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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篇 關於色譜的分析(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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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埃勒裡·奎因說,「次要的顏色都從我們想象的色輪上消失了,留下了什麼呢?一道色調均勻的彩暈,完整地概括了全案的始末。」

「你這隱喻也太不著邊際了,」我有些氣急敗壞了,「讓人越聽越糊塗。我承認,這對我平庸的悟性來說,的確有點高深莫測。現在我也瞭解了那些事實,可我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埃勒裡笑了。此時已是霍恩案件結案的幾個星期之後了;轟動的餘波已經在這個罪孽橫生的世界上漸漸衰減下去。事件本身的費解與離奇也只有警界的專業人士還有幾分興趣。

出於某些原因,我無法探究在案件明朗化之後那些專事刨根問底的新聞媒體何以如此惜言如金——寥寥數語,一帶而過,並不曾大肆發揮。巴克·霍恩神機妙算、手法高超地連傷二命,其中原委不得而知,眾多疑問無從探究。而且其間涉及的偵破過程也不見披露。總之,報紙雜誌似乎一概不予關注。而憑我自己的腦袋,根本找不出答案。

「到底是什麼讓你如此費解?」埃勒裡低聲問道。

「整個事件!我尤其不明白的是:你是怎麼猜破這個謎的。還有,」我帶有幾分惡意地說,「就算你找對了兩個答案,也是碰巧猜中。比如說吧,那兩起兇殺中用的手槍是怎麼瞞天過海的?」

埃勒裡呵呵地笑著吐出一口煙霧:「哦,又來了,j.j.你那麼瞭解我,竟還會對我的專業技巧懷疑到這種程度。當然,我知道核心答案——人物的調換——出現第一個死屍幾小時後我就明白了……」

「什麼!」

「哦,是的。那確實是一系列推理的結果,而且我的同事們的遲鈍和盲目令我驚訝萬分。」

他嘆了口氣說:「可憐的老爸!他可算是個出色的資深偵探了,可是這次他表現得既無洞察力也無想象力。這件案子尤其需要想象力。」說著他聳了一下肩膀,讓自己舒服地靠在沙發上。迪居那端著一罐咖啡進來了,托盤裡還帶來一些噴香的小點心。

「我想那就……」埃勒裡說,「從開頭講起吧,你看啊,且不論現場有成千上萬的人——即便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兇手,也不論犯罪本身的形式簡單還是複雜,我現在只談‘霍恩’命案,其中有六個突出的事實……」

「六個?」我說,「似乎過多了,埃勒裡。」

「是的,這個案子提供的線索是有些龐雜。就像我說的,在第一夜的調查中,那六個事實就已經躍然而出了。其中兩個——一個是有形的,另一個是心理的——共同使我在相應調查中獨自悟出了端倪。依照我推理的順序,把參照的事實像磚頭一樣一塊塊堆砌起來,就能看出我推理出的唯一可能的思路了。」

他盯著爐火,嘴角露出一絲神秘的微笑。「第一,死者褲子上的皮帶。有趣的是,竟然是它揭穿了謎底!那條皮帶上一共有五個釦眼,其中第二個和第三個釦眼邊因為經常使用而有明顯磨損和很深的勒痕。而當時吉特·霍恩——可憐的姑娘!——曾經告訴我說,巴克近期身體欠佳,事實上體重已經下降了。注意這一點!

「體重下降——腰帶上的扣眼。這兩件事放到一起就很有意思了,不是嗎?這一點立刻引起了我的注意。霍恩的體重下降與這兩個釦眼究竟有什麼關係?自然,平時霍恩經常使用的顯然是第二個釦眼,這從釦眼邊上最深的勒痕就能看出來;最近他消瘦下來,於是就把皮帶勒在第三個釦眼上——如此縮小皮帶圈以適應腰圍的縮小。可是,案發當晚我們看到了什麼呢?這條皮帶鬆緊適度地系在死者腰上,而皮帶鉤針穿在第一個釦眼上!」

