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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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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去了海邊。心情不好時,我喜歡一個人去海邊坐坐。獨自一人看遼闊的大海,看海面上自由飛翔的海鳥,看被礁石撞得粉碎,又積蓄能量,一次次衝向岸邊的海浪。看一會兒,心情會好轉,和大海相比,一切都是渺小的。我甚至願意把自己心中的話講給海聽,儘管海總是以沉默來回答我;有時我也對著大海高聲喊叫,海浪用撞擊岩石的巨響回答我。

楊曉玲已經在聯絡檔案調動的事,林詩音的死徹底改變了她對我的看法。我希望她能幫我把手中的幾個案子結了再走,她猶豫了下,答應了。

想到以後再難見到她,我心裡很難受。雖然我們也爭吵,有時候還很激烈,可她早已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和楊曉玲在一起是快樂的,無憂無慮,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其實,我也想到我們會有分別的那一天,只是沒想到這麼快,並且是以這種方式。

有一次,我和楊曉玲談起她的個人問題,問她有什麼打算,她說她也不知道。她媽媽逼她相過幾次親,她也徵求過我的意見,有的我認為非常不錯,可她一個也沒看上。我曾勸她找一個人,那時候她剛通過司法考試,對律師瞭解不深。我勸她不要嫁律師,並且羅列了不嫁給律師的八大理由,她針鋒相對地也提了八大理由,說一定要嫁個律師。不知道如今她是否還堅持嫁一個律師的想法?我們兩人的距離漸漸拉大,除了工作關係,很難在一起。我常想,如果她沒有學習法律,也不從事後來的律師工作,那麼我倆的關係會如何發展,會和現在一樣嗎?

在海邊坐了一會,心情漸漸平靜。想起後天張美麗、溫平訴張軍那個房產案二審開庭,得給張美麗說一聲,才發覺手機不在身邊,可能落車裡了,怪不得坐海邊半小時一個電話沒有。

來到車上,好幾個未接來電,有兩個是所裡的,剛準備要回,又響了,是黃麗。「李律,你今天回來嗎?有兩撥人在找你啊!」

「十分鐘後到,讓他們等下!」

急匆匆趕到所裡,五個人等在那裡,兩男三女,我問了一下,三個女的是一撥的,兩男的是一撥的。我說:「女士優先,你們兩個先等一下,沒意見吧?」那兩個男的說:「沒意見,本來她們比我們早到。」

三位女士進了我的辦公室,其中一個說:「我們是三姐妹,我們的官司敗訴了,有個叫張美麗的教友推薦我們來找你,請你一定幫幫我們,把官司打贏了。」

我接過她們手中的判決書,是一份吉林省某市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書。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既然一審已經判決政府勝訴,要翻過來難度相當大,我沒看判決書,感覺不樂觀。

我說:「先看看判決書再說!」

原告吉玉玲、吉玉利、吉玉芬是第三人吉玉剛的妹妹。一九九八年,她們的母親及兄妹四人共同承包土地六點五畝,其中水地四畝,旱地二點五畝。二五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確權時,在三姐妹及她們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三人吉玉剛與村裡重新簽訂合同,將四畝水地承包到自己名下,將二點五畝旱地承包在三姐妹及母親名下。三姐妹在青城打工,只有她們的母親在老家,地一直由哥哥吉玉剛種著。去年土地徵用,四畝水地的補償費是八十萬元。三姐妹及其母親認為這些錢應當由幾人平均分。她們到村裡打聽領錢時才知曉,那四畝水地的土地經營權是在哥哥吉玉剛名下,那麼八十萬元的補償款自然也是他的,沒三姐妹及她們母親的。母親一怒之下和兒子兒媳論理,結果心臟病突發而死,三姐妹從青城趕到老家,含淚給母親辦完喪事,和哥哥嫂子打起了官司。她們起訴了市政府,要求撤銷給哥哥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但一審敗訴。

我看了一下,感覺一審律師代理的思路有問題。他沒有在證據上下功夫,而是大講政府的違法之處,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土地應當三十年不變等。政府頒發土地經營權證,只要有與村裡的承包合同,又有村委會證明,那麼政府就沒有理由不發證,其履行的只是形式審查。

看到這裡心裡有了底,我說:「既然你們來找我,那麼就按我的想法去打,但我不敢保證。現在應當這樣辦理,先向市中院提出上訴,不要使你們手上的這份判決生效,這是個緩兵之計。然後馬上到區法院起訴村與你哥哥吉玉剛簽訂的合同侵犯了你們的土地承包權,確認承包合同無效,等這個案子立上,又持《案件受理通知書》,申請市中院中止審理與政府的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一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時,這個案子應當中止審理,等另一案件審理完後恢復審理。確認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無效後,再要求撤銷土地經營權證就迎刃而解,這叫釜底抽薪。」

大姐吉玉玲說:「你這樣說我們就明白了,問題出在那個合同上,合同被推翻了,證就不存在了,唉,看來還是方法問題,我們一直以為是哥哥串通了土地局的人,又買通了法院。那律師費怎麼收呢?」

「你們給一審的律師費是多少?」

「四萬。」

「那我們也收四萬,到你們那邊立案出庭的差旅費由你們承擔。」

「那沒問題,李律師,你能保證打贏嗎?」

「這是一步險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把握,不敢保證,這是負責任的話。不過打不贏,我不收你的律師費,前提是你先交四萬元到我們所,打贏了這筆錢自動成了我們的,輸了錢你領走。」

「這樣我就放心了。」

我喊進來張輝,讓他帶吉家姐妹去辦理委託手續及相關事宜。張輝剛執業,我想起了自己初做律師的那段苦日子,就算幫幫他,這個案子和他一起辦!

打發走了姐妹三人,我把外面等待的兩個男的叫進來。

他們直接把一份皺巴巴的判決書放到我面前,說道:「李律師,你們的管主任讓我們來找你的,你看,我們覺得法院判承擔這麼多的費用不合適。」

我心想,哪裡的管主任啊?突然明白是新來的合夥人管鎮玉。我看是個交通肇事案件,也是敗訴方,今天是怎麼啦,倒霉透頂,遇見的全是敗訴的案子。

這倆人是河南新鄉人,高個是司機趙魯豫,矮個是車主王楠。半年前他們在青城平度發生一場車禍,將一名叫呂懷定的二十五歲的小夥撞成了植物人。我沒看判決書,先問:「買保險了嗎?」

他們說買了,從一個黑色小包裡拿出三四份保單,說:「我們是貨運車,交強險買了兩份,商業險五十萬元,貨運險、不計免賠都有。」

我翻到判決書的最後一頁,看了一下,總額是七十四萬多元,他們是主要責任,保險剛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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