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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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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一睜眼,我便將沃里納付的支票存進銀行,同時提了一些錢留在手邊花。這個週末下了一點雪,此時大部分已經融化了,只剩下少許灰汙的殘雪還留在街邊。外頭很冷,風不太大。時序已入仲冬,這樣的天氣還算不壞。

我步行到西五十四街上的城中北區分局,希望能碰上約瑟夫·德金,可是他不在。我留話要他回來時跟我聯絡,然後到四十二街和第五大道交口的圖書館。我在那兒花了幾小時,閱讀所有能査到的有關於阿曼達·沃里納·瑟曼謀殺案的資料。在查閱過去十年來《紐約時報》的索引時,我看到了他們的結婚啟事,時間是四年前的九月。那時她已繼承了遺產。

雖然我已從沃里納那兒得知他們結婚的時間,但查證一下客戶給你的資料總是好的。除了些已知的資訊,這份結婚啟事還提供了一些沃里納沒提到的訊息——包括瑟曼父母的名字、參加婚禮的賓客名單、他上過的學校,還有進入五洲有線電視網之前的工作。

查到的眾多資料中,沒有一個能告訴我瑟曼有沒有殺他老婆,但反正我也不指望在圖書館研究個兩小時就能破案。

後來我又打電話去城中北區分局,約瑟夫還沒回來。中餐,我草草吃了一個熱狗和燻肉卷,走著去瑞典人的教堂,平常中午十二點半那兒都有聚會。今天演講的人,家住長島,在六大會計事務所中的一家工作。他過去十個月來滴酒未沾,至今還沉浸在戒酒的喜悅裡。

「我聽到你的留言後,就打電話到你住的旅館,但接線員說你出去了。」他說。

「本來我正準備回去,想著說不定可以碰碰運氣,就順道過來看你會不會剛好在這兒。」我說。

「今天算你走運,馬修。坐。」

「昨天有個傢伙來找我。」我說,「他叫萊曼·沃里納。」

「受害者的哥哥。我就知道他會去找你,怎樣,你能幫他點什麼嗎?」

「看情況吧。」說著,我把一張百元大鈔塞進他指縫間,「謝謝你的介紹。」

我倆單獨坐在辦公室裡,所以他才能毫無顧忌地展開那張鈔票,仔細打量著。

「是真鈔,」我跟他保證,「我看著他們印的。」

「現在我感覺好多了。」他說,「不,剛剛我還在想,也許根本不應該拿這些錢,你想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這個案子並非花錢就能消災,然後所有人皆大歡喜。你接了這件案子我很高興,真希望你能幫上他的忙。」

「你覺得,瑟曼真的殺了他妻子嗎?」

「什麼我覺得?我他媽根本就認定是他乾的!」

「憑什麼這麼說?」

他思索了一下,「不知道,這麼說吧,警察的直覺,怎樣?」

「聽起來不賴。在你警察的直覺和萊曼的同性戀第六感之間,瑟曼純粹是靠運氣才逃過法律的制裁。」

「你見過這傢伙嗎,馬修?」

「沒有。」

「我想知道你觀察的結果會不會和我一樣。那個狗孃養的騙子,我發誓,這件案子我有第一手資料。刑警大隊接獲911報案之後,我第一個趕到現場,那時他驚魂未定,頭上的傷口還流著血,因為要撕掉膠布,所以臉上也有不少擦傷。接下來的幾個禮拜,我都說不清又見過他多少回。馬修,他說的話,聽起來很假,我就是不相信他會對他老婆的死感到難過。」

「這並不表示他殺了她。」

「沒錯,我看過幾個殺人犯,他們對遇害人的死感到很難過。反倒一些清白無辜的人,一點也不為死者傷心,而且我又不是約瑟夫·德金牌測謊機,不是每一次都能拆穿謊言。但應付他可就容易多了,只要他那張嘴一掀,八成又是餵你一堆狗尿。」

「是他一個人乾的嗎?」

他搖搖頭,「我看不是,那個女人的前後都有被強暴的痕跡,陰道里面殘存的精液確實不是她丈夫的,血型不同。」

「那後面呢?」

「肛門裡面並沒有精液,也許後面那個男的很重視性行為的安全。」

「真是順應現代潮流的強暴手法。」我說。

「這不都是那些到處散發的外科宣傳單的功勞?大眾的良知因此普遍提高了。反正整件事看起來,兩名歹徒的作案手法,和死者丈夫的供詞完全吻合。」

「除了精液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生理上的證據?」

「有啊,有兩種陰毛,一種是短的,另一種是蜷曲的,其中一種可以肯定不是她丈夫的,另外一種則有可能。但問題是,光從體毛查不到什麼線索,只能肯定兩種都是白種男人的,此外,就不可能進一步查下去了。就算有些確實屬於瑟曼所有,也不能證明什麼,他們是夫妻,老天,丈夫的陰毛在你的陰部存個一兩天,沒什麼奇怪。」

