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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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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喬尼爾神父。」戈迪·凱爾特納說,「我經常接到他的郵件,我看自由世界都收過他的郵件。他永遠會寄給我新訊息,因為我寄過一次錢給他。‘只要二十五元,我就可以救一個小男孩。’募款的標題是這麼寫著,於是我就寫啦,‘這裡是五十元,幫我救兩個吧。’然後跟我的五十元支票一起寄過去。你見過那個好心的神父嗎?」

「從來沒有。」

「我也沒有,可是我在電視上看過他表演。他在菲爾、傑拉爾杜還是歐普拉的脫口秀中,談論成年男子拐騙迷失少年所造成的危險,還有色情行業如何扮演著推波助瀾的淫穢角色,促進了剝削青少年的工業。也許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我想,邁克爾呀,你是不是太沉重了點兒?因為我敢說那個好神父自己就是同性戀。」

「真的?」

「你知道塔盧拉銀行總裁是怎麼說的嗎?‘親愛的,我只知道他沒替我口交過。’我好久都沒聽到他的訊息,也好久都沒在酒吧裡看過他了。也許他還是個標準的獨身主義者。雖說教派的神父不一定得單身,但他長得就像個同性戀,而且他那股勁兒也像。要他成天都在美少年裡面打轉,還得保證把褲子拉鏈拉緊,一定像人間地獄一樣痛苦吧,難怪他對我們這些不再俊美的老男人說話都沒好氣兒。」

我第一次遇到戈迪是幾年前我還在格林威治村査理街上的第六分局當警探時,距我搬來第十大道已經是好久以前的事了。那時戈迪在辛西婭酒吧兼差。辛西亞現在已經不存在了,老闆肯尼·班克斯把它賣了,搬到佛羅里達南端的聖公會去。在那之前,戈迪和他合夥人搬到我住的這一區,頂下斯吉普·德沃和約翰·卡沙賓在第九大道上開的小貓小姐,開了一家小山羊皮手套同性戀酒吧。小山羊皮手套並沒有維持多久。現在戈迪在一家地下酒吧工作。很早以前,在我還掛著金色警徽的時候,那裡本來是個五金行,位於格林威治村西南角,介於克萊森和格林威治交界。多年前剛剛開張大吉的時候,他們管它叫比爾叔叔,不久之後又改頭換面,叫卡拉米蒂·傑克酒吧,有點西部風味。

接近傍晚的午後,戈迪很閒,有一堆時間可以跟我閒扯淡,店裡只有三個客人,我就是其中之一。一個是穿西裝的老男人,坐吧檯盡頭,一邊看報紙一邊喝愛爾蘭咖啡。另一個是個子矮壯的男人,穿著牛仔褲和方頭黑皮靴,正在打檯球。如同我在這市區裡其他酒吧做過的事情,我把那幾張素描拿給戈迪看,他看了搖搖頭。

「很可愛,不過我一向對小公雞沒什麼興趣,雖然剛剛我那樣評論邁克爾神父。」他說。

「肯尼不是很喜歡那種嫩嫩的小夥子?」

「肯尼根本就是積習難改。想當年我替他工作的時候不也鮮嫩可口?可是對他來說,我已經老得不值一看了,不過啊,這年頭在酒吧裡你也看不到小公雞。馬修,自從法定的飲酒年限從十八歲升高到二十一歲,情況便與你所知的過去大不相同啦。一個十四歲的孩子如果身高夠高,又拿得出什麼假身份證,在昏暗的燈光下也許可以謊稱自己十八歲矇混過去。可是如果要假裝二十一歲的話,就非得到十七歲不可,而十七歲,已經過了那種‘全盛時期’。」

「什麼世界。」

「就是,不過很多年前我就決定不予置評了。我知道大部分孩子都很積極展現自己的魅力,有時甚至主動送上門去。可是我不管,我已經快變成上了年紀的老古板,反正跟一個小鬼搞性關係就是很缺德,不管那個小鬼是不是自願的,反正就是不對。」

「我已經分不清楚什麼是錯什麼是對了。」

「我還以為警察總是能夠明辨是非。」

「是啊,這大概就是我不幹警察的原因吧。」

「我可不希望這意味著我也不會幹酒保了,我只懂這行。」

他抓起一張素描,一邊看,一邊扯自己的下唇。「據我所知,這年頭那些往老男人身上貼的小鬼大都在街上混,像是五十街底的列剋星敦大道啦,時代廣場一定有,還有就是往莫頓街一直上去的橋墩,那些小鬼都在西街的河邊晃盪,等著上那些嫖客的車。」

「來這邊之前,我已經去過不少西街的酒吧了。」

他又搖了搖頭,「那種地方是不準小鬼進去的,而且那些老色狼也不聚在那裡,他們是那種‘橋墩’和‘隧道’型的人,坐在車子裡四處搜尋,快活完之後就回家找老婆孩子。」他又往我的玻璃杯裡倒了一點塞爾茲汽水,「有一家酒吧你應該去看看。不過要去就要揀很晚的時候,可不要在九點半或十點之前去。在那裡不會發現年輕小夥子,但是你可能會碰到那些對他們很有興趣的下流老頭,就在第十大道靠近格林威治附近的第八廣場。」