他停下來,重新點燃一支香菸;而我本人一如既往地暗中歎服他那極為敏銳的觀察力。這是一個多麼微小的細節!我相信那次我肯定對此大加讚歎來著。

「哼,」他微微皺起眉毛說,「毫無疑問,皮帶孔的事情微不足道,而且不僅是看上去無關緊要,其實也不具備重大的意義。它只能作為一種提示,無法證明什麼。但是它匯出了一條思路。

「我剛剛說過,霍恩平時系皮帶時只用第二個釦眼,瘦下來之後改用第三個;但是我們發現那個死者把皮帶扣在第一個釦眼上了。這是件有違常理的事情。什麼原因使死者一下子跨過第二、第三兩個釦眼,把皮帶扣在第一個從未使用過的扣眼上呢?何況,這樣的扣法,皮帶在死者的腰上並不顯得鬆弛。這裡面就有問題了,怎麼解釋霍恩這種反常的舉動呢?有什麼必要一下子把皮帶放鬆足足兩個尺碼嗎?想想看,一個人什麼時候才會放鬆腰帶?你也許會說:吃得過飽,嗯?」

「我正好這麼想呢,」我承認道,「儘管我無法想象在活動劇烈的演出前會有人吃那麼多;而且即便吃得很多,也不至於一下子放鬆兩個釦眼吧。」

「我同意。但是邏輯上這種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所以我還是採取了符合邏輯的思路。我請求驗屍官波迪醫生注意驗查死者胃裡的存留物。而他在屍檢報告中指出死者的胃是空的;顯然,他說,死者遇害前至少有六個小時沒有進食。因此,無法從這個角度解釋皮帶放鬆兩碼的疑問。

「那麼還有其他的可能嗎?只有一點了;你儘可以否認它:一開始我迫使自己假設當晚死者所繫的皮帶不是他自己的。啊,但那確實是巴克·霍恩的皮帶;那上面不可磨滅地刻印著他名字的縮寫字母,而且格蘭特——他最親密的老友——也證實那是他的。然而看看,這個結論把我們引向了何處!假如說,巴克·霍恩的皮帶系在並非它的主人的身上,那麼繫著那條皮帶的人就不是巴克·霍恩。而眼前繫著那條皮帶的人死了,那麼死者就不是巴克·霍恩!還有比這更簡單的嗎,j.j.?」

「你就憑這知道了全部案情?」我嘀咕道,「這聽起來多少顯得牽強,也缺乏說服力。」

「牽強嗎,不,」埃勒裡笑了,「缺乏說服力倒是真的。因為人類的頭腦不習慣接受從微小的事物中引匯出體系複雜的結論。可是迄今為止科學上的重大進步難道不都是來自對微不足道的事物的細緻觀察,不正是藉助於類似的歸納過程嗎?我得承認,當時我也未能倖免於頭腦怯懦的從俗意識。因為那結論著實匪夷所思。故此我回避了判斷的角色。我不敢確認那種可能性,它已經超越了常理的層面。然而,還有其他的可能嗎?」

埃勒裡若有所思地盯著爐火說:「況且當時的確存在著別的因素使我更加疑惑。出事當晚有人曾遇到過霍恩——即便是一掠而過,像牛仔們供稱的那樣——很晚才衝進運動場。而且,自從那個被認為是霍恩的騎手遇害之後,吉特——霍恩的養女,想必從死者身上揭開毯子的時候立刻就認出了他的臉;至於格蘭特,霍恩半世的老朋友也應該辨認得清楚。何況那張臉並未遭到很大破壞,j.j.——只是頭骨和肢體損傷嚴重。這些事實更使我的結論,即死者不是霍恩本人的想法顯得站不住腳。但我並沒有放棄這一思路,或許別人在同等情形下會那麼做。相反,我對自己說:‘無論可不可信,關鍵一點是:假定死者不是霍恩,就像我的第一個設想,那麼死者肯定是跟霍恩相貌、身材都極為相像的什麼人。’這是不可避免的推論,j.j.,如果你接受我第一個假設的話。無論怎麼說,我都不能滿意這種判斷,因為總覺得不很踏實。我四處蒐集支援這種假設的證據。我幾乎當即就找到了需要的證據,而且它把我引向了另外六條線索——就是我剛才提到的那些。」

