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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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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是很久以前的亊了。

那是一九七五年的夏天。總的來看,那一年實在乏善可陳,好像什麼重要的事情都沒發生。尼克松辭職是前一年的事,兩黨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美國建國兩百年,又是下一年的事。

入主白宮的是福特。他當總統雖然有些人不服,卻也太平無事。一個叫阿貝·比姆的人入主瑰西園紐約市市長官邸。我看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當上了紐約市市長,不過這有什麼,格里·福特還不相信自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呢。

面對紐約市的財政危機,福特擺出一副撒手不管的態勢。《新聞報》的標題是:「福特進城:死定了!」

我記得這標題,但我卻忘記刊登的時間是在夏天之前、之中、還是之後。反正,我看過那個標題。我很少錯過《新聞報》,每天清晨我晃晃悠悠回到旅館時,或是在吃完早餐之後,都不會忘記買上一份。我也看《紐約時報》,如果有我想看的新聞,我還會多買一份《郵報》。我不太注意國際新聞或是政治這類的東西,只看體育或地方犯罪新聞,不過,我對這世上所發生的事情也略知一二。只是,非常好笑,這些世界大事跟過眼雲煙差不了多少。

我還記得什麼?嗯,就在莫里西兄弟被搶的三個月之後,辛辛那提紅人隊與波士頓紅襪隊之間進行了七戰四勝的棒球大賽。我記得菲斯克在第六場比賽的全壘打,也記得皮特·羅斯奮戰九局,好像人類的命運就寄託在他打的每一球上。紐約兩支球隊都沒有打進季後賽,我知道的也就這些。我還記得到球場看過幾場比賽。我帶著兒子們去看棒球,有時也跟朋友一起去。我記得跟比利·基根去看揚基隊和不知道哪一隊比賽,誰知道有個白痴從看臺上把垃圾扔到球場裡,球賽因此被取消。

雷吉·傑克遜那年在揚基隊嗎?七三年的時候,我記得他是在奧克蘭。那年的世界大賽,大都會隊一敗塗地。但他是什麼時候被揚基隊買去的?

還有什麼?拳擊?

阿里那年夏天打比賽嗎?我看過阿里打過一場,也親眼見到他下頜受傷,而且在勝負未決的時候離開,不過,那起碼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是不是?之後,我又在很近的地方見過阿里一次。厄尼·謝佛斯跟吉米·埃利斯也打過一場。結果謝佛斯在第一回合就把埃利斯撂倒了。直到現在,我還清清楚楚記得埃利斯太太臉上的神情。她就坐我身後兩排的地方,但那是什麼時候的事了?

反正我確定不是在一九七五年。那年夏天我一定看了非常多的拳擊賽,多到連誰打誰都弄不清楚。

說這些細節跟故事有關嗎?其實也不見得。如果真的有關,那我得上圖書館査査那一年的《時報索引》或是《世界年鑑》。幸好,我該記得的事,都沒忘。

斯基普·德沃跟湯米·蒂勒裡。一九七五年夏天,我似乎只記得這兩張臉。和這兩人,我廝混完那個漫長的季節。

他們是我的朋友嗎?

也算是。不過,得加點解釋。他們是酒吧朋友。除了在陌生人痛飲各種酒類的場合之外,我絕少見到他們——坦白說,那時我很少見到任何人。我當然還是每天都醉醺醺的,不過,那個時候,我達到了酒幫助我超過酒傷害我的絕高境界。

幾年前,我的世界好像隨著我的意志越縮越小,最後只剩下哥倫布圓環附近那幾個街區。我終於揮別十幾年的婚姻生活跟兩個孩子,從長島搬到位於第八、第九大道間西五十七街上的旅館。差不多同時,我也離開了紐約市警察局。在局裡的那幾年,我力求表現。離職之後,我靠替人排紛解難混口飯吃,還有能力偶爾寄張支票到長島。我不是私人偵探——私人偵探要申請執照,要填報告,還要繳稅。我幫朋友的忙,他們給我錢作為回報。我賺的錢一直夠我付房租,夠我喝酒,也夠我寄給安妮塔跟孩子們。

我說了,我的世界好像越縮越小,小到只限於我睡覺的房間跟我清醒時廝混的酒吧。我常到莫里西酒吧,但那也不是我唯一會去的地方。我通常會混到酒吧關門,直到半夜一兩點才上床睡覺。我其實很少在非法超時營業的酒吧裡喝到天亮。

