這不來查封嘛。」

薛法官答道;「呵呵,你晚來了一步,我們剛查完,就這點東西,你還查?」

還是第一次遇見這種情況,查封撞一起了。同一家法院,一個是訴訟前保全,一個是訴訟保全。訴前保全是在沒有起訴之前,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先申請法院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在查封后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保全是法院在審理中,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無論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查封時都要提供擔保。

曾傳明說:「還是你腳步快啊,我再貼一遍封條?這還是頭一次,哈哈。」

我給曾傳明發了條簡訊:「不要查封。」又給他遞了個眼色,曾傳明看了我一眼,對跟在他後面的人說:「你看我們院立案庭的已經查封了,同一家法院,不用查了,貼了封條,這些東西跑不了。」可能那家企業的律師也沒遇見這樣的情況,曾傳明打了個電話,說了幾句話,手一揮,同薛法官說了聲「再見」,走了。

今天的情況很險,我們要是晚來一步,他們趕在我們前面查封,一切計劃泡湯。張平別想著把那批貨運到馬來西亞去。曾傳明今天沒有查封,永慶玻璃提出申請,天世海貿易沒有異議或反擔保,那批貨是可以運走,這一步堪稱是虎口奪食。回到辦公室,我馬上寫好起訴書遞到法院,按說十五天之內提出都可以,但必須往前趕,進入訴訟程式後,馬上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請,把貨運走,或轉移到別的地方。萬一江蘇那家企業明白過來,讓曾傳明來下查封的裁定,只要他們不同意,那批貨就別想運走!

有個笑話,說有兩名律師相約在森林打獵,途中休息,放鬆警惕,槍支放得離他們很遠。這時候突然跳出一隻獅子,兩人大驚,盯著獅子後退。其中一名律師脫下了自己的鞋子,另一律師說:「別脫了,難道你能跑得過獅子?」脫鞋的律師回答:「我跑不過獅子,但能跑得過你就行!」

現在我就是那名脫了鞋子的律師,我必須要跑過江蘇那家公司的律師。

和楊曉玲準備永慶玻璃工人裁員的事情,已經給勞動部門和工會打了報告。他們說讓我們安撫好工人,不要讓工人鬧事。工會是幫工人維權的組織,而在我國大都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真是奇葩啊!

我讓張平給我們一個員工的名冊,並且將每個工人的家庭摸摸底。單個就業家庭、老弱病殘等困難家庭一一標出來,能照顧的一定要照顧。根據我們的經驗,大概有百分之十的工人是裁不下去的,不能一切按合同和法律規定辦。反正這麼大一個廠子,就算破產也要有個守門的,讓他們作為留守人員,將來由託管人給他們發工資,或拍賣後,由新的企業解決。

我跟他說:「你吃一頓飯,洗次澡,就是他們一個月的生活費,你要是讓我為難工人,這事我就不辦了。」

「是,是,我也是這個意思,有些人是跟我從東北過來的,不能虧了他們。」

我做律師,在法律的範圍內,壞事幹了不少,殺富濟貧的事時有發生,但自信從沒坑過弱勢群體,至多不幹,但也不害他們,這也是我不願意給一些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或干時間不長就被解聘的原因。當老總們讓我想法挖坑,要工人去跳時,我立馬拒絕,這樣的事我從不幹。

剛執業時,我代理過一起工傷案件,有個工人給單位裝車,撞斷了左小腿。工傷鑑定出來後,應該支付工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前兩樣由社保基金支付,後一樣由企業支付,應該說沒有多少錢。企業的律師欺騙工人,起草了一個協議,說是辦社保用的,只要工人簽字就行。律師和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親自去了工人家裡,還給工人買了水果等慰問品,工人感動得眼淚嘩嘩,什麼也沒看就簽了。後來在領錢時,企業拿出他們簽訂的協議,說工人放棄了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而且上面寫著,如果違約還要追究工人的責任,得付給工廠一萬元的違約金。工人非常生氣,請我代理,可是白紙黑字,工人自己簽字放棄的,有什麼辦法?民事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我們說這是在脅迫、欺騙下籤訂的,屬於無效合同,但要舉證,你怎麼樣證明他脅迫你呢?工廠打通了仲裁和法院的關係,我們敗訴。二審的時候,我們找了一個他的同事做證,這個工人也曾經被單位找了個藉口說他偷東西而辭退了。開庭時,法官說有「利害關係」,不能做證,那麼這案子還要敗。

從法庭出來,工人也覺得結果可能不理想,問我:「我能不能揍那律師?」

「能,官司輸,正義卻在我們一邊,這符合自然法規則,去吧!」

倆工人上去扭住那位周姓律師就揍。法官討厭律師,見有人揍律師,樂得看熱鬧。我也是冷眼旁觀,估計也不會出人命,就狠狠地揍吧!採取下三爛手段,簡直給我們律師行業摸黑。後來還是法院的保安出來拉開了工人。到了一樓,那位律師不敢出法院的門,倆工人站在外面罵:「你出來?出來揍死你!還打110,你打啊?打啊?」

律師當到這份上,真他媽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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