「究竟是什麼確認了你的假設——死者不是霍恩?」我茫然地問,「我這輩子恐怕也想不出來……」

「不要隨便拿生命做賭注,j.j.,」埃勒裡笑道,「真是簡單得令人難以置信啊。握在死者右手——記住,是右手——中的槍柄上的象牙鑲片洩露了天機。後來我在巴克的旅館房間裡找到了那對左輪槍中的另一支。

「現在我們得知那一對槍伴隨了霍恩多年。吉特說它們是她養父最喜歡的武器。格蘭特和柯利也證實了這一點。這再一次說明了物證的歸屬關係,請注意這一點。槍柄上的縮寫字母是吉特與格蘭特父子一眼就辨認出來的。所以毫無疑問,槍是霍恩的;至少這點我可以肯定了。

「那麼還有其他的暗示嗎?第一支槍死者一直握在手裡,用右手,甚至在他從馬上墜落以後。我本人親眼看見他是從右側的槍套裡抽出的那支槍,而且當他指揮馬隊狂奔時他也是用右手握槍並朝天射擊的;新聞紀錄片也證實了這一觀察無誤。但是當我檢視那把左輪槍的時候我注意到一個極為怪異的現象。」他輕輕晃了一下頭,「你聽仔細。槍把,或說槍柄,或隨便什麼專門的稱呼——兩面都有象牙鑲片,因年代久遠而變得發黃,只有右側的一小塊地方不同。當我把槍握在左手,那塊發白的地方正好與我指掌間的空隙吻合。那天后半夜,我把新找到的另一支槍握在我的右手,注意到與第一支槍完全相同的情形,只不過兩者是對稱存在的。這一切說明了什麼?第二支槍,旅館房間裡找到的槍——是巴克·霍恩習慣握在右手的,這從槍柄左面的白色痕跡可以判斷出來。而另一支槍,第一支,死者握在右手的,實際上是霍恩多年來一直拿在左手的。」

他深吸了一口氣:「換句話說,最簡單的敘述形式應該是:巴克·霍恩是個雙槍漢,總是左右手各持一槍;而且從不調換。因為如果他輪換使用左右手的槍支,那兩把槍的手柄上就不可能對稱地留下不曾磨損的白色空隙。記住這個。

「再者,霍恩無疑是個敏感的槍手。從槍支的磨損狀況、總體外觀以及槍柄上的握痕來看,他使用那兩把槍的頻率相同——也就是說,左右手的槍經常同時使用。而且,他左右手固定地使用一把槍,這一點後來通過一個小小的檢測得以確定——我請求諾爾斯中尉稱了每把槍的重量,發現其中一把槍比另一把輕上兩盎司。顯然每支槍都是根據主人手上的力氣、特別的手感和握槍的習慣而特別配重打造的。

「那麼現在,回到重要的疑問上來。被殺害的人用右手握著巴克·霍恩一貫左手使用的槍。因為巴克從不混用左右手的槍,所以這一點一下子給了我提示。而且……」

「不過,」我反對說,「或許他那一晚趕著去運動場之前由於匆忙,碰巧帶錯了槍呢?」

「即便如此,對我的分析也無大礙;藉助習慣,憑著手感,他拿起槍的一瞬間就能察覺到那是左手的槍;他會自動把它插到左側的槍套中去,並且在表演時用左手握槍。請記住,那天晚上並沒有規定他必須用右手持槍射擊;他只不過用左手提著韁繩,或是偶爾揮舞一下帽子;這些簡單的小動作隨便哪隻手都能應付。

「所以!因為死者用右手握著霍恩的左手槍,甚至還曾把槍插進右側的槍套,而若是霍恩則會左手持槍並把它插在左側的槍套裡……這就有力地證明了那天晚上被槍殺的根本不是巴克·霍恩!」

他停下來喝了一點咖啡。這件事經他一解釋竟那麼簡單!

