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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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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點多,我下車來,謹慎小心地慢慢往拳擊場走去。回來後,扭開昏暗的小燈,取出筆記本,用剩下一點時間草草地畫張路線圖。

十點鐘,我從另一條路線開回城裡,租車公司的小夥計說他得算我全天的租金,「你乾脆開回去,明天下午再來還車,反正一毛錢也不用多付。」

我告訴他已經用不到了。車庫位於五十七和五十八街之間的第十一大道上,我往東走了一條街,然後右轉往南,經過阿姆斯特朗時進去晃了一下,沒看到我汄識的人。又到皮特的美國佬去看看喬·德金是否在那兒,結果他也不在。幾天前我們才聊過天,他說希望自己說話還算得體,我向他保證他絕對是個溫文儒雅的紳士。

「那麼那就是我的‘第一次’,你知道嗎?我可沒有這種口不擇言的習慣,可是一個人偶爾也要把心中積壓的鬱悶倒出來才行。」

我說我瞭解他的意思。

米克也不在葛洛根裡,伯克說:「他應該等一下就會來。」他說:「從現在起到關門前這一段時間,他總會出現。」

我坐那兒,把一杯可樂喝完,改喝俱樂部蘇打。安迪·班克斯利來了,伯克倒了一品脫的健士力黑啤酒給他,他把高腳凳搬到我身邊,開始大發籃球高論。以前我還知道籃球的一些規則,但是過去幾年來都沒再注意了。這無所謂,反正都是安迪一個人在講。他跑到麥迪遜廣場花園去看球賽,尼克斯隊終場以三分險勝對手,為他贏了賭金。

後來他又說服我去跟他玩射飛鏢遊戲。當然我不會笨到跟他賭,他就算用左手射都可以贏我。玩完第二盤,我走回吧檯再喝一杯可樂,安迪則留原地讓自己的功力練得更精進。

我一度想去參加午夜的聚會。記得剛戒酒時,在列剋星敦大道和三十街附近的摩拉及教堂每天晚上十二點都有一場聚會。後來因為場地問題整個小組改移至艾樂儂屋。那是一個戒酒俱樂部,在戲劇院附近有很多聚會場合,目前是在西四十六街上一棟公寓的二樓。艾樂儂屋位於這幾個地點之間,有些人在市中心靠維瑞克的休斯頓街上又組了個聚會,地點就在格林威治村和蘇荷區相連線的地方,凌晨兩點還有專門為失眠者辦的聚會。

我可以先去參加午夜聚會,只要和伯克交代一聲,看到米克時跟他說我在找他,並且一點半前一定會回來。可是不知怎的,有件事讓我打住念頭。我坐在高腳凳上,杯子空了,又要了一杯可樂。

快一點的時候,米克終於出現了。我正在盥洗室裡,出來時看他掂著愛爾蘭威士忌酒瓶和那個他專用的瓦特伏酒杯。「好傢伙,」他說,「伯克告訴我你來了,我說應該替你泡一壺咖啡,希望今天晚上你可以熬晚一點。」

「今晚不行。」我說。

「呃,這個嘛,也許我可以使你改變主意。」

我們坐老位子上。他斟滿了酒杯,把杯子舉到燈光下,杯中的液體瑩瑩生光。「老天,這顏色可真美。」隨後他喝了一口。「如果不喝酒的話,」我說,「可以喝一種顏色調得一模一樣的奶油蘇打。」

「哦,是嗎?」

「當然你不能加東西,否則上面就會起一層皮。」

「這樣不就破壞整個效果了嗎?」他再喝一口,嘆氣道,「唉,奶油蘇打。」

我們隨便閒扯了一會,我俯過身去說:「你還需要用錢嗎,米克?」

「還過得去,鞋子至少沒破洞。」

「哦。」

「可是我永遠都需要用錢,那天晚上我跟你說過了。」

「沒錯。」

「你問這幹嘛?」

「我知道可以在哪裡弄到錢。」我說。

「啊。」他悶不吭聲地坐在那兒,臉上的笑容忽隱忽現。「多少錢?」

「最少有五萬,實際上很可能會更多。」

「誰的錢?」

問得好,喬·德金曾經提醒過我,錢是不認主人的。那時,他說,那是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

「一對姓斯特德的夫妻。」我說。

「毒販嗎?」

「差不多,他買賣外幣,替洛杉磯的一對伊朗兄弟洗錢。」

「伊朗人啊,」他打趣地說,「好吧,也許你再多告訴我一點。」

我一定是一講就講了二十分鐘。我拿出筆記本,給米克看我在馬佩斯畫的路線圖。米克讓我想到很多事情,所以我解說得很詳盡。一兩分鐘之內,他沉默不語,只把酒杯斟滿,大口喝著威士忌,好像那是大熱天裡的冰開水。

「明天晚上我可以找到四個人手。我和另外兩個人,安迪開車,找湯姆、艾迪或約翰也可以,湯姆你是知道的,不過另外兩人你可能不認識。」

湯姆是白天的酒保,一個臉色發白、守口如瓶的男人,來自巴菲特。我總懷疑晚上的時間他要怎麼打發。

「馬佩斯,」他說,「馬佩斯會出什麼好事嗎?老天爺,當我們坐在那裡看兩個黑人互相打來打去的時候,腳底下原來就是個洗錢窟。你就是為了這個才去的嗎?還是要帶我去跟你作伴?」

「不,那次去是為了工作,同時那時候手上也正在辦另一件案子。」

「但是你眼睛睜得可真夠大的。」

「可以這麼說。」

「所以就順水推舟。」他說,「這種情況我是沒問題。不過不避諱地跟你說,你讓我很驚訝。」

「怎麼讓你驚訝法?」

「驚訝你告訴我這種事情啊。這不像你的作風,好像是看在朋友份上才這麼做的。」

「你不是會付我通風報信的費用嗎?」

「啊,」他說,眼睛裡充滿了好奇,「是啊,百分之五。」

他離桌去打電話,我坐在那兒,眼光停在酒瓶和杯子上。我可以喝伯克煮好的咖啡,但是不想喝,酒我也不想喝。他回來時,我對他說:「百分之五不夠。」

「哦?」他繃緊了臉孔,「老天,你今天晚上真是語不驚人誓不休,我還以為自己很瞭解你,百分之五有什麼不好,那你想要多少錢?」

「百分之五對一個報信者來說沒什麼不好,可是我不想要報信費。」

「你不要?好吧,那你到底要什麼?」

「五五分賬,」我說,「我要當殺手,我也要插一腳。」

他坐回椅子,凝視著我,倒了一杯酒卻沒有碰它,瞪著我大聲喘氣。

「唉,我一定會被咒死,」他終於開口道,「操他媽的我一定會被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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