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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埃勒裡嶄露頭角(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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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吃一驚嗎?地方檢察官桑普森聲稱並不。他說,在那整個激動人心的夜晚,他一開始就覺得諾克斯形跡可疑。另一方面,很有意思的是,他又迫切渴望得到說明。為什麼呢?怎麼會呢?他甚至顯得焦慮不安。證據——證據在哪兒?他腦子裡已在忙於思考提起公訴的事宜,並且認定了這是個棘手的大難題,所以憂心忡忡。

探長沒說什麼。他心情頓感輕鬆,但一直從側面偷眼打量自己兒子的侷促拘謹的模樣。當時一經宣佈,諾克斯立刻嚇得癱軟了半截,可是簡直像奇蹟似的又恢復了常態,瓊·布萊特對這一切無法置信,驚得氣都喘不出來……埃勒裡主宰著舞臺,卻並不過分得意。在奎因探長叫總部派人來,把詹姆斯·諾克斯悄悄帶走的時候,埃勒裡一味搖頭,不肯詳加解釋。不,他當晚什麼也不談;明天上午談吧……對,也許是明天上午。

於是,到了十一月六日,星期六的早上,這出曲折離奇的戲劇中的演員們濟濟一堂。埃勒裡堅持認為,不單單要對辦案人員講解清楚,而且要讓受到卡基斯一案株連而焦頭爛額的人也都來聽——當然,還少不了那些譁眾取寵的報界人士。星期六早上,各報全都以頭條大字,報導了這位大亨的被捕;有傳聞說,某個接近總統的顯要人物,曾以個人名義致函紐約市市長,探聽此事——這個傳聞可能屬實,因為市長整個上午電話忙個不停,又致電局長打聽情況,可惜局長知道得比他更少;又打電話給奎因探長,探長疲憊不堪地直搖頭,對官方的一切詢問只是回答說:「等著吧。」從諾克斯家散熱器管子中搜出的那幅畫,交給佩珀負責扣押在檢察官辦公室以候審訊時用;已經通知蘇格蘭場,在即將來臨的一場法庭上的唇槍舌戰中,需要這幅畫作為證據,一俟相應級別的陪審團對諾克斯審判結束之後,原畫自當妥予奉還。

要容納埃勒裡所執意邀請的這一大批專愛吹毛求疵的聽眾,奎因探長的辦公室實在太小了。因此,集會地點就安排在警察總部的一個專門用來開會的議事廳,出席者包括:一群出類拔萃的記者、奎因父子、桑普森、佩珀、克羅寧、斯隆太太、瓊·布萊特、艾倫·切尼、弗裡蘭夫婦、納奇歐·蘇伊查、伍德拉夫——還有以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入座的警察局局長、副探長,連同一位老是用手指摸摸衣領的坐立不安的紳士,此人被認出來是市長最密切的政界朋友。看來是由埃勒裡主持會議——這是最不合傳統的做法,使桑普森大為惱火,市長代表很不以為然,警察局局長也顯得大不樂意。

可是埃勒裡滿不在乎。這議事廳有個講臺,他往這講臺上一站——就如同老師打算給整個教室內幹瞪著眼睛的娃娃們上課似的;他身後竟還放塊黑板呢!

他站得筆直,氣宇軒昂,夾鼻眼鏡也擦得乾淨光潔。坐在後排的克羅寧副檢察官對桑普森咬耳朵:「亨利,老兄呀,走著瞧唄。諾克斯可不是好惹的啊,他們在這案子上不知要胡鬧到什麼地步,我簡直是想都不敢想!」桑普森沒說什麼,也沒什麼可說的。

埃勒裡平靜地開始講解,流利暢達地把過去分析案情時的一切事實和推理都羅列出來,以便使那些到目前為止對本案內情奧秘還一無所知的人有所瞭解。直到他把收到兩封恐嚇信前後所發生的種種情況敘述完畢,才稍稍停頓一下,舔了舔發乾的嘴唇;他又深深吸了口氣,然後就抓住這新推論的要點大加發揮。