「現在,」他沉穩地繼續他的講述,「我已經有了兩個相互連線或可以說是相互補充的根據,藉以質疑死者的身份;而每一點都可以單獨成為不僅僅是假設的判斷基礎;兩點結合起來便在我的心裡形成了不可動搖的定論。死者不是巴克·霍恩。這個結論像往日其他類似的情形一樣令我不安,但我不得不接受它。

「既然那天夜裡躺在跑道上的屍體不是巴克·霍恩的,我問自己:那麼這具屍體又是誰的?哦,就像我曾暗示過的那樣,顯然那是一個形體、相貌均與霍恩驚人相似的人,當然他的腰圍略粗;此人還必須像霍恩一樣能騎善射,甚至能模仿霍恩的嗓音;不過這一點倒在其次,那天晚上聲音並沒有多大的用場,因為這位假冒的霍恩很晚才到達運動場,只是朝招呼他的人揮了揮手;據格蘭特回憶,他匆忙地直奔化妝室,很快就騎著‘若海’上場了;這期間他很可能沒有跟任何人講過話。即便開口,也只會是含糊地支吾。」

「到此為止,」我贊同道,「思路都很清晰,埃勒裡。但是,我說過,有些事我還是搞不懂。比如說,我最終是從報紙上看到訊息,得知死者的確切身份的;可是你怎麼會在案件的早期就搞清楚了呢?」

「那個,」埃勒裡深陷在沙發裡喃喃地說,「你還真觸到了陰謀的核心。當時我並不知道,或說,不確切地知道。但是隨著推理向縱深發展,我漸漸清楚了。我接著說下去,你自會明白的。」

「我自然要問自己:這個人,這個死人——能是誰呢,竟會跟霍恩如此相像?本能告訴我那有可能是孿生兄弟;但是吉特·霍恩和格蘭特都證明說巴克沒有活在世上的血親了。那麼,分析了一下霍恩的背景,我突然產生了一種猜測。有一種做法幾乎跟人類的歷史一樣古老,正是它可以把巴克·霍恩——前電影明星,與一個默默無聞的普通人聯絡起來。因為巴克·霍恩是一個專事西部片的特型演員,出演的片子大多都有室外險峻之處的驚險動作或高難度特技——比如看過西部片的人都見到過劇中人物從樓上破窗而下,一躍跨到馬鞍上去的場面,或是縱馬飛躍懸崖峭壁的精彩鏡頭;但是如果製片公司考慮到演員做不到那些令人生畏的特技表演,或者出於保護演員安全的目的——西部明星身價可謂價值連城啊——往往採用一種百試不爽的手段,使用替身演員。看過電影雜誌的人恐怕對此概念並不陌生。」

我出氣都緊了,埃勒裡又笑了。「閉上嘴巴,j.j.你怎麼像條離開了水的魚……到底有什麼讓你如此驚訝?這是一條合乎邏輯的思路。實際上它與事實完全吻合。製片商採用替身去做一些危險動作,而那些替身演員也要具備兩方面的資格:第一,外形相貌上要與他替代的明星演員相像;第二,他們必須既能做明星演員做到的事情,又能做到明星們不能做的事情。因為他們必須能體現具有震撼力的驚險刺激。以西部片為例,替身演員必須能騎善射、繩技嫻熟,甚至是個神槍手。現在,大多數情形下,相貌的酷似倒不是絕對的條件了,因為可以通過攝影角度的調節避開人物的面孔;但也有一些片子除了強調高難度動作外,也要求替身的臉面與明星極為相似……是啊,我越想越認定那個被殺死在運動場上的人就是霍恩的替身演員。為確認這一點,我特地給洛杉磯的機密部門發了電報,請對方幫助查詢那裡是否存在這樣一個替身演員。幾天後我收到對方答覆的電文,證明我的判斷是對的。那裡確曾有過這樣一個替身演員,但自從巴克三四年前拍過最後一部片子之後,製片商就再沒有與他聯絡過,也無從知曉哪裡能找到他。他們提供的姓名顯然是那個替身演員的藝名,對我沒有意義。但是,即便我沒有向好萊塢查詢,這個思路也不會錯——死者的身份肯定是巴克·霍恩的替身演員。」

