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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中槍以後,在短時間內發生了太多事,我們只能根據後來從當時在場的每個人那裡獲得的不同資訊,慢慢拼出事情的原貌。在醫院焦急等待的那天,我們依然有無數問題沒有答案,譬如,以撒後來怎麼樣了?以撒去哪兒了?我們找到以撒以後,他才告訴我們之後發生了什麼。

安德魯帶著我媽逃走以後,四歲的以撒一個人被留在了草坪上,亞伯朝他的小兒子走過去,把他抱起來,放進車裡,發動了車子。在路上,以撒轉頭問父親。

「爸爸,為什麼你要殺死媽媽?」他問。那個時候,我們所有人都以為我媽媽已經死了。

「因為我很不開心,」亞伯答道,「因為我很難過。」

「是吧,但你不應該殺死媽媽。我們現在要去哪兒?」

「我要把你送到叔叔家。」

「那你要去哪兒呢?」

「我要去自殺。」

「不要自殺啊,爸爸。」

「不,我要自殺。」

亞伯口中說的那個叔叔,並不是真正的叔叔,只是他的一個朋友。他把以撒留在朋友那兒,就駕車離開了。他用那一整天的時間去拜訪了所有認識的人,各種親戚、朋友,向他們道別。他甚至告訴了人們他做了什麼。「是我乾的。我殺了她,現在我要去自殺了。再見。」一整天的時間,他都在進行一場詭異的告別之旅,但後來他的某位表兄教訓了他一頓。

「你得拿出個男人樣兒,」這位表兄說,「你現在這樣是懦夫的行為。你得去自首。如果你有勇氣幹了那件事,就要有勇氣面對後果。」

亞伯洩了氣,把槍遞給了表兄。表兄開車帶他去警察局自首。

他在拘留所待了幾周,等著保釋聽證會。我們申請了動議,拒絕讓他保釋,因為他會對我們產生威脅。因為安德魯和以撒還未成年,社工也開始介入其中。我們覺得,這個案子的走勢應該很明朗了,但是有一天,大約一個月之後,我們接到一個電話,通知我們亞伯被保釋了。他被保釋的原因,是個巨大的諷刺:他告訴法官,如果他還被關在牢裡,就不能賺錢養活自己的孩子了。可問題是,他從未養過自己的孩子——都是我媽在撫養。

亞伯就這麼出來了。案件在法律程式上緩緩推進,但所有事情都開始倒向不利於我們的一邊。由於我媽媽奇蹟般地躲過了一劫,所以對亞伯的指控只能是謀殺未遂,加上此前亞伯的那些家暴,在我媽報警後並沒有留下任何記錄,所以亞伯沒有犯罪案底。而且,他還請了個好律師,一直在法庭上強調,他家裡還有孩子在等著他撫養。結果,這個案子根本沒有進入正式的審判環節。亞伯認了謀殺未遂的罪,然後被判了三年緩刑。他一天都沒有在監獄裡蹲過,並且還繼續擁有兩個兒子的共同監護權。直到今天,他還在約翰內斯堡的大街上,行動完全自由。我上次聽到有關他的訊息是,他還住在高地北附近的某個地方,離我母親的住所不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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