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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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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兒子為他復仇,」米克說,「這完全不是帕迪·法雷利這種人所應得的。」

「看來這個兒子在他年輕的生命時光裡也並未讓自己身上覆蓋著榮光。」

「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好吧,再說一遍他媽叫什麼名字。」

「伊麗莎白·道林。」

「這些年來我認得一大堆姓道林的,但想不起有叫伊麗莎白的。」

「布朗克斯那位女士叫她貝蒂·安,小孩出生時她住在那裡,之前可能也是,或那附近。」

「我很好奇帕迪是怎麼搭上她的,可能是某個舞會吧,這是典型結交愛爾蘭女孩的方式,週六晚上的舞會。」他眼裡閃一抹光亮,「我不認識她,我也不相信她認識我,但她一定知道我這個人,而且知道是我把帕迪從她和他兩個人的生命中給弄走的,如果這頭母牛還有點腦子的話,她應該為我賜給她的恩惠而合掌感謝上帝,但她卻把帕迪說成英雄,把我說成惡魔,然後養大小孩來殺我。」

「我想殺人一直是他的嗜好,」我說,「他毫無理由地殺了便利商店裡那些人,這隻能歸結為一種狂熱,殺那些人可得花點時間,這在相當程度上提高了他被抓的機率。他殺這些人,只因為他好殺成性。」

「殺肯尼和麥卡特尼也是這樣。」

「同樣的還有他監獄裡結交的那個越南佬在你酒吧裡開槍掃射,以及他另一名獄中好友這樣扔炸彈。月亮的真名是弗吉爾·加夫特,因兩樁殺人重罪被通緝,他之所以被送進阿提加正是因為這個。」

「從監獄裡真可以學到不少東西。」

「人人都是,」我說,「某些人學到如何在法律之下生活,其他人則學到違反法律好處多多。」

「我相信,警方已經知道在中餐館開槍的就是奇爾頓·珀維斯,」我說,「他們的途徑跟我差不多,傳聞滿街都是,最後一個有警徽的人從他的某個線民那裡得到了訊息。還有我相信他們也去找了珀維斯,發現了他橫屍在塔普斯科特街自己的房間裡,除非誰先一步發現他的屍體,警方在太平間找到他。」

「這是他們找上你的原因?」

「正是,」我說,「如果說他們還不知道珀維斯就是兇手,那他的死只是普通一件殺人案而已,黑人之間的,與毒品有關的,兩個人相互開槍,活著的溜走了等等。但現在他們找到一個有殺珀維斯動機的人。」

「就是你吧。」

「他們還發現了一道血跡,」我說,「因此推論是我和珀維斯相互開槍,我逃離了現場。我敢打賭他們一定徹查過醫院。我還敢打賭威斯特出示他那張搜查證時,一定以為我就躺在床上束手就擒。這一招不成,他轉而希望找出那把點三八,能符合他們從珀維斯身上挖出來的彈頭。」

「他們真的查到你會怎麼樣?」

「現在我還沒工夫擔心這些,有趣的是,現場那些血跡反倒有可能讓我脫罪,因為我和珀維斯相互開槍時,我身上連皮都沒有擦破,他們更不可能從tj的血裡找到與我相配的dna。當然,如果他們比對血液的物件是tj,呃,那又另當別論了。他們是有可能想到這個,但我還是認為不至於。」

「我想我們是在開往布朗克斯。」

「你這一身偵探技藝似乎也有不靈的時候,」他說,「我們都快到了。」

「到底是去哪裡?」

「佩裡街。」

「湯姆家。」

他點頭,「你還記得我們讓他在這裡下車吧,葛洛根出了傷腦筋的事情之後。」

這裡所謂傷腦筋的事情,完全是愛爾蘭式的。在美國,傷腦筋是小孩子學代數時發生的事,但在愛爾蘭,那就比較戲劇性了。

我說:「是因為你打電話找不到他?」

「他是關在老太太家足不出戶的人,有間房間和廚房就夠了,晚上還可以到客廳看電視,吃飯也在那裡,早餐和晚餐,如果他吃了的話。」

「所以呢?」

「電話是房東老太太的,」他說,「她總是待在家裡接電話,但今天我每一次打都沒人接。」

「她會不會外出?」

「從不,她有關節炎,而且非常嚴重,因此她哪兒也不去。」

「如果她想到市場買點東西呢?」

「她打電話給街角小店,他們會送過來,或者湯姆替她跑腿。」

「那總得有個原因吧。」

「我擔心有,」他說,「而且我擔心我知道原因是什麼。」

我沒作聲,他在一處紅燈前停車,看看左右兩邊,發動車子闖了過去。我努力不去想象,如果不巧被警察攔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他說:「我有個預感。」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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