我攤開兩手,做了個怪相。

「要我停下來嗎?」埃勒裡問。

「千萬別停!我只不過對推理之神表示一下敬畏。你若是停下來我非敲開你的腦殼不可。天哪,快接著說。」

他顯得有點尷尬。「我得停一下,」他正色說,「你要是再這麼胡扯……我講到哪兒了?對了!下一個問題是不可迴避的,為什麼巴克·霍恩重新請回他昔日的替身演員代替他去做馬術團的表演卻要瞞著格蘭特和吉特呢?——在出事現場,格蘭特與吉特見到屍體後的震驚和哀傷都不是能假裝出來的,可見兩人都不知情。那麼,可能的原因有兩個:其一,巴克突然生病了,或者更嚴重,他不希望讓觀眾失望,而且也不好意思對女兒吉特、好友格蘭特以及熱心的贊助人馬斯等人承認他已不如從前;或是第二種可能,他的表演將有很多過於激烈驚險的內容而他無法勝任。但是,巴克並沒有突然患病;當天早晨隨團醫生曾為他檢查,結果是他的身體狀況良好;這點吉特和醫生都曾有陳述。那麼,在檢查身體之後與演出開始之前的時段裡他是否有可能突然生病呢?那會意味著他必須在極短的時間裡為自己找個替身。

「然而種種事實顯示,那個替身並不是演出當天臨時找來的,而是在前一天。事實一,前一天晚上曾有一個神秘人物到旅館探訪過他;事實二,前一天他從銀行提出了大部分存款。因而這件事顯得相當明朗:他在演出開幕前一天晚上招來了昔日的替身,把自己兩支槍中的一支交給他並預付給他代為演出的酬勞——就是霍恩當天取來的三千美元現金的全部或一部分。還有演出服,也給了他。這完全可能——記得格蘭特說過,開幕式前最後一次彩排是全副武裝進行的,唯獨巴克一人沒有穿表演裝……事實上,一切都是在隨團醫生為他查體之前,至少一天之前就安排好了的。這就推翻了身體欠佳而臨時招來替身的設想。」

「聽起來挺合理的。」我咕噥著說。

「根本就是合理的。現在來探討第二種可能,即巴克的演出難度過大而無法勝任——這種設想也站不住腳。演出當天下午舉行的最後一次彩排,霍恩是親自參加了的。那麼,為什麼我認定參加彩排的是他本人而非替身?是這樣,那天下午的彩排前後,霍恩實際上跟許多人說過話,包括伍德、格蘭特、吉特等人——無論別人模仿語音模仿得多麼惟妙惟肖,熟悉他的親人或朋友都會辨別出來的。另外,就在彩排結束後,格蘭特給了他一些現金,而他開給格蘭特一張支票,而且是當著他的面簽署的。調查證實,那張支票已經轉入銀行;換言之,支票上的簽字是巴克本人的筆跡,不會有錯。所有這些都能證明:出席彩排的是巴克本人。彩排與真實演出在內容上毫無二致,而霍恩又是順利無誤地走完了全部過場——格蘭特與柯利都曾證實這點,那麼顯然該演出中並不存在霍恩無力勝任的專案。

「到此,如果巴克既沒有突然患病,也沒有他勝任不了或者望而生畏的表演專案,那為什麼要不惜重金僱用過去的替身演員替他出場?甚至接下來,為什麼當他的替身演員遭到槍殺之後,霍恩並未走出來說明一切,向警方解釋清楚呢?假如他在這件命案中是無辜的,他應該意識到自己有義務站出來。