我常去小貓小姐——斯基普·德沃開的酒吧。就在我旅館那條街上,還有波莉酒吧,這家酒吧格調不高,貼著顏色俗麗不堪的桌布,十點或十點半之後,酒客會逐漸散去。還有一家叫麥加文的。那是一家以土褐色為主色系的酒吧,天花板上是一個個連燈罩都沒有的燈泡,店裡的顧客個個沉默得出奇。有時,我早上心情不好,便會衝進去痛飲數杯。酒保倒酒的時候,手常微微顫抖。

這條街上還有兩家緊挨著的法國餐廳。其中一家生意不大好,裡面頂多坐四分之一的客人。我曾經帶過幾個女朋友到那裡吃飯。有一次,我還獨自上那兒去,在吧檯前喝了兩杯。隔壁的那家有點名氣了,生意也比較好,不過,我偏偏不去。

第十大道上有個地方叫斯萊特餐廳。許多中城的警察喜歡那家店,如果我想跟閒雜人等混在一起,就會上那裡去。店裡的牛排做得不錯,環境佈置也還舒服。百老匯跟十六街之間,有一家馬丁酒吧,專門供應廉價酒類,也有醃牛肉、烤火腿之類的東西可以果腹。吧檯上放了一臺大彩電,如果想看棒球,上那裡倒不錯。

林肯中心的對街,有家店叫歐尼爾巴龍——這個名字有點典故。這家店開得很早,當時,法律明文規定禁止酒吧取名叫沙龍,店主人不知如何是好,索性改動字頭,還說見鬼去吧。我曾經在下午去過一次,但它到了晚上才夠時髦、夠熱鬧。在第九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家叫安塔里斯與斯皮羅的希臘酒店。這家店並不怎麼合我的口味,但我常見那些留著希臘大鬍子的人,在裡面喝一種加水的希臘酒。我每天晚上回家的時候都會經過那裡,有時也會進去喝兩杯。

第八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個二十四小時的報攤。如果我沒見到那個拖著購物袋、在四零零熟食店前叫賣報紙的婦人的話,我通常在那裡買報紙。那個婦人用兩毛五的價錢從報攤批發報紙,不過,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好像只有《新聞報》是兩毛一份,其他的報紙都要兩毛五。她用相同的價錢賣報紙,生活之艱難可想而知。有時,我給她一塊錢,叫她不用找了。直到好幾年後,她在街頭被人用利刃刺死,我才知道她叫瑪麗·艾麗斯·雷德菲爾德。

有一家咖啡店叫火焰,還有一家店叫四零零熟食店。附近有幾家還算可以的比薩攤子,還有幾家賣乳酪牛排的餐廳,保證你絕不想再去第二次。

有一家義大利麵店叫羅夫,還有幾家中國餐廳。此外,還有一家斯基普·德沃瘋狂喜愛的泰國餐廳。至於那家叫喬依·法雷爾的酒吧兼餐廳,位置在五十八街,不過,在去年冬天之後就不開了。還有一家在……他媽的,反正這附近有很多地方可以找得到酒。

我最常去的是阿姆斯特朗。

天哪,我就住在那裡。我是有個房間可以睡覺,也有別的酒吧和地方可去,但是吉米·阿姆斯特朗的店對我來說,就跟家一樣。和我有點交情的人都知道上那裡去找我,有的時候,他們會先打電話到阿姆斯特朗,找不到我,才會再打到旅館來。阿姆斯特朗酒吧在十一點左右開門,一個名叫丹尼斯的菲律賓小夥子值班。比利·基根在七點左右會來接手,然後再開到兩點、三點或四點,這得看他心情如何以及客人的多寡1。

1這是週末之外的規矩。如果是週末,店裡的酒保多得要命,輪番上陣,讓你分不出誰是誰。

女招待更是來來去去。她們也許找到了一個表演工作,也許是跟男朋友分手,也許是找到了新男朋友,也許是搬到洛杉磯去,也許回鄉下去,也許跟多明尼加的廚子打了一架,也許偷了東西被辭退,也許因為懷孕。反正,最後她們都不做了。吉米那年夏天好像不常到店裡去。我想他那時候是想在北卡羅來納買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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