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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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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大量的時間研習張美麗送我的那本《聖經》。「這是神的律法。」她引用《聖經》上的話對我說,「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切的果效,是心發出的。」我學習法律,知曉法律能規範人的行為,卻無法約束人的意志,而人的意志卻直接指導了人的行為。我想起那些犯了罪的人,那些被關進看守所和監獄的人。在他們做出被法律懲罰的行為之前,心已經違反了法律。單純地依法律也無法規範一個人,無法建立一個完美的社會,那麼就需要一種精神層面的東西。

我發現《聖經》裡竟有一半以上的篇幅是法律,除人們熟知的摩西十誡,不可殺人、不可佔有他人的財物等外,我覺得有關財產的取得、物主的責任、借物的限制、傷害的懲罰則更加重要。因為物權的保護對一個社會的穩定起關鍵性作用,即有恆產者有恆心。而這些卻恰恰是歷來研究《聖經》法律所忽視的地方。總之,我深深地被吸引,彷彿找到了精神上的歸屬。我願意按它的指引去做,作為我行為的指南,雖人性本惡,而人心向善。

我隨張美麗去了一趟鏡臺山教堂,那是市郊外一個安靜的地方。沿海邊石階逐級而上,秋天的野地,路兩邊開著不知名的花,空氣中傳來陣陣香味,路上碰見去教堂的人,大家相視微笑,打聲招呼。一切對我是種從未有過的體驗。進入教堂,人們跟著領唱唱讚歌,管風琴響起來,我不由自主地張開嘴,「啊——萬能的主啊」,多麼親切,多麼熟悉。唱完讚歌,一個來自挪威的牧師講了《聖經·創世記》中的一段內容。他說雅各(以色列)來到雅博渡口,他讓家人和僕人都先過了河,自己留在最後準備過河。這時有人過來和他摔跤,兩人打了個平手。那人告訴雅各他是上帝,讓雅各從此後叫以色列,意為和上帝摔跤成平手的人。雅各不讓上帝走,上帝就為他祝福,並讓他的後世子孫繁榮。

牧師說雅各以欺騙的手段取得了長子的名分,又從舅舅那裡騙取了大量的財產。即使如此,上帝也沒有拋棄他,始終和他在一起。最後他說,無論你們犯了多大的罪,主是不會拋棄你的,只要改正和懺悔,主永遠和你在一起。

聽到這裡,我不禁感慨萬千。回首三十多年的人生,我深覺罪孽深重,對不起很多人,包括自己的家人,還有林詩音、張平。好在還來得及,我有時間糾正和改變自己。我願意用一生去懺悔,我還要取得楊曉玲的原諒。我給遠在外地的父親打了個長途電話,我們兩人在電話裡聊了有半小時,我說我想把他接到這邊來住一陣子,父親竟有點哽咽。我對他關心太少,總以為自己忙,等過了這一陣再好好照顧他,卻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束,而父親已經年邁,來日不多。下班後,我總是第一時間回家陪家人和孩子,早早起來為他們做早餐,張擇香吃驚地說:「你是不是做了什麼對不起我的事?」說得我慚愧不已。我把張美麗送我的《聖經》帶在身邊,時刻不離身,一有時間就讀。張擇香和我開玩笑說:「你別看了,天堂裡不會有一個律師的。」不管有沒有,我希望自己在路上!

這一天是個難得的空閒,我在看《聖經》所羅門王判案。說有兩婦女同住一房,都懷孕了,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早生三天。有一天一女的醒來,發現睡覺時壓死了自己的兒子。她看對面女的還在熟睡中,就悄悄地把兩人的兒子調換。那女的醒來,發現身邊的死孩子,而自己的孩子被那女的抱著。兩人爭執不下,於是來到所羅門王那裡。所羅門王對屬下說,拿一把大斧來,將嬰兒一劈兩半,給她們一人一半。抱別人孩子的那女的說,那就劈吧!而另一女的卻說,孩子不是她的,讓那女的抱走。所羅門王據此判斷後面這個女的才是孩子真正的母親。

我覺得這個案子很有意思,所羅門王其實不是用法律判案,而是一種智慧。在現代社會,做dna鑑定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正想著,管鎮玉推門進來,最近我一見他就煩得要死,他抓管理完全搞機關那一套,評比打分,動不動就給我們開會,強調集體服從,民主集中,簡直可笑,最後全成了領導個人的意志,權力沒有監督,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以為,律師事務所要用一種文化凝聚人心,讓每個律師有種認同與歸屬感,形成積極向上的工作氣氛,但房峰已經不是原來的房峰,我的話他聽不進去。