「那麼,霍恩沒有走出來證實自己的無辜,我想可能有兩種解釋。第一,他可能早就意識到有仇家向他索命,於是僱來替身做自己的替死鬼;那樣的話,謀殺發生後他會害怕因露面而向對方揭示自己仍然活著,從而招致追殺。只要對方認為霍恩已死,那麼他就是安全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又何必要對女兒與好友隱瞞?也正是這點提示我在隨後的偵查中強調對格蘭特與吉特進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監視——行動要跟蹤、電話要竊聽、通訊要拆閱……但是一無所獲,沒有來自霍恩的任何資訊,至少在最大刑偵能力警方最大努力的偵探下是這樣。這一結果使我放棄了那種假設——霍恩因怕人追殺而設法逃避,故此無法與女兒和朋友聯絡。

「這也暗示了另外一種可能性——開幕式的當晚,霍恩遭到綁架,而他的角色被一個事先潛入、居心叵測的人物冒名頂替;但這個冒名頂替者被霍恩的同夥或是朋友覺察並擊斃。但這種推側過於牽強,無法自圓其說;一件小事就可使它不攻自破:沒有任何來自綁架者的宣告——例如綁架動機(如果旨在向他女兒或朋友勒索錢財,更應指出數額才是),故此,我對放棄這一假設心存疑慮,也只好把注意力轉移到可能性更大的疑點上去。同時,這些假設都不足以使我披露我所知道的關於死者的一切;在時機未成熟之前且其他事實也無定論的時候就揭開這個秘密,顯然存在許多弊端。因為我意識到如果我的推測是錯的,很可能導致霍恩真的喪命。伍德的死是我沒有預見到的;當然,我也不可能預見得到。」

他沉默良久,從他緊鎖的眉頭,我可以看出伍德命案使他內心百味叢生。我知道他一向深惡痛絕的就是某些偵探小說家把筆下的人物描寫成在別人的災難面前沒心沒肺、心境超然、輕鬆詼諧的那種態度。

他嘆了口氣。「在這種情形下,我想到一個相關問題:由於無法解釋霍恩的失蹤,而殺害他替身的人又不見蹤影,那麼有沒有可能霍恩本人就是兇手?這時我開始思考其他四個線索,也就是案發當晚調查中發現的疑點。他們不僅縮小了各種可能性的範圍,而且限定了兇手的特定條件,如果霍恩就是兇手,那他必須滿足那兩個條件才有可能。

「前兩條線索涉及體育館內的場地特點和死者槍傷的特點。表演場在碗形體育館裡位置最低,這很自然。即便是第一排觀眾席和包廂也都高於場地平面至少十英尺。在兩起命案中,根據波迪醫生的屍檢報告,子彈都是自上而下穿入受害者胸膛的;從表面上看這說明兩起命案的子彈都是從高處射下來的;也就是說是從觀眾臺上開的槍。當所有人都把這條報告當作真實發生的狀況加以接受的時候,我認為有個問題必須在我們斷言兇手從高處射擊之前搞清楚。那就是當子彈飛向受害者的時候,他身體的確切位置是怎樣的?如果最終結論真是那樣——子彈是從高處射來的,那麼受害者當時的身體位置必須是完全垂直於地面的;也就是說,騎手與地面成直角正坐馬上而不是朝其他方向傾斜。」

我皺了皺眉毛說:「等一下,我有點跟不上了。」

「看這裡,我畫個圖解釋一下。迪居那,幫個忙,給我拿些紙和鉛筆來。」

一直坐在旁邊瞪著兩隻眼睛聽得入迷的迪居那跳起身來,急匆匆地取來了紙和筆。埃勒裡飛快地在紙上勾畫了一會兒,接著抬起頭來說:「看啊,就像我說的,如果我們沒有弄清楚子彈擊中人體時他的準確位置,射擊角度是根本無法斷定的。放大了的攝影相片顯示,兩個受害者在被子彈擊中的瞬間,身體都處於向右側傾斜與垂線成三十度角的狀態(從受害者而不是觀察者或攝像鏡頭的視點來看,應該是向左側傾斜。為避免造成混亂,我就繼續從觀察者的角度敘述,說他們是‘向右傾斜’的)。現在來看這些示意圖。」

