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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燦燦 第24節 偵探的工作(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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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偵探小說是一回事,成為偵探又是另一回事。我一直熱愛閱讀偵探小說。我不只是編輯它們。我從小到大都把它們當作消遣讀物。事實上,我對它們如飢似渴。你一定有過那種感覺:外面下著雨,屋裡開著暖氣,你全神貫注地閱讀一本書。讀啊,讀啊,感覺書頁從指縫間一頁頁滑過;突然間,你右手那邊的書頁比左手那邊薄了,你想慢些讀,但還是忍不住不停地翻啊翻,直到看到那個讓你幾乎難以置信的結局。這就是偵探小說的獨特的魅力。在出場的所有人物中,只有偵探會和讀者產生一種特別的、實則獨一無二的關係。我認為,這就是偵探小說能在浩如煙海的文學作品中佔據特殊席位的原因。

偵探小說完全圍繞真相展開:不多也不少。在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世界裡,當你讀到最後一頁,發現每一個字母i都點上了點,每一個字母t都加上了一橫,這與生俱來的魅力難道不讓你感覺心滿意足嗎?這些故事模擬了我們對這個世界的體驗。我們每天都被緊張不安和模稜兩可包圍,我們用了半輩子時間都在試圖尋求解決之道,當我們終於迎來那一刻,發現一切都講得通了,很可能我們已經奄奄一息。幾乎每一本偵探小說都能提供這種樂趣,這就是它們存在的理由。這也是《喜鵲謀殺案》令人惱火的原因。

在我能想到的其他作品中,我們都在追逐心目中英雄的腳步。間諜、士兵、浪漫主義者、冒險家。可我們和偵探肩並肩站在一起。從一開始,我們就有著相同的目標——實際上目標很簡單。我們想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參與其中,並不是為了錢。不信你去看歇洛克·福爾摩斯的短篇小說。他幾乎從未拿過報酬,雖然他明顯手頭寬裕,但我不確定他為自己所做的貢獻開出過哪怕一張支票。偵探當然比我們聰明。我們希望他們如此。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是美德的化身——福爾摩斯抑鬱,波洛自負,馬普爾小姐唐突而古怪。他們不需要有魅力。看看尼祿·沃爾夫吧,他大腹便便,連從紐約的家中出門都困難,只能定做一把椅子來支撐身體的體重。布朗神父長著一張就像諾福克郡水餃一樣呆滯的圓臉,眼睛像北海一樣空洞。上過伊頓公學,從牛津畢業的彼得·溫西勳爵爺瘦弱,一副弱不禁風的模樣,還故意戴著一個單片眼鏡。鬥牛犬德拉蒙德也許赤手空拳就能殺死一個人(這或許是詹姆斯·邦德的靈感來源),但他也不是男性楷模。事實上,h.c.麥克尼爾描寫德拉蒙德時,一語中的:「幸運地擁有令人愉悅的醜陋外表,讓人立刻對它的主人產生信任。」我們不需要喜歡或是欽佩我們的偵探。我們緊跟著他們,因為我們對他們有信心。

綜上所述,我都不像是一名合格的調查員。且不說我完全不夠格,我可能還沒有那麼優秀。我已經在竭盡全力描述我見過的每一個人,聽到的每一件事,還有最重要的——我全部的思考。遺憾的是,我身邊沒有華生、沒有黑斯廷斯、沒有喬伊、沒有邦特、沒有路易斯。所以我別無選擇,只能事無鉅細寫在紙上,其中包括這樣一個事實:直到我在開啟那封信,看到約翰·懷特的照片之前,我發現自己毫無進展。事實上,在更加失落的時刻,我也曾捫心自問:是否真的發生了一起謀殺案。我遇到的部分難題在於,我試圖破解的這個謎案,既沒有規律,也沒有形狀。如果艾倫·康威也能像對待馬格納斯·派伊爵士那樣,幫忙描述一下自己的死亡經過,我相信,他會向我提供各種各樣的線索、記號或是暗示,指引我前進的道路。例如,在《喜鵲謀殺案》中,花圃裡的掌印、臥室裡的狗項圈,還有從壁爐裡找到的紙片、書桌上的左輪手槍、手寫信封裡的列印信件。我也許不知道它們串聯起來有什麼含義;但至少,作為讀者,我深知它們一定有什麼含義,不然它們為什麼要被提及?而作為偵探,我必須親自尋找這些線索,也許是我選錯了方向,因為可供我破解的線索少得可憐:沒有扯掉的扣子,沒有神秘的指紋,也沒有剛好無意間聽到的對話。當然,我手上有艾倫寄給查爾斯的手寫遺書,它裝在一個列印好的信封裡,和我在書中看到的那封信恰恰相反。但這有什麼含義呢?他的墨水用完了?如果你讀過歇洛克·福爾摩斯的故事,你可以非常肯定,雖然偵探未必會告訴你,但他心裡很清楚發生了什麼事。但在這個案件中,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還有常春藤俱樂部裡的那頓晚餐,我始終無法忘懷。當查爾斯建議修改書名時,艾倫很生氣。鄰桌的馬修·普里查德聽到了他的隻言片語。他先是捶打桌面,然後指指點點。「我不要——」不要什麼?我不要修改書名?我不要討論這個?我不要吃甜點,謝謝?甚至查爾斯也不知道他想要表達什麼。