「唯一能夠投寄這兩封恐嚇信的人,」他說,「就是知道詹姆斯·諾克斯窩藏贓畫的人,這一點我剛才已經指出過。詹姆斯·諾克斯藏有贓畫這一事實,幸而從不為人所知。那麼,除了勘查的人——也就是我們這幾個——之外,誰還知道這一事實呢?兩個人知道,只有兩個人:一個,是格里姆肖的同黨,上面已經分析過了,此人就是殺害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兇手。此人之所以知道諾克斯藏有此畫,是因為他跟格里姆肖合夥,而且格里姆肖親口承認過,這個同黨,也唯有這個同黨,知道全部始末根由;另一個人呢,當然就是諾克斯本人了,這個事實我們這些人中當時誰也沒有想到過。

「很好。再說,兩封恐嚇信是各用半張期票打字而成,這個事實充分證明了寫信人就是謀殺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兇手——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黨——因為唯有兇手才可能從格里姆肖的屍體上取得那張期票。請諸位牢記這一點,這是邏輯結構的重要環節。

「進一步講吧。在檢驗了打字機打出來的恐嚇信之後,我們發現了什麼呢?唔,第一封恐嚇信是用一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機打出來的,巧得很,兇手報告我們斯隆與格里姆肖是兄弟的那封匿名信,用的正是這同一架打字機。第二封恐嚇信是用雷鳴頓牌打字機打出來的。這第二封的打字,明顯地露出了馬腳。打字者在打$30,000這一組字眼時,曾經有過失誤;從失誤中顯然可以看出,‘3’這一字鍵的上排的符號並非普通的標準鍵盤上的符號。我來描繪給你們看看信上那組$30,000是什麼樣子,這將有助於講清楚我現在形成的觀點。」

他轉過身子,用粉筆迅速地在黑板上寫出下列影像:

「諸位現在請看吧,」埃勒裡轉回頭來說,「打字者的失誤在於:在打出了美金($)這一符號之後沒有完全放掉字型變換按鈕,結果,當他接下去撳按第二個字鍵時——也就是打出‘3’這個字時——就在紙上出現了半截的破字。打字者自然就撳按逆位按鈕,重打‘3’字,但這無關緊要;要緊的是那‘3’字鍵的半截破字還存在紙上。那麼,犯了這個常見的打字失誤之後——所謂的失誤就是:在企圖打出字鍵的下排那個字時,卻沒有完全放掉字型變換按鈕,或稱大寫字型按鈕——又怎樣了呢?無非就是這樣:準備打出字鍵的下排字樣的地方仍然空著;在空格的上端印出了下排字樣的上部。諸位不妨看看,我隨手在黑板上畫出的草圖。這樣講,大家聽得懂嗎?」

眾人大點其頭。

「妙得很。咱們不妨想一想,在所有打字機的標準鍵盤上,‘3’這個字的鍵棒是怎樣的,」埃勒裡繼續說,「不言而喻,我指的是美國打字機。是怎樣的呢?‘3’是在字鍵的下排,該字鍵的上排是代表‘號碼’的符號。我來畫給你們看吧。」他再次轉身朝向黑板,用粉筆寫出了下面這個符號:#。簡單嗎,唔?」他轉過身來說,「但我要請你們注意,第二封恐嚇信上的失誤,表明它並不是從標準鍵盤上打出的,至少‘3’這個字的鍵棒並不標準。因為,在後退一格打出‘3’字的部位上方的斷頭符號,原該是這個‘#」符號的下半截,然而——正如你們在黑板上所看到的——遠不是那回事!相反,卻是個很特別的符號——左面一個弧圈,向右拖出一根曲線。」

他已經牢牢吸引住在座的全體聽眾。他向前傾著身子。「所以,我剛才已經講過,這第二封恐嚇信所用的雷鳴頓牌打字機,在‘3’這一字鍵的上排通常為‘#’這一符號的位置,顯然另有別的特殊符號。」他朝黑板上「#」這個符號晃了一下腦袋,「同樣顯而易見的是,這個‘弧圈曲線’只不過是某個完整符號的下半截。它的上半截會是什麼樣子呢?這個符號的全貌是什麼呢?」他站得筆挺,平心靜氣,「諸位思考一會兒吧。請看看我用粉筆在黑板的‘3’字上面塗鴉的這個記號。」