我站起來湊到他的身旁,他已經畫好了四個小圖形,看上去大致是上面模仿的樣子。「第一幅圖,」他講解道,「表示的是,受害者的身軀處於正常的直立狀態,這是波迪醫生判斷的根據。人物心臟位置上的小箭頭代表子彈穿入身體的路徑。波迪醫生說那是一條自上而下、與地平面成三十度角的線路。第二幅圖,表示人體依然處於直立狀態,也就是說,他的軀幹與馬背恰好成直角;從箭頭延伸開去的虛線清楚地體現了射擊的角度。這條線路的確是自上而下的,如你所見,而且似乎可以支援那種槍是從上向下射擊的結論。」

「然而在第三幅圖中,我們將受害者的身軀向右傾斜,就如實際上的那樣;但我們必須保持子彈進入身體的路線。因此,一旦子彈進入身體,無論我們看見受害者是倒在地上,坐在馬背上,向後彎腰,或者向一邊傾斜,那顆子彈的路徑總相對於身體來說,位置不變。如果身軀晃動,那顆子彈也隨之晃動;他們是不可更改的因素。在第四幅圖中,我們順著子彈射入的方向延長線條,此時的身體是向右傾斜的,我們有什麼發現呢?線條的方向,也就是子彈射入的路徑其實是與地面平行的!換句話說,前者的身體和伍德的身體(兩人的身體基本相同)都向右傾斜三十度角的話,那麼子彈孔將顯示一個水平,而不是向下的方向!同樣也顯示出射擊不是從上面開的槍,而實際是從一個平面開的槍。」

「解釋得有點兒複雜,」埃勒裡笑道,「但是完全正確。至此,當我弄清這一點後,便排除了對兩部分人的懷疑——那可真是如風捲殘雲般的大規模排除!第一部分,是觀眾席上所有的人,甚至包括第一排座位上的人和各個包廂裡的人;因為包廂的底板高出表演場地也有十英尺以上的距離,況且再計入坐在裡面的人的高度,就算在這裡射擊,開槍的高度也在距地面十三英尺以上。從這一高度射出的子彈若擊中一個原已偏斜出三十度角的軀體,只會在胸腔內造成更大的彈道角度,很可能形成自上而下的、與地面成六十度角的(按照波迪醫生思維的邏輯)貫穿彈道。如果你數學還行的話,就不難判斷出這一點;那麼,依六十度角的相應射擊高度,兇手非得爬到房頂上去開槍不可!第二組可以被排除在外的人是那些平臺上的攝影記者和工作人員,因為平臺距地面也有十英尺的高度;而且從平面位置上來看,從這個地點開槍,子彈只能迎面飛去,擊中騎馬者身體的正前方而不是側面。攝影機拍攝下來的影片可以清楚地證實這一點,還有,由此射出的子彈同樣會造成大於三十度的彈道。

「但是,子彈是沿著平行於地面的路徑飛來的,就像我圖上畫的那樣。那麼,兇手要射中目標人物的心臟,同時子彈又是平行於地面飛過去,他自己必須也是個騎在馬背上的人才行!你跟得上嗎?」

「難道我是個白痴嗎?」我抗議道。

他露齒一笑說:「別那麼敏感嘛。我也沒把握這種解釋是否能讓人立刻理解。然而,這確是一個條理清晰的推斷。假如兇手隻身站立在表演場地上,那麼他開槍射出的子彈會造成微微向上傾斜的彈道。假如兇手是在觀眾席上開的槍,又會明顯地造成大角度向下穿入的彈道。所以兇手只能在與射擊目標同一高度的位置上開槍才會造成我們得知的那種彈道角度。但是被害者是個騎馬的人,所以兇手也必定騎在馬上,在與他自己胸口高度相同的位置上端槍射擊。

