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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星期二晚上7點58分(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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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所有人都死了。

我錯了。

哈蘭與辛頓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佔據著萊特納大樓的三十七樓。這家律師事務所24小時不休息,是紐約數一數二的大公司。正常情況下,這裡的燈整天都開著,不過入侵者在兩分鐘(或更久)之前切斷了電源。我的背很痛,嘴裡有血味,還摻雜著猶如在地毯上到處亂滾的空彈殼所散發的焦酸味。一輪肥大的滿月照亮一縷縷幽魅的菸絲,它們似乎是從地板浮出來的,又在我剛瞥見時就消散無蹤。我的左耳感覺像灌滿了水,但我知道這只是槍擊聲所導致的暫時性失聰。我的右手握著一把公家配發的沒有子彈的克拉克19,最後一發子彈埋在我腳邊死去的男人的身體裡,他的腿跨在身邊另一具屍體的肚子上。在那奇妙的一瞬間,我發現會議室地上所有的屍體似乎都在朝彼此延伸。我沒有看向任何一個人,我不忍心看到他們死去的臉。

腎上腺素威脅要擠扁我的胸腔,我的呼吸短促而粗重,每一下都必須奮力突破這股緊縮感。冷風從我後方的破窗灌進來,開始吹乾我頸後的汗水。

牆上的數碼時鐘顯示8點整的時候,我看見了那個殺手。

我看不清對方的臉甚至是身體;它是個影子,躲在會議室的漆黑角落裡。時代廣場上空炸開的煙火,將綠色、白色、金色的光以奇特的角度送進室內,在片刻間照亮了一把小手槍,它被一隻貌似虛幻、戴著手套的手握住。那是一把魯格lcp。雖然我看不見對方的臉,這把槍卻告訴了我許多事。那把魯格槍可以裝六發9毫米子彈。它的體積小到能塞進掌心,重量比一塊上好的牛排還輕。雖然這是很有效的武器,它卻缺乏一般規格手槍所具備的制止力。所有人使用這武器的唯一理由,就是要隱瞞他們帶有武器的事實。對大部分執法機關而言,這把小槍是最受歡迎的備用武器──它小到可以藏在零錢包裡,也可以輕易地藏進量身定做的西裝口袋,而不會破壞外套的曲線。

我的腦中蹦出三種可能。

三名槍手人選。

而我不可能說服任何一人放下手槍。

想想這兩天來我在法庭上的表現,那三個人都有充分的理由殺我。我對於那人可能是誰有了猜測,不過在這當下似乎並不重要。

十四年前,我金盆洗手,不再從事詐騙。我從騙子艾迪·弗林變成了律師艾迪·弗林。我把在街頭學到的技巧輕輕鬆鬆地應用在法庭內。我不再誆騙賭區經理、組頭、保險公司和藥頭,現在我把那些技巧施展在法官和陪審團身上。但我從未騙過委託人,直到兩天以前。

魯格槍管對準我的胸膛。

這最後一場騙局將奪走我的性命。

我閉上眼睛,感覺異常平靜。事情不該如此發展的,這最後一口呼吸不知怎麼感覺就是不對勁。我感覺自己好像被耍了。即使如此,我的肺裡還是灌飽了槍支擊發後久久不散去的煙硝和金屬味。

我沒聽到槍聲,沒看到槍口火光一閃,或是往後縮。我只感覺子彈鑽入我的皮肉。從我接受協議的那一刻起,這致命的一槍便無可避免。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呢?我心想。

是什麼協議導致我吃子彈?

跟大多數事情一樣,這件事的開端很微小。一切都從48小時前,一根牙籤和一枚硬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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