「那地方我知道,剛剛還經過,不過我不知道那是個同性戀酒吧。」

「外表當然不一定看得出來啊。那個地方是那些最熱衷獵雞的禿鷹們喝酒的地方,你不覺得店名就已經說得明明白白了嗎?」我看起來一定是茫然的樣子。「店名叫西洋棋。」他解釋,「在第八廣場,那是一個能讓小卒變成皇后的地方。」

稍早時,我打了一通電話給伊萊恩邀她一塊吃晚餐,可是她婉拒了。不知是得了流行性感冒還是嚴重的傷風,把她整得無精打采毫無食慾,連看書的理解力都沒了,她所能做的只剩下躺在電視機前打盹兒。我只好留在市區,在雪瑞丹廣場的咖啡店裡吃一點波菜派和烤馬鈴薯。然後到派瑞街上一家前門看起來像俱樂部的地方去參加聚會,在那裡碰到一個以前在聖保羅教堂聚會認識的女人,她戒酒成功之後,便隨著她男友搬到布里克街。現在她已結婚,而且看得出來有身孕了。

聚會結束之後,我步行到第八廣場,酒保穿著一件有德國老鷹的上衣,看起來好像常去健身房。我告訴他卡拉米蒂·傑克酒吧的戈迪建議我來這裡請他幫忙,並且把那些小男孩的素描拿給他看。

「你四周看一看,」他說,「能看到你要找的那種人嗎?看不到吧。難道你沒看見那個標示嗎?‘未滿二十一歲請離開’,那可不是光用來裝飾的,是真的依法行事。」

「朱利葉斯酒吧也有那種牌子,上面說:‘如果你是同性戀,麻煩請離遠一點’。」我說。

「我記得。」他說,這才開始熱絡起來。「好像只要誰稍微奇怪一點就會使他們的招牌蒙塵似的,但你又能指望這些‘艾薇·利格女王’如何呢?」他撐著一隻手肘,「而你要找的,必須追溯到很久以前,甚至是在‘同性戀的驕傲’和‘石牆’這些風潮之前呢。」

「這倒沒錯。」

「好吧,讓我看看,他們是兄弟嗎?不,長得不像,但那股勁兒倒很像,我說得對吧。看到他們,總會令人想起一些有益身心的事情,比如說童子軍健行啦、晚上裸泳啦、送報紙啦、跟爸爸在後院草地上玩球啦。嘿,我說話是不是像電視上的唐娜·裡德脫口秀?」

他並不認識那些男孩,店裡零星坐著的客人也都不認識,「我們真的不會讓這些小傢伙進來這裡混,我們是到這裡來抱怨這些小鬼頭多沒良心,為了討他們高興得花多少錢。呃?等等,這個人是誰?」當他看到第三張橡膠衣男人的素描時說,「我想我見過他,雖然沒辦法發誓,可是我想我見過這個男人。」其他有幾個男人聽到他這麼嚷嚷,便湊近身子打量那張素描。

「你當然看過他啦。」其中一個人說,「你在電影裡看到過,他就是吉恩·哈克曼嘛。」

「看起來是很像。」另一個說。

「那一定是他這輩子最糟糕的一天。我知道你的意思,但這絕對不是他,是吧?」酒保說。我說不是。

「幹嘛要用素描,照片不是好認多了嗎?真是的。」

「照片太老套了啦,我喜歡素描,這點子很新鮮。」另一個人說。

「得了,約翰,我們又不是在搞裝潢,現在是在指認人犯,又不是在佈置早餐的餐桌。」

另外一個男人,整張臉已經被愛滋毀了,說:「我見過這個男人。在這家店裡看過,在西街上也看過,過去兩年中,大概見過他五六次吧。其中一兩次他跟一個女人在一起。」

「她長什麼樣子?」

「像一隻杜柏曼犬,從腳趾以上全身都穿黑皮革,高跟長筒靴,好像手腕上還套著釘有尖刺的皮銬。」

有人說:「搞不好那是他媽。」

「他們一定是在找尋獵物。」那個有愛滋的人說,「他們在找玩物。他殺了這些男孩嗎?這是不是你找他的原因?」

這個問題叫我吃了一驚,不由地脫口說:「其中一個被殺了。」我說,「可是你怎麼知道?」

「他們看起來就像兇手,」他簡單地答道,「第一次看到他們倆,我就有那種感覺了。她是狩獵女神黛安娜,至於那個男的,我就不知道是哪號人物了。」

「克洛諾斯。」我介面說。

「克洛諾斯?嘿,挺適合他的,是吧?只是跟我想的不太一樣。我記得他那時穿著拖地皮外套,看起來像個蓋世太保,那種半夜三點鐘來敲你家門的那種人。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你看過那種電影吧?」