「於是,我立刻明白了,唯一合乎邏輯的嫌疑人必定是場上牛仔馬隊裡的一員,兩個案子的情況都是這樣。只有一個人騎在馬上但不在隊伍裡:瘋狂比爾·格蘭特。但是格蘭特不可能開槍殺人——因為兩次謀殺發生時他都站在場地的中央。攝影機迎面拍下了受害者中彈時的鏡頭,這說明依當時受害者的方位,兇手必須是在他的右側,也就是從馬斯包廂的方向開槍向他射擊的。子彈飛來的路徑幾乎與受害者前進的方向垂直。但是格蘭特當時看起來大致處於與受害者相對的位置,相對角度與攝影機的相似。所以那不可能是他開的槍。然而,兇殺發生的那個時刻,整個馬隊恰好行進於馬斯包廂之下。這一點更印證了我的設想——兇手就是馬隊裡的一員。從方位到角度,那種推論都能成立。」

「這點我是明白了,」我說,「可是我搞不懂的是: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要默許對兩萬個無辜的人進行大搜查呢?弄得大家一整夜既尷尬又惱火地等著逐個搜身,而你明明知道兇手並不在他們中間!」

埃勒裡出神地盯著爐火說:「又來了,j.j.,又落入妄下定論的俗套了吧。攜帶武器的人不一定就是兇手本人,這種案例並不少見,知道嗎?那樣做有可能相對容易些:在案發後的混亂中,兇手把槍丟給觀眾席上的同謀——而那個人可能就在離他不遠的欄杆上方。而且,找出謀殺的兇器在我們的破案過程中是勢在必行的。所以那場聲勢浩大的全員清查是不可缺少的。

「可是,如果兇手是場上牛仔中的一員,那麼霍恩——假設他就是兇手——就必須以牛仔的面貌出現在佇列中!他又是怎麼處理的呢?很簡單。我問過自己:現在他不是霍恩了,那他會是誰?他可以化妝,叫人辨認不出來。這對做過多年演員的他來說一點不難。那麼霍恩究竟什麼樣?據我所知,他有一頭銀白色的頭髮。那麼顯然,如果他想讓人認不出來,肯定要染髮。然後,藉助服飾的改變、姿勢、動作、聲音的微小變化,他會輕易地騙過對他不很熟悉的、只有大概印象的人。然而他竟然還貼上了可怕的傷疤,足見此人的精明詭秘。那覆蓋半個臉的醜陋疤痕既能迅速抓住注視他的視線,從而忽略對他其他相貌特徵的注意。而且還有一點,依我的觀點,人們都有一種潛在的意識,即,對相貌醜陋或可怕的人不予久視,以免引起對方的尷尬或不快。我真得為霍恩的精明鼓掌了。」

「等一下,」我叫道,「我想我能指出你的一個重大失誤了;我希望你不至於否認自己是故意這麼做的。既然你如此肯定霍恩就在牛仔群中,你為什麼不把他揪出來,卻給了他再次作案的機會,嗯?」

「問得相當有道理,」埃勒裡贊同道,「但是答案也很有道理。我沒有揭露他的身份是因為霍恩顯然在實施某種計劃。像他這樣殺了人還留在原地晃盪的情況並不多見。那他為什麼這麼幹?如果他只是想謀殺什麼人,何必選擇這種複雜的環境和用如此奇特的手段?在一條晦暗、隱蔽的巷子裡一槍就能解決問題——用尋常的手段除掉目標,對他來說那是容易得多的做法。但是他選擇瞭如此艱難的途徑,為什麼?我很有興趣尋求答案。我想給他足夠的空間去展開行動。實際上,他還必須等待。他還有不得不做的事情——幹掉伍德。我很快就會對你解釋的。」

「另外,」埃勒裡皺起了眉頭繼續講述道,「有幾件事的確對我的好奇心和自以為擁有的智慧進行挑戰。除了作案動機——對我仍然是個謎——以外,那把見鬼的自動手槍到底跑到哪兒去了?這道題著實費解。況且在那時候,整個案情都很模糊,如果我揭露了霍恩而他大緘其口,我們也未必能完成對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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