我想了一下,「如果是瑟曼單槍匹馬乾的……」

「怎麼可能?」

「當然可能,他只要事前把精液和體毛準備好就行了。」

「那些個玩意兒,他要怎麼弄到手?幫一個水手吹喇叭,然後吐到塑膠袋裡?」

萊曼·沃里納猜測理查德·瑟曼是秘密同性戀者的說法忽然閃過腦中,我說:「那也行得通。我只是過濾某種可能性。不管用什麼辦法,他弄到了一些精液和體毛,和他妻子一起赴宴,回家時……」

「爬了三層樓,他要他妻子等會兒,好讓他有時間撬開戈特沙爾克家的公寓,他還會說:‘你看著,親愛的,我學了一招不用鑰匙就能開門的絕活。’」

「門是撬開的?」

「嗯。」

「這可以事後弄。」

「哪個事後?」

「殺掉阿曼達之後,打911之前。這樣好了,我們假設他有戈特沙爾克家的鑰匙。」

「戈特沙爾克不是這麼說的。」

「他可以偷偷打一把。」

「戈特沙爾克家的門有很多道鎖。」

「他也可以有很多把鑰匙,‘等一下親愛的,我答應羅伊和艾爾瑪替他們的植物澆水。’」

「他們才不叫這名字,老律師叫艾爾弗雷德·戈特沙爾克,他妻子的名字我忘了。」

「‘我答應幫艾爾弗雷德和愛誰誰的植物澆水。’」

「凌晨一點鐘澆花?」

「幹什麼還不是都一樣?也許他說去借一本想了好久的書也許宴會結束後,兩人都有一點意亂情迷,他提議溜進老律師的公寓裡,在他們床上雲雨一番。」

「‘真刺激,親愛的,就跟我們婚前一樣。’」

「他就像這樣把她引進去,殺了她,然後將精液和體毛注入她體內,佈置得像一起強暴案。對了,她指甲裡有沒有發現疑似生前抓到的東西?」

「沒有。他沒有說她掙扎過。歹徒有兩個,其中一個幹好事時,另一個可以抓住她的手腳。」

「我們再回到他單獨作案的可能性上。他殺她之後,假裝強暴,戈特沙爾克家則成了第一現場,由他佈置成歹徒闖入的樣子。你有沒有讓老夫婦檢查遺失什麼了沒有?」

他點點頭,「艾爾弗雷德來過,說他妻子身體一直不好,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遠行。他們一向放在冰箱上應急用的幾百塊錢不見了,一些家傳的珠寶、袖釦和很久沒戴的戒指也丟了,至於她的首飾,因為他無法確定哪些帶去了佛羅里達,哪些又鎖在保險櫃裡,所以也搞不清楚。不過貴重的東西大多存銀行,或帶去佛羅里達了,損失應該不會太大。得請羅絲列一張詳細的失物清單才能作準。對了對了,羅絲,就是律師老婆的名字,我就知道遲早會想起來。」

「她的貂皮大衣呢?」

「她沒有貂皮大衣。可不是因為每年得在佛羅里達住六個月零一天才沒有,而是因為她非常愛護動物。」

「為什麼得住六個月零一天?」

「因為得住滿這個最低期限,才符合佛羅里達州居民的條件。該州的居民不用繳所得稅。」

「他不是退休了嗎?為什麼還要繳稅?」

「還有一些其他投資的收入。」

「好吧,沒貂皮大衣,那麼有沒有丟掉什麼大東西?比如說電視音響之類的?」

「客廳裡有一臺很大的背投電視,臥房裡也有一臺。歹徒們把臥房的那臺搬到客廳,隨後就扔那兒了。看來,他們原本想搬走,但不知道是一時緊張得忘記了,還是臨時決定在這問公寓裡還躺著一具女屍時,不要冒這個險。搬走那麼大一臺電視,實在真的太危險了。」

「那他們知道她斷氣了?」

「他們把她的臉整個揍扁了,還用絲襪勒她脖子,這麼折騰,難道他們還不清楚阿曼達的狀況比遇上他們之前悽慘多了嗎?」

「然後,他們便拿走了現金和珠寶。」

「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戈特沙爾克能想到的只有這麼多了。問題是,他們還把整個公寓搞得天翻地覆,馬修。」

「誰?警方蒐證小組?」

「歹徒。所有東西都非常徹底地翻過,亂七八糟的,抽屜拉出來倒在地上,書架上的書也都弄下來了。倒不是因為要搜什麼秘密玩意兒把床墊劃開、靠墊割破,而是他們把每一樣東西拿起來亂丟。我猜他們是找現金。你想,冰箱裡放奶油的小隔間裡的幾百塊錢,怎麼夠?」

「那戈特沙爾克怎麼說?」

「他還能怎麼說?‘我有一大筆沒有報稅的現金,被那些混蛋歹徒發現了。’他說,除了幾件藝術品之外,公寓裡面並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有一些是簽了名、編過號的畫,像馬蒂斯、夏加爾,其他的名字我忘了,那些畫都已經投保,總價大概八萬美金左右,歹徒把畫從牆上扯下來,並沒有偷走。可能是想看看後面有沒有保險箱吧。」

