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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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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那邊「嘿嘿」笑了:「你怎麼和王主任說話的?人家好歹是個主任嘛!」

「是他們的主任,又不是我的主任,別在老子面前擺譜,今天誰也別想著把我從泰山請下來,大不了這個律師不幹了,還能怎麼樣?」

「好了,驢脾氣!你什麼也別說了,事情我去處理。」

站在泰山頂上,一時感到悲憤難抑,心情就像不停翻滾的雲海,忽而衝起,忽而落下,忽而散開,忽而聚攏,再也沒有力量支撐我向前走一步,索性坐著索道下來。

從泰山回來見到房峰,他說和辦事處及社群協商,給老張的準建證賠十萬元,房子沒建,賠償十萬元也算可以了,但是這個錢不能直接給老張,要經過法院!

我說:「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嘛。」

他搖搖頭,說:「你不知道,如果社群直接給老張十萬元,村務公開,村民知道了怎麼解釋?其他要房子要補償的呢?不但要通過法院,而且還要以判決書的形式,不是調解書的形式,到那時,村民一看,是法院判的,誰也沒辦法。」

我說:「拆遷的案子不是不立案嗎?」

房峰說:「嘿嘿,這你不用管了,由辦事處去協調,你到時候把材料送到立案庭就行,你給老張說一下!」

我說:「這太神奇了,原來說不賠償,現在能賠償了,原來說不立案,現在也能立案了,要調解書給調解書,要判決書給判決書,法院不知是誰家開的。」

房峰說:「別說風涼話,晚上一起吃個飯,你和王主任見個面,你這個性格啊,也得改改了。」

飯桌上我第一次見到了王島街道辦的司法所主任王英,他主動上來和我握手說:「李律師,有個性,呵呵。」

我說:「還是王主任厲害,一個電話就讓我從泰山飛下來。」

他哈哈大笑:「都是為了工作,可能急了點,你不要介意,以後老張的工作還離不開你。」

我和他碰了好幾杯,酒下肚後,他真誠地看著我,說:「你別往心裡去,我們也難啊!上訪一次扣一分,幸虧剛到濟南,這要是去了北京……」我開始有點同情他了,剛才還是那樣的討厭。

我把訴狀送到立案庭,順便到邵謹那裡去了一趟,她說:「立!領導說了。」

從法院回來,我叫來老張,給他說案子立上了,但可能只賠十萬元!

「那不行。」

「你那房子沒建,就一個準建證本本,賠你十萬元值了。」

「要建的。」

「人借你家一隻老母雞,他也只能還你一隻老母雞。你總不能說,你的雞會生蛋,蛋生雞,雞生蛋,那是多少呢?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一方的責任不能超出他的預期。當年村裡也沒想到宅基地審批會停止,會有舊村改造!」

老張喃喃地說:「十萬太少了。」

「你好好想想,我們和法官都探討過,就算這十萬元也沒有根據給你,只能是調解,但以判代調,用判決書的方式,要是調解結案,其他村民知道了會不答應,另外,你還得保證不上訴!」

「為什麼我不能讓訴?你們不是有個上訴不加刑嗎?那是我的權利。」

「上訴意味著法官辦了個錯案,而且錯得離譜,沒有評估,沒有根據,二審會改判或發回重審,不行!」

「我還是覺得不公平。」

「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法律也有辦不到的事,你還是接受吧,我是你的代理人,是站在你的立場說話的,這樣的結果應該不錯,另外,你給我的代理費五萬元全退給你,就當幫你。」

房峰說,這個事處理好了,三社群那邊會給我們一些費用,我決定把收老張的律師費全退了,他家的境況讓人寒心,案子動靜很大,區裡局裡也掛了號,又是上訪,我不收費,結果好壞沒我責任。

老張說:「那不行,你該收多少就是多少,你也出了不少力!」

我說:「你拿著收據到會計那裡把錢領了,回去想想,法律有法律的無奈。」

老張走了,嘴裡唸叨著:「十萬?太少。」

案子很快開庭,沒想到在李勁風手裡,法庭也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某一類案子經常集中在某一個法官手中,這樣在業務上更加熟悉。有關房產的糾紛一般在她手上。我們兩個好長時間沒見了,聊了很多其他話題,這個案子沒有壓力,李勁風也知道是調解,我開玩笑,說她比以前胖了,別的女人聽見說胖生氣,她聽見高興。三社群的代理人是一個我不認識的律師。

開庭時間過了十多分鐘,老張才急急忙忙趕來。

李勁風開始組織開庭,她知道是提前安排好了的,一切程式免了,問我們雙方:「就你們協商的那個數字,十萬元?」

老張說不行,必須是七十萬元或一套房子。

上次和老張分手後,我退了他的律師費,也再沒有問過案件,我認為從法律上來說,給他十萬元賠償應當不錯了。

事前說好的庭沒法開下去,李勁風出去給庭長打電話,過了一會,她把我叫出去,說道:「領導說,做下老頭的工作,十萬元不錯了,沒有根據,準建證不是借用物,又過期了。」

「沒辦法,我都給他講過多少遍了,要不你說說?你是法官,你的話他聽。」

李勁風恢復了往日的風采,訓起了老張:「你接不接受?從法律上來說,十萬元都賠償不了,你那個證過期了,也不能外借,你要是不接受,我就駁回你的訴訟請求或判你敗訴。」

我把老張叫到外面,又給他說了很長時間,我說:「你要是不答應,判決下來誰也沒辦法,審理過的案,你有理也沒法說。」

老張衝進法庭,說:「我撤訴,這官司我不打了,行吧?我有這個權利吧?」

沒想到他來這一著,我說:「老張你要想好了,好不容易立上的案子!」

李勁風去給庭長彙報,過了一會進來說:「你寫申請吧,撤就撤,那是你的權利。」

從法院出來,我第一時間把老張撤訴的事告訴了房峰,他說已經知道了,領導說讓老張去折騰吧,太貪心!

後來的事我就不知道了,直到上週五,突然傳來訊息,說老張在北京自焚,燒得非常嚴重。撤訴後的老張就去北京上訪了,為了不在火車站被截,他坐汽車從河北一直到北京,也不知道汽油是怎麼帶進去的,聽說,他是裝在飲料瓶子裡,當警察檢查時,還喝了一口。

房峰正在外地出差,於是派新來的張輝律師連同街道辦、市信訪局、維穩辦連夜去北京。最後就是張輝告訴我的那個結果,賠償老張九十萬元,人回青城治療,醫藥費等據實結算。

聽到這個訊息,我坐在辦公室久久未動,想起和老張打交道的經過,他和我討論「八袋」時孩子樣的神情。他沒有聽我的建議,接受十萬元,他要回來了九十萬元的賠償,但卻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究竟是誰的悲劇呢?

我決定去看看他,會計說老張沒有把五萬元的律師費全退走,而是給我留了一萬元,對他家來說,一萬不是個小數目。我讓會計取出來,給他送到醫院去。老張傷得很嚴重,頭上纏著繃帶,無法說話,他拉著我的手不放,眼淚徐徐而下,他想對我說什麼?我不知道,他是後悔了,還是覺得自己的付出值?

我坐了一會,也不知道說什麼,就說:「過幾天再來看你。」他揮揮手,示意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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