他等著。大家都鼓起了眼睛。但沒有人答腔。「其實再也明白不過了,」埃勒裡終於說道,「我真奇怪在座各位——特別是新聞記者——竟沒有人能推敲出來。我對自己的答案十分確信,沒人反駁得了——我認為,這個‘弧圈曲線’只可能是某一個符號的下半截,那是唯一能想到會出現於打字機上的符號——該符號很像手寫的大寫字型‘l’,豎筆當中有一小橫……換句話說,就是代表英鎊(£)的符號!」

他的話引起了一陣驚歎和讚賞的嘁嘁喳喳之聲。「很好,唔。我們只需查出一架雷鳴頓牌打字機——當然咯,肯定是一架美國打字機——其‘3’字鍵的上排乃是代指英鎊的符號。從機率來講,一架美國的雷鳴頓牌打字機恰巧在這一個鍵棒上有著這個異國符號——我相信其機率是百萬分之一。換句話說,如果你能查到一架打字機恰巧在這個字鍵上有這一符號,我可以根據數理和邏輯,百分之百地肯定,那就是第二封恐嚇信所用的打字機了。」

埃勒裡有力地做著手勢。「上面這段開場白對於理解下文是很重要。請留神聽我講吧。還在斯隆被認為是自殺的那段日子裡,在收到第一封恐嚇信之前,當我跟詹姆斯·諾克斯談話時,我得知他有一架新的打字機,那上面的一個字鍵是改裝過的。這是我偶然獲悉的,當時我去拜訪諾克斯,他正在指示布萊特小姐開一張支票,用以繳付新打字機的款項。他還提醒她別忘記為了調換一個字鍵而另附一小筆費用。此外,也就是在那個場合,我聽布萊特小姐告訴我,這架打字機是雷鳴頓牌——她明確講出這個牌子;我還得知,這是那所房子裡唯一一架打字機,舊打字機呢,諾克斯已經當著我的面吩咐布萊特小姐送給慈善機關。布萊特小姐著手替我打一份數字元號;她半道停了下來,揭下紙,嚷著:‘我得用筆來「寫出」「號碼(#)」這個字眼。’著重語氣當然是我現在加上的。儘管這件事在那時並未使我感到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我卻據此瞭解到諾克斯家裡只有一架打字機,是雷鳴頓牌的,上面沒有‘號碼(#)’這個符號——否則的話,布萊特小姐為什麼必須用手寫出‘#’這個符號呢——並且,我還知道這架打字機上的一個字鍵是調換過的,現在,既然這架新打字機上有一個字鍵是調換過的,既然它缺掉‘號碼(#)’這個符號,那麼,根據嚴格的邏輯推理,所調換的字鍵必定就是號碼符號的鍵,這個字鍵的下排就是‘3’這個字!這是基本邏輯。這樣,我只需弄清另一個事實,我的推理就完整了;我如果能查明在這被調換的字鍵上,‘3’上面原來那個號碼(#)符號的位置,已換成英鎊符號,那我就能萬無一失地斷言:這架雷鳴頓牌打字機就是用來打出第二封恐嚇信的。理所當然,在收到了第二封恐嚇信之後,我為了要作此判斷,只需朝打字機的鍵盤望一望就行了。一點兒不錯,正是那個符號。其實,地方檢察官桑普森、地方副檢察官佩珀以及奎因探長,全都應該記得此事,當時他們如果能注意及此,他們根本不需要直接檢視打字機;因為,那時奎因探長曾在諾克斯的書齋中起草了一份電報發往蘇格蘭場,電文內有一句話就包含著‘十五萬英鎊’這幾個字眼,而當布萊特小姐用打字機謄錄探長的鉛筆草稿時,噯喲瞧呀!她並沒有使用英鎊這個字眼,而是用‘£’這個符號!所以,即使我從來沒見過這架打字機,只要有布萊特小姐能在電文中打出英鎊(£)符號這樣一個事實,再加上我手頭所已掌握的其他情況,那也不可避免地會得出上述結論……活生生的事實明擺在那兒,鐵證如山:第二封恐嚇信所使用的打字機,乃是詹姆斯·諾克斯先生的。」

