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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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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朗那個地方實在是不值得一提。你一進去就見到右邊有個長條吧檯,桌子散放在左邊,上面鋪著深藍色的桌布。牆壁是深色木材,牆上掛著相片和從過期雜誌上撕下來的廣告,一個鹿頭標本很不協調地掛在後牆上。我最喜歡坐在鹿頭下面,因為只有坐在那裡,我才瞧不見它。

到酒吧去的什麼人都有。有街對面羅斯福醫院的醫生和護士,來自福德姆學院的教授跟學生,還有搞電視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就在一條街外,美國廣播公司也走不了幾步路——外加住在這附近的和逛街逛累了進來歇歇腳的人。兩個搞古典音樂的、一個作家跟一對開鞋店的黎巴嫩兄弟,也是這裡的常客。

孩子們不常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剛搬到這附近來的時候,阿姆斯特朗的店裡還有一部點唱機,裡面有很不錯的爵士跟鄉村藍調,但是過沒多久,阿姆斯特朗就把它換成一套音響,只放古典音樂。阿姆斯特朗這一招倒是博得女招待一致的好感,她們一向很討厭年輕小夥子。他們只要一點點東西,一坐就老半天,而且小費給得很小氣。阿姆斯特朗酒吧裡的音樂聲開得很小,坐在裡面喝酒,消磨半天,是一種享受。

我到那裡就是圖個這種感覺。我只想喝酒喝得剛剛好,偶爾才想縱情一醉。我通常喝兩杯波本,再加一點咖啡,直到長夜將盡,才會再喝兩杯。我在那裡可以看報紙,可以吃一個漢堡或是來份正餐,如果我不想講話,在那裡也可以靜一會兒。我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那裡,但是,我每天至少會到那裡報到一次。有的時候丹尼斯一開門,我就進去,直到比利關門的時候,我才出來。每個人都要有個地方可待,對不對?

酒吧朋友。

我就是在阿姆斯特朗那裡認識湯米·蒂勒裡的。他當然也是常客,一個星期他有三四個晚上都會在那裡。我不記得我第一次見到這個人是什麼時候,但只要跟他在一個房間裡,你很難不注意到他。這傢伙個頭很高,聲音也不是特別大,但只要幾杯酒下肚,整個屋子裡都聽得到他的聲音。

他可以吃得下很多牛排,喝不少芝華士威士忌,而他的能吃善喝,全都寫在他的臉上。湯米·蒂勒裡差不多四十五歲的樣子,下頜很有力,臉上因為毛細血管處處破裂,看起來有點像窗簾布。

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叫他硬漢湯米。也許斯基普說得沒錯,這個綽號可能純屬反諷。大家叫他電話湯米,則是因為他的職業。他用電話做推銷工作,在華爾街附近的一家水桶店打電話拉人投資,我知道幹這行的人跳槽跳得特別勤。想讓陌生人從口袋裡拿錢出來投資莫名其妙的事業,的確是要有點本事的。有這種本事的人,想當誰的夥計都行。

那年夏天,湯米在坦納休公司兼差,推銷房地產財團的部分股份。我猜想,做這種事可能可以節稅而且可以累積一點資金。我之所以這樣推斷,是因為湯米從來不跟我或其他人談這一類事情。只有一次,有個羅斯福醫院的助產士跟他談到這方面的事情,我在旁邊,這才聽出點端倪來。湯米用了一個玩笑打發過去。

「不,我是認真的。」那個助產士很認真地說,「我最近賺了一點錢,我真的該想想這方面的事情。」

湯米聳了聳肩,「你有名片嗎?」那個助產士搖了搖頭。「那你把你的電話留下來,我會找個適當的時間打給你。你想了解我們的狀況的話,我會提供所有細節。但是我得警告你,只要我用電話推銷,沒有人擋得住我的魅力。」

過了幾個星期之後,這兩個人又碰面了。那個婦產科的人埋怨湯米沒打電話給他。

「天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湯米說,「讓我先把這件事記下來再說。」

他是個還算過得去的朋友。他很會七轉八彎地講一些土笑話,只要我聽得懂,就一定捧場。我覺得這些笑話裡不無攻擊的意味,但是,我知道他沒有惡意。如果我想談談我在警察局裡的往事,他也是挺好的聽眾;如果我的故事很好笑,他跟大家一樣會聲嘶力竭地大笑。