我還是直截了當地說吧。我不認為是約翰·懷特殺了艾倫·康威,儘管我拿到了他作案的照片證據。可這就像是遺書實際上並不是遺書,只不過這次我甚至不知該從何解釋。我只是不相信。我見過懷特,不認為他是一個有暴力傾向或是爭強好勝的人。不管怎麼說,他也沒有理由殺害艾倫——如果有的話,那另當別論。

我還有幾個疑問。把照片寄給我的是誰?他為什麼不把照片寄給警察而要寄給我?它一定是在葬禮當天寄出的,郵戳顯示伊普斯威奇鎮的字樣。葬禮上有多少人知道我在三葉草圖書公司工作?信封上我的名字拼錯了,是真的拼錯了,還是有人故意這麼做,為了營造出不認識我的假象?

我一個人坐在辦公室裡——其他人都出去吃午飯了——列了一份嫌疑人名單。我能想到五個人,他們比懷特更可能是殺人兇手。我按照作案可能性從高到低把他們排列出來。這讓我感覺很混亂。我讀完艾倫的手稿時,也做了同樣的事。

一、詹姆斯·泰勒,他的男朋友

儘管我很喜歡詹姆斯,但他是艾倫死後最直接的受益人。事實上,如果艾倫再活二十四小時,他就會失去幾百萬英鎊的財產。詹姆斯知道艾倫在屋裡。他應該猜到艾倫會在塔樓上吃早餐,因為八月的倒數第二天風和日麗。他當時還沒有搬走,能自行潛入莊園,偷偷爬上塔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把他推下去。他和我說他週末在倫敦,但這只是他的一面之詞。初次見到他時,他一副悠閒自在的模樣,就好像知道格蘭其莊園是他的一樣。當然,偵探小說裡的第一法則就是:排除嫌疑最明顯的人。在這個案子中,我應該這麼做嗎?

二、克萊爾·詹金斯,姐姐

在她給我的那幾頁紙裡,她沒完沒了地說,她多麼崇拜她哥哥,他對她多麼慷慨,他們一直有多麼親密。我不太相信她的話。詹姆斯認為她嫉妒艾倫的成功,最後他們倆確實因為錢產生了爭執。這未必構成了謀殺的動機,但我還有一個很好的理由把她列在這張名單的第二位,這與未完成的那本書有關。

艾倫·康威以熟人為原型創作小說裡的人物,從中獲得一種奇怪的滿足感。詹姆斯·泰勒是有些愚鈍浮誇的詹姆斯·弗雷澤的原型;牧師的名字以異位字謎的形式在書中重新排列;甚至艾倫自己的兒子也實名出現在了書裡。我毫不懷疑,馬格納斯爵士那位形單影隻、終身未嫁的姐姐克拉麗莎·派伊就是克萊爾的翻版。這部小說就像他的一幅怪誕的自畫像,艾倫故意把他在達芙妮路的住址融入其中(雖然在書中是布倫特的住址),更加凸顯這一點。如果克萊爾看到手稿,她也許可以找到一個很好的理由把她弟弟從樓頂推下去,這樣一來確保這本書永遠不會出版也符合她的利益——如果偷走最後幾章,她就能如願以償。

那麼,她為什麼堅持說艾倫是被人謀殺的呢?為什麼要讓別人注意她犯的罪?對此,我沒有想到站得住腳的說法,但我仔細想了想,我記得不知道在哪裡讀到過一篇文章,說兇手會有一種強烈的衝動宣示主權,所以他們才會再次回到犯罪現場。有沒有可能克萊爾讓我調查她哥哥的死因與她長篇大論地回憶艾倫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一種病態的渴望——想要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三、湯姆·羅伯森,牧師

很遺憾,當我在教堂追問羅伯森時,他不願意告訴我在喬利府邸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如果他的妻子再晚來幾分鐘,也許事情會有所不同。那件事涉及一張照片,是用來羞辱一位在男校上學的男孩。我用不著苦思冥想也能推斷出大致的來龍去脈。順便說一句,克萊爾認為她弟弟是校園暴力的受害者,而羅伯森則把他看成一個主動的施害者,這一點很有意思。對艾倫的瞭解越深入,我就越傾向於相信牧師的說法。

整件事發生在七十年代,顯然艾倫心上還記掛著它。因為他在《喜鵲謀殺案》的第一章裡,瑪麗·布萊基斯頓出現在牧師住宅的時候,描寫過一個重要的片段:「那東西就在那兒,躺在一堆紙的中間。」她看見了什麼?漢麗埃塔和羅賓·奧斯本行為反常的證據嗎?他們遺漏的東西會不會就是犯罪證據,與之前折磨羅伯森的那些照片的性質一樣嗎?從牧師葬禮上的致辭可以判斷,他完全沒有忘記那件事,當再次遇見他之後,我不難想象他偷偷爬上塔樓報仇的畫面。也就是說,我一直認為犯罪小說中牧師的形象往往不太正面。他們有些太明顯,太「小英格蘭」了。如果羅伯森真是兇手,我想我會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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