「我說,假使他是一個人作案……」

「怎麼又繞回去了?好吧,請說。」

「公寓裡到處被翻箱倒櫃,看起來跟真的一樣,但他只要把現金和珠寶藏起來就行了。你有沒有搜他身?」

「瑟曼?沒有。他被打得鼻青臉腫,雙手反綁,妻子僵死在地上。這種情況下你還能把他剝光,再檢査他的屁眼裡有沒有夾白金袖釦嗎?不管怎樣,若是按照你的推斷,其實他大可把所有東西藏在自己公寓裡。」

「我正想這麼說。」

「如果再進一步推想下去,他用一把,不,兩把……唉,管他用幾把鑰匙。總而言之他潛進戈特沙爾克家,殺了自己的老婆,偽造一個強暴案的現場,把偷走的現金和珠寶塞一雙襪子裡,上樓放進自己家抽屜中。然後他下樓來,把門撬開,裝成歹徒闖入的樣子。接下來,依我看,他又把鐵棍藏回樓上去了,因為在戈特沙爾克家搜不到鐵棍。」

「瑟曼的公寓有沒有搜過?」

「有,不過是先徵得他同意的。我告訴他,歹徒很可能先從他那兒下手,再一路往樓下作案。當然,我早知道根本沒這回事,瑟曼的公寓完全沒被歹徒闖入的跡象。他們也可能從消防梯溜走,不管是用什麼法子,反正沒人踏進他公寓一步。但我還是照規矩搜了,看看有沒有從樓下帶上來的東西。」

「什麼都沒搜到。」

「一無所獲——不知道這能證明什麼。我沒有機會來一次地毯式搜查。就算有,如果他把珠寶塞進他老婆珠寶盒裡,我怎麼可能看得出來呢?況且,搜尋的目標是什麼連我自己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又從何搜起?至於那幾百塊錢現金,難道他媽的就不能塞進他自己錢包裡嗎?」

「他的錢包不是被搶走了嗎?」

「對啦,對啦,他的手錶和錢包都被搶走了。歹徒逃走時,把錢包丟在半路上,掏空了現金,留下信用卡。」

「他可以自己拿下樓。」

「也可以從樓梯口扔下來,省得跑上跑下。」

「至於他妻子那些‘假設’被搶走的首飾珠寶——」

「乾脆放回珠寶盒裡不就得了嗎?還有,他的勞力士錶,哼,誰知道?搞不好他根本就沒戴手錶,或是卷在哪一隻襪子裡面。」

「然後呢?他把自已痛打一頓,雙手反綁,嘴巴封上膠帶——」我說。

「換作是我,我會先把嘴巴貼起來,再反綁雙手。」

「嗯,這種事你比我在行。他是怎麼被綁的?你看過他被綁著的模樣嗎?」

「該死,就是沒有,我越想就越懊惱,真恨不得去咬掉那兩個替他鬆綁的便衣的腦袋!但你能指望他們做些什麼呢?面對一個相貌斯文、穿著體面的男人,神情恍惚,被五花大綁扔在地上,妻子的屍體就躺在一旁,你還能說,在警察未到達之前,現場必須儘量保持原狀嗎?當然是趕快給他鬆綁,換了你我也一樣。」

「也是。」

「可是,唉。他媽的我真希望他們沒那麼幹,如果是我先趕到現場就好了。若還依你那個他獨自犯案的指令碼來推斷,現在問題在於,他可不可能把自己反綁,對不對?」

「對。」

「他的腿是捆住的,這個自己動手並不難,至於把雙手綁在背後,就讓人覺得有些難以置信了,不過,也不是不可能。」說著他拉開抽屜,伸手在裡面翻了一會兒,掏出一副手銬。「馬修,把手伸出來。」他銬住我手腕,「好,現在你彎腰,一次一隻,把腳這樣跨過去,去,坐到桌上弄……去啊,難不倒你的。」

「老天。」

「這在電視上常常可以看到。有一個人被銬住,他只要跳過自己手臂環成的圈,銬著的手就跑前面來了。好,現在站起來,把雙手弄到背後。」

「不行。」

「如果你再瘦一點就沒問題了,瑟曼的腰圍只三十寸,而且一點屁股也沒有。」

「他的手臂很長吧?如果我的手臂再長個幾寸,也會比較容易。」

「我沒有去量他的袖子長度,不過你如果從這裡開始調查也不錯,到附近所有中國人開的洗衣店去,看能不能査到他的襯衫尺碼。」

「把手銬開啟好不好?」

「呃,不知道該不該這就開啟,你這副德性還挺好看的,活像抓自己的屁股似的,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我不想破壞畫面。」

「快點。」

「咦?我明明有鑰匙啊?放哪兒去了?嘿,沒關係,我們可以蹭到前面去,那裡一定有人有鑰匙……好啦。」他取出鑰匙開啟手銬。我站直身子,肩膀有點酸,一邊大腿肌肉也有輕微拉傷的現象。「奇怪,怎麼電視上看起來那麼簡單?」

「可不是?」

「沒看到他被反綁的方式,實在無從得知歹徒是怎麼把他捆住的。我放棄你的假設,應該是有幾名歹徒聯手作案。你知不知道我現在煩心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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