他也不是沒缺點。他的嗓門好像大了點,好像也太開心了點。他的話太多,無時無刻不敲在你的神經上。我說過了吧,他不是每個星期都會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嗎?每次那個來自加羅林群島的卡羅琳·奇塔姆差不多都在他身邊。卡羅琳講一口軟綿綿的英文,就像某種烹呼叫的藥草,但是,加在酒裡,可就後勁十足了。有時是湯米摟著她走進酒吧,有時是湯米先到,卡羅琳隨後趕到。她就在附近,而且我猜想卡羅琳跟湯米在同一間辦公室裡上班。我也懶得推敲這種事,就算是湯米的辦公室戀情害得他沉迷阿姆斯特朗酒吧好了。

他喜歡盯著運動節目看,因為他下注一通常是球賽,有時也賽馬——他贏的時候,你很難不知道。他有一點客氣,坦白說,有一點不分青紅皂白的客氣。不過,他的言詞再和善,也難掩他眼中射出的兩道寒光。他的談吐暖烘烘的,眼光卻冷森森的,這是他的弱點,不過,你閉上眼睛跟他說話,就沒有差別了。

你現在知道他為什麼能吃電話推銷這碗飯了吧?

其實斯基普·德沃的真名叫阿瑟,但也只有博比·魯斯蘭德一個人規規矩矩地這麼叫他。博比當然不能跟我們一樣隨便。他們兩人從四年級開始就是最好的朋友。兩人老家都在傑克遜海茨。斯基普在接受洗禮的時候,被取了小阿瑟的教名,而他之所以被取了個外號,「是因為他一天到晚逃課1。」博比說。但是斯基普另有解釋。

1斯基普(skip),在英文裡也是逃課的意思。

「我這個外號是我在海軍的舅舅取的,從此之後,我就沒甩脫過。」他曾經跟我說過一次,「我媽媽的弟弟給我買了一套海軍制服和玩具船,因為有了這組艦隊,我便被舅舅叫做‘小船長’1。過沒多久大家都這麼叫了。這個綽號還不壞,我們班上有一個人叫小蟲。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大家還這樣叫他,尤其是他太太跟他在床上的時候,‘哦,小蟲,再鑽深點。’」

1「小船長」的英文skipper跟「斯基普」(skip)發音相似。

他大概三十四五歲,跟我差不多高,瘦瘦壯壯。手臂跟手背上全是青筋。他臉上好像沒有多餘的肉,一層皮沿著骨頭起伏,讓他的臉龐顯得很像雕刻品。他有一個鷹鉤鼻,一對好像能看穿你的藍眼睛,在強烈的燈光下還會隱隱發綠。這麼特別的長相,外加他滿不在乎的個性,充滿自信的外表,對女性來說,的確是相當有吸引力。只要他有興致,我從沒見他空手而回過。但是他還是獨居,也沒打算跟哪個女的定下來,他比較喜歡跟男人混一起。幾年前,他不是跟哪個女人同居過就是結過婚,不過,現在他不跟女人玩真的了。

湯米·蒂勒裡有個外號叫硬漢湯米,說真的,有時你還真會被他的外表唬住。斯基普以前才真是硬漢,只是你必須要在他的外表下探索,否則,你是看不出來的。

他在軍隊服役過。不過不是他舅舅希望他當的海軍,而是陸軍特種部隊,綠色貝蕾帽。他高中畢業之後就登記入伍,在肯尼迪的年代,曾被送到東南亞作戰。退伍之後他跑去上大學,但是不久就被退學了,接著,他就在上東城開始了酒吧打零工的日子。幾年之後,他跟約翰·卡薩賓用盡了他倆的儲蓄,租下一家停業已久的五金店,徹頭徹尾整修了一遍,開了他自己的酒吧——小貓小姐。

我偶爾會在他自己的店裡見到他,但我們更常在阿姆斯特朗酒吧裡碰頭。他收工之後,也會到酒吧消磨時間。喝酒的時候,他倒是個好同伴。他很容易相處,而且絕不囉嗦。

我覺得他不是個簡單的人物,不管是什麼事情,他都能冷靜應對。你可以感覺到他好像可以單獨處理任何事情,而且不費半點功夫。他就是那種拿得起放得下,敢說敢做的男子漢。也許他在越南當過特種兵,所以養成這種特質,也許是因為我知道他在那裡待過,所以怎麼瞧他怎麼順眼。

我常在罪犯身上見到斯基普的那些特質。我抓過幾個持械搶劫銀行運鈔車的歹徒,就是斯基普這副德性。還有一個長期在搬家公司開車的司機也是這個樣子。有一次他跑了一趟長途之後,提前幾天回家,卻發現他妻子跟姦夫躺在床上,他一氣之下,用雙手活活把他們給掐死了——我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才認識那個司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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