前排坐的是新聞記者;他們筆下出現了《愛麗絲夢遊仙境》。除了喘息之聲,以及鉛筆的刷刷之聲外,悄沒聲息。埃勒裡把菸蒂丟在地板上用腳踩熄,對總部的規矩以及普通禮節毫不放在心上。「ehbien,」他輕鬆愉快地說,「nousfaisonsdesprogrès。因為我們知道,自從諾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嚇信之後,他謝絕一切賓客,連他的法律事務臨時代理人伍德拉夫先生也不接見。這就意味著:能夠使用諾克斯的打字機來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以下這些人:諾克斯本人、布萊特小姐、諾克斯家的僕傭。還有,由於兩封信都是寫在半張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為兇手所有——所以這又意味著:上述這些人中的某一個人,就是兇手。」

埃勒裡滔滔不絕地往下講,以至於議事廳後排的細微聲響——實際上,必須說明,這個聲響是從理查德·奎因探長座位上傳出來的——沒有被人注意,埃勒裡嘴角露出一絲笑意,嘴裡說個不停,使可能的反對意見無從冒出來。「讓我們逐一排除疑點吧,」他一口氣往下說道,「我們先考慮最後一批人。寫信人會不會是僕傭中的一個呢?不會;因為在調查本案的最初階段,這些僕傭中沒有一個曾經到過卡基斯家——檢察官派有專人掌管著具體名單——因此僕傭中沒有一個能夠針對卡基斯,以及後來又針對斯隆,佈置假線索;而這套偽造假線索的手法,是兇犯的重要特徵。」

後排又起了一陣簌簌不安,埃勒裡再次毫不停頓地把話接著講下去。「會不會是布萊特小姐呢?——請原諒,布萊特小姐,」埃勒裡微笑著表示歉意,「原諒我把你也牽扯進來,然而邏輯是不懂得對女性另眼相看的……不會,不可能是布萊特小姐,因為,在那製造假線索的日子裡她雖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卻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黨,而這卻是兇手的另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黨呢?這樣的想法豈非太怪了嗎?非常簡單。」他停了一停,注視了一下瓊,從瓊的目光中覺察出某種諒解,於是立刻接著說道:「布萊特小姐向我承認過,她以前曾是,現在仍然是,維多利亞博物館的私人偵探。」一陣驚歎興奮的騷動,使他下面要講的話淹沒無聞。一時之間,這個會議看來是開不下去了;但埃勒裡敲敲黑板,儼然一副老師上課的派頭,使亂鬨鬨的喧鬧平靜了下來。他繼續往下講,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親,這些人全都壓著一肚子不樂意和滿腔怒火,望著他。「我剛才講,布萊特小姐向我承認,她是維多利亞博物館所聘請的不公開露面的偵緝人員,當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蹤失竊的達·芬奇作品。布萊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殺之後,在第一封恐嚇信出現之前,把這情況告訴我的。當時,她給我看了輪船票——她已經買好票要回英國去了。為什麼呢?因為她認為關於那幅畫的線索斷了,既然已經驚動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買票打算離開這兒,意味著什麼呢?顯而易見,意味著她當時還不知道贓畫何在——知道的話,她就不會離開紐約了;她打算回倫敦,就證明了她對此一無所知。而我們這個兇手的主要特徵又是什麼呢?就是他確實知道贓畫何在!——確切知道是在諾克斯手中。換句話說,布萊特小姐不可能是兇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寫這第二封恐嚇信——也不可能寫第一封信,因為兩封信都是出於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萊特小姐和幾個僕傭都被排除在疑點之外,那麼,剩下的只有諾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黨和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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