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三天,我每天都看早版、晚版報紙,等那通電話。星期一晚上,回房途中我拿了一份《紐約時報》的早版。「大都會要聞」版裡的「警局紀事」欄,通常報導一些犯罪事件。在最後一則,我看到了我要找的東西: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白種,約五尺六寸高,一百四十磅重,年齡四十五左右,被人從東河中撈出,頭蓋骨破裂。
看起來好像是他。除了年齡略大體重較重以外,其餘的描述都十分接近。我無法確定那是「陀螺」,甚至不能確定那個人——不管他是誰——是被謀殺的。頭蓋骨的傷可能是他掉進水裡時弄的。報上沒說他在水裡泡了多久,如果在十天以上,那肯定不是「陀螺」——我上上個星期五還和他通過電話。
我看了看錶,現在打電話給某人還不算太晚,但如果是偶爾才聯絡的交情,就明顯是太晚了。現在開啟那個信封還言之過早,我不想那麼做,除非我確定他死了。
那晚一直睡不著,我多喝了幾杯。早上醒來,頭疼欲裂,嘴裡發苦,我吃了阿斯匹林,漱了口,下樓到火焰餐廳吃早餐,拿了一份新的《紐約時報》看,沒有關於浮屍進一步的訊息,「警察紀事」的內容跟先前的一樣。
埃迪·凱勒現在是西村第六分局的副隊長了,我從房間打電話給他。「嗨,馬修,」他說,「好久沒見了。」
其實沒多久。我先問候他的家人,他也問候我的家人。「他們很好。」我說。
「你隨時可以回來。」他說。
我不可能了,有一大堆理由使我不想再重操舊業,也沒辦法再戴上警徽出任務。但這並沒有阻止他繼續問問題。
「我想你不會準備加入人權運動吧。」
「絕對不會,埃迪。」
「還好你不在垃圾堆裡討生活討錢。聽著,你想喝酒喝到死,那是你自己的事。」
「沒錯。」
「可以免費喝酒的時候卻要付賬是什麼感覺?你是天生的警察胚子,馬修。」
「我打電話給你的原因是——」
「是啊,打電話也需要理由,不是嗎?」
我頓了一下,然後說:「我看到報上有件事,我想你可以讓我少跑一趟停屍間。昨天在東河撈出一具浮屍,小個子,中年人。」
「怎樣?」
「你能不能幫我看看他的身份查出來了沒?」
「可以吧。你為什麼想知道?」
「我幫人找一名失蹤的丈夫,他有點像報上形容的。我是可以去認認看,但我只見過他的照片,而那屍體又在水裡泡了一陣子——」
「好吧,你那個傢伙叫什麼名字,我去査。」
「用另一個方式來查,」我說,「這件事得私下進行,除非必要,我不希望名字曝光。」
「我想我可以打幾通電話。」
「如果那是我要找的人,你會得到一頂帽子。」
「我想的也就這麼多,如果他不是呢?」
「你會得到我十二萬分的感謝。」
「去你的。」他說,「我希望那是你要找的人,我用得著一頂帽子。嘿,想起來真是好笑。」
「怎麼會?」
「你正在找一個人,而我卻希望他已經死了。想想看,不是挺有趣的嗎?」
四十分鐘以後,電話響起。他說:「不好意思,我的帽子沒了。」
「身份還沒查出?」
「噢,查出來了。他們用他的指紋確認身份,但他不會是有人花錢僱你去找的人。他是個奇怪的人,在警局的檔案有一碼長,你以前一定也碰到過他一兩次。」
「他叫什麼名字?」
「傑克·雅布隆,老是做一些告密、拍馬屁之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