「嗯。」

「我那時在想,他們兩個一定是殺人狂,四處找尋獵物,然後帶回家去把他們宰掉。‘你少神經了。’我還這麼罵自己。但現在證明我是對的吧?」

「是啊,」我說,「你是對的。」

我搭地鐵到哥倫布圓環廣場,回家路上順便買了本上一期的《時代週刊》。前臺沒有我的留言,也沒有什麼信件。開啟電視看cnn新聞,趁廣告時間看報紙,看著看著,有一則關於洛杉磯毒梟的長篇報道引起了我的興趣,便伸手把電視關了。過了午夜時分,電話鈴響,一個很小的聲音說著:「馬修,我是巴黎綠的加里,這件事不知道你是不是還惦記著。你要找的人剛剛進來,就坐吧檯座位上。他也可能在我掛上電話之後喝完酒就走人,可是我猜他還會再待上一陣子。」

我已經把鞋子脫掉了,除此之外,隨時可以出門。我也很累,昨晚又睡得很晚,可是,管他呢。

我說我馬上過去。

搭計程車到那裡大概總共花不到五分鐘。可是走到在半路,我便開始懷疑自己到底在搞什麼名堂,即便是去了又如何?難道就盯著那個男人喝酒然後再思考他到底是不是兇手?

當我開門進去時,這整件事就更荒謬了。整個酒吧裡只坐了兩個人:一個是站在吧檯後面的加里,一個是坐在吧檯前的理查德·瑟曼。廚房已經收工了,招待們在離開之前也把椅子都搬到桌子上。巴黎綠並不是那種開到很晚的酒吧,加里通常都在侍者離開之後便打烊回家。感覺得到他今天晚上是特別為了我才開這麼晚。但願今天晚上真的有所收穫。

瑟曼在我走近時轉過身來。有些人很少露出醉態,像米克·巴盧就是,他可以痛飲一大缸烈酒,而外表上除了那一對碧綠眸子的眼光稍稍緊了些,完全看不出異樣。理查德·瑟曼剛好相反,只要看他一眼,你就知道他喝得差不多了。那雙嚴厲的藍眼珠散了神,臉的下半部好像有些腫脹,那張翹嘴的周圍也鬆垮垮的。

他向我點點頭,便繼續喝他的酒。看不見他在喝什麼,既不是他常喝的淡啤酒,也不是馬丁尼。我挑了離他大約八到十尺的吧檯邊坐下,加里沒問便替我倒了一杯蘇打水。

「雙份伏特加湯力水。」他說,「要記在你的賬上嗎,馬修?」

他給我的根本就不是伏特加,我在這裡也根本沒掛什麼賬,在這個區域內,加里是少數既不想當演員也不想當作家的酒保,但他還是很有戲劇細胞。「也好。」我接腔,然後喝了一大口蘇打水。

「伏特加是夏天的飲料吧。」瑟曼說。

「大概是。反正習慣了,我一年到頭都在喝。」我附和著。

「湯力水是英國佬發明的,自從他們到熱帶殖民以後,就開始喝這玩意兒了。你知道為什麼嗎?」

「清涼消暑?」

「錯,是用來預防瘧疾的,你知不知道湯力水是什麼東西?它還有另一個名稱。」

「奎寧水?」

「非常好。你喝了奎寧水後就可以預防瘧疾了。你在擔心會得瘧疾啊?你看到蚊子在飛嗎?」

「沒有。」

「所以說,你根本就喝錯酒了嘛。」他舉起了杯子,「‘小男孩們喝紅葡萄汁,男人們喝波爾多紅酒,只有白蘭地才配得上英雄。’知道這句話是誰說的嗎?」

「聽起來像是隻醉貓。」

「是塞繆爾·約翰遜。不過你可能以為他在大都會隊當右外野手。」

「你說的是達里爾·斯特勞比裡吧,他也愛喝白蘭地?」

「老天,」瑟曼說,「我在這裡幹嘛?我到底是怎麼搞的?」他把頭埋在掌心。

我說:「嘿,高興點,你喝的是白蘭地嗎?」

「白蘭地和薄荷奶油,是一種雞尾酒。」

難怪他一臉倒霉相。「是英雄喝的酒。」我說,「加里,再給我們這位老爹一杯英雄喝的酒吧。」

「我不知道還行不行。」

「沒問題,你絕對可以再來一杯的。」

加里又給了他一杯酒,然後也再給我一杯蘇打水,很快地把剛才那杯我幾乎沒碰過的蘇打水給撤掉。我和瑟曼雙雙舉杯,我說:「敬那些缺席的朋友。」

「天哪。」他叫道,「別那麼說。」

「那這麼說吧,敬犯罪。」

他的雙肩萎頓,注視著我,嘴唇微微張開,他看起來欲言又止。可是後來他改變了心意,大大地吞了一口酒,烈酒下肚時他把臉擠一起,身體還抖了一下。他說:「你認得我是不是?」

「嘿,我們不已經算是老朋友了嗎?」

「我是說正經的,你難道不知道我是誰?」

我看著他。「等一下。」我說。

他在等我能否從他登報上的照片認出他來。我讓他再等了一會兒,然後說:「馬佩斯體育館,星期四的拳擊賽,對不對?」

「我不敢相信。」

「你就是攝影師,不,不對,你是在場裡指揮攝影師的人。」

「我是電視轉播的製作人。」

「是有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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