管鎮玉坐我對面,扔給我一支軟中華,我等著他講道理抓管理。他卻說:「有個叫杜正兵的副局長被雙規了,紀委剛移送到檢察院,家屬找到我,想讓我們辯護。」

「好啊,肯定是個大貪官!」

「我跟主任說了,這案件你來辯護,關係由我去協調,你看所裡哪位律師合適,再確定一人。」

我不願意辦理刑事案件,收費低,風險大,做不好會把自己掉進去。而年初所裡分部後,房峰讓我主管民事部的工作,管鎮玉說的案件不屬於我辦。想到這裡,我有了主意:「按所裡的規定,這是刑事案件,我辦不好吧?找劉文良律師,他是刑事行政部的負責人。」

他聽後,搖搖頭說:「房主任這麼定的。接到案子後,我和主任考慮的第一人選就是你,希望你重視起來,當然你可以和刑事行政部的人溝通。」

看來我辦得辦,不辦也得辦。「那是什麼情況呢?」

「紀委一開始調查了三個人,局長、他和辦公室主任。他們利用工作便利攬到一些工程,就是房地產施工前對地基的一種勘探。打一些井,對地基情況進行分析,既簡單又掙錢,他們就自己花錢買了裝置,僱了七八個人,有時候就是本單位的人,一年半做了十多個專案,錢三個人分了,後來被人舉報,紀委開始調查。」

「這頂多是違紀,既不貪汙又不是受賄啊!」

「詳細情況我不太清楚,見了家屬再說,事實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都沒事,他被移送至檢察院。」

「要及時安排閱卷和會見嫌疑人,家屬的話不一定準確。」

管鎮玉彈了下菸灰,說:「是,今天是週三,週末前得把這兩件事做了,我已經給家屬說好了,晚上我們在長新酒店碰個面,你把手續帶上,我們在酒店籤。」

管鎮玉走了後,我就去了劉文良辦公室。我說:「不好意思,搶你業務了。」

劉文良哈哈大笑:「歡迎被搶,現在刑事案件本來就沒有幾個律師願意做,我都在考慮轉型,無奈底子薄,別的法律知識差,只能做刑事。」

「別賣乖啦,沒聽說過,沒辦過刑事案件的律師不叫真正的律師。別人不辦是因為他們辦不了,只有你劉大律師才是頂尖的律師。」

劉文良聽了笑得更加開心。

我說:「有個涉嫌貪汙的案子,家屬指定讓我做,你知道我這方面的業務做得少,想請您親自出山。」

「好啊,謝謝給我業務,貪汙案件是刑辯律師最願意辦的案件,呵呵,收費高啊!」

「收費的事最後還沒定,今晚籤協議,本週要閱卷並完成第一次會見。」

「現在到了偵察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隨時能夠會見,如果是偵察階段,那是要批准的。」

劉文良的話說得專業。這個案子我有自己的想法,一來我刑事案件做得少,業務不過硬;二來風險大,既然管鎮玉讓我定一名做刑事案件的律師,我就選最有經驗的劉文良,他不讓劉文良主辦,但也沒說不讓其協辦。我先將這事告訴劉文良,形成事實,那時他有話也不好說,然後再找房峰出面拍板。本來劉文良就是做刑事的,他的參與對委託人、對我們自己都有好處。

搞定劉文良,我又去了管鎮玉辦公室,我說:「另一名律師確定了,劉部長親自出馬。」

管鎮玉不解地看著我,聽了我的分析後,他也同意了,其實他也明白,無論誰做,關鍵是要把案子辦好了。

晚上我們在長新二樓的梅花廳準時見面,見到了嫌疑人杜正兵的妻子丁花,還有他的弟弟杜正軍。我們這邊是我、管鎮玉、劉文良三人。管鎮玉為雙方做了介紹,在說到我和劉文良時,說:「我們所裡能力最強的兩位律師,主管刑事辯護的部長劉文良,資深律師李正。」

我們邊吃飯邊談,家屬所知情況並不多,只是說雙規後,家裡主動退了七十八萬元。杜正兵的妻子丁花說:「紀委找到我,說有什麼事讓我配合說,只要說了就沒事了,接受黨紀處分,不會刑事處罰,可是我什麼也不知道,老杜有什麼事從來不和我說,我賣了一套房子,退還了那七十八萬,人還是被送到了檢察院。」說到這裡,這位保養很好的官太太流下了眼淚。我看她手腕上戴著翡翠手鐲,衣著名貴,年齡有四十多歲!

杜正軍說:「我們不明白,當時一起雙規的三個人,為什麼局長和主任出來了,就我哥哥被移送了呢?單位的所有事情都是局長簽字決定,為什麼他沒事?」

劉文良說:「可能查明的事實不一樣啊,只能等閱卷和會見本人之後才能知道,現在我們就像猜謎,誰也不知道。另外,還要看有沒有查出其他方面的事,如果你們所說是實,那麼自買裝置,利用工作便利掙錢,不一定就涉嫌犯罪,其他兩人出來,正說明這一點,就怕有其他方面的事。」

劉文良說完後,家裡人果然不再對案件談具體的看法,顯然,劉文良的分析有說服力。他們頻頻勸我們吃菜、喝酒,那樣的場合,我們只是象徵性地喝了幾杯,最後確定還是應當及時會見、閱卷。吃完飯,我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授權書與委託辯護的協議,讓丁花與杜正軍簽字。最後,丁花舉著杯,真誠地說:「這杯酒敬各位,大恩不言謝,我丈夫的自由、我本人和孩子的未來,就係於諸位了。」說完一飲而盡!聽得我既感動,又深感責任重大。

立秋後,天氣一下變得乾燥,讓人難受的桑拿天終於過去了。從現在直到十一月底,是青城天氣最好的時候,當然春天也不錯,但風大。杜正兵的案子還在偵察階段,不過已接近尾聲,很快會被移送起訴。經劉文良和管鎮玉多方溝通、協調,反貪局同意我們閱卷並會見。

車沿濱海大道飛速前進,我把e250的天窗開啟,劉文良點了支菸,說:「這個案子收了多少錢?接受了委託卻不知道律師費多少。」

「聽管鎮玉說收了十五萬,可能還會在案外給一部分活動費用。」

劉文良吸一口煙,不說話。

「案源是所裡的,當然主要出力氣的人是你,我是沾光掙錢。」

「不是那個意思,無論是案內案外,收費都應當寫進委託協議,管鎮玉的這種做法違反制度,將來也不利於保護自己,太危險了。」

「你說得對,不過聽說那個杜正兵和管鎮玉以前就認識。」

「我只是覺得這個案子很典型,才辦理,否則我不會辦的,也不會這樣辦。」

「我也是這個想法,可我們不好說。」

「管鎮玉作為投資人和合夥人或許是可以的,但不能參與案件的辦理,他不是律師,特別是刑事案件。不知道房峰是怎麼想的。」

「他只是協調一下,案子還是我們辦。」

「協調是什麼意思?皮條客唄!」

我沒有再接他的話,這種事我們都心知肚明,但也只能發發牢騷。

在檢察院見到了主辦檢察官,他又把我們帶到起訴科一位姓黃的檢察官那裡,說案子偵察終結了,起訴不是他們的事。那位姓黃的檢察官和劉文良認識,他拿過三本案卷給我們,劉文良用數碼相機一一拍照,回去後列印看。

從檢察院回來,我和劉文良仔細研究案卷,我們看到隨卷有個紀委出具的說明,在雙規期間,杜正兵主動退了七十八萬元的贓款。在歷次的詢問筆錄裡,杜正兵交代他們合夥買裝置,利用單位名義承攬了八個專案,總計掙了一百四十九萬元,但是他說這些錢與局長及辦公室主任分了。在一個叫做海岸風情小區的地基勘探中,他為市一家設計院牽線,簽訂合同,完工後開發商給了他六萬元。他在嶗山區那邊買過兩套房子,那個專案是他們單位做的,其中分別有一個八萬元和五萬元的勘察費用沒收回來,他私自做主,抵作自己的購房款。給一個房產商的施工單位牽線從濟南進過一批鋼材,收了三萬元的好處費。一個從他們手中分包了勘察勞務的小老闆中秋和春節兩次送他購物卡各一張,總額一萬元——總計六筆,前五筆涉嫌貪汙,後兩張卡涉嫌受賄。

丁花聽到我們影印來了案卷,聞訊趕來,我將自己做的閱卷記錄給她看,並把六筆錢逐一說明。她問我們:「這些都能認定?那老杜是不是要被槍斃?我在網上查過,貪汙十萬元以上,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劉文良說:「現在不知道起訴時能認定幾起,那個六萬元和三萬元的兩批屬於勞務費用,與杜正兵的職務關係也不大,與他本人的單位也沒有直接往來,應該問題不大。其他的四筆都不好說,關鍵還是看第一筆,數額太大。按他的供述,是他和局長主任三人個人出資買的裝置,那麼也不好認定。可是我和黃檢察官交流過,他說當時反貪局的人到單位核實過的,購買裝置、收錢的賬是從單位走的——這就不好說,不過我們也始終沒有見到賬戶進出的明細。有可能檢察院還會去杜正兵單位調查,當下杜正兵的單位很關鍵。買房子抵了單位勘察費的八萬和五萬有爭議,前兩次訊問時,杜正兵沒有承認,說是買房時開發商給的優惠,上百萬的房產,優惠幾萬元也是正常的——最重要的是,這個錢還在兩開發商的賬上,屬於民事糾紛,設計院依合同完全可以收回來,怎麼會成了貪汙?所有的這些從法律上講都構不成犯罪,頂多是違紀!」

「可後來的訊問他又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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