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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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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有點熟。」

「人家叫他‘陀螺’。」

「我認識他。」我說,「好幾年沒見到他了,他老是拿一個銀幣轉著玩。」

「是啊,他轉的銀幣現在陪他進墳墓了。」

我吸了一口氣,說:「他不是我要找的人。」

「我想也不是。我看他不像人家的丈夫,就算是,他老婆也一定不會想找他。」

「不是老婆要尋人。」

「不是嗎?」

「是他的女朋友。」

「他媽的。」

「她根本不認為他在城裡,但我還是可以哄她幾塊錢來花花。一個人要想躲起來,是很容易的事。」

「通常是這樣,但是如果她要給你錢——」

「那是我的感覺。」我說,「陀螺在水裡泡了多久?他們査出來了沒?」

「他們說大概四五天,你為什麼有興趣?」

「能採到指紋,我想這應該是最近發生的事。」

「噢,指紋能維持一星期。有時候更久,得看河魚的情況。想想,為一具浮屍採指紋——媽的,要是我去做的話,包準會好幾天吃不下飯,更別說驗屍了。」

「對啊,那應該不難。他應該是被敲破頭死的。」

「想想他是什麼樣的人,我敢說一定是被打死的。他可不是那種會去游泳,然後不小心腦袋撞到橋柱的人。敢不敢打賭他們一定不會把這案子當謀殺案來辦?」

「為什麼?」

「因為他們不希望未來五十年這件案子都結不了,而且誰會想要絞盡腦汁去調查像‘陀螺’這種混混是怎麼死的?反正他已經死了,反正沒有人會為他哭。」

「我以前跟他還算處得來。」

「他是個卑鄙的小惡棍,不管誰殺了他,都算是替社會做了件好事。」

「我想你是對的。」

我從地毯下拿出信封,膠帶貼得很牢,我用小刀沿著折邊割開一條縫,然後拿著那封信在床沿呆坐了幾分鐘。我真不想知道里面是什麼。

過了一會兒,我開啟信封,接著花了三個小時研究它的內容。它解開了幾個疑點,但是還不夠,最後我把信封裝好放回地毯下。

警方會把陀螺這案子掃進地毯下藏起來,這也是我對他託付的信封要做的事。有很多事我可以做,但是在我有足夠時間理出頭緒前,我什麼都不想做,那封信也會繼續藏在那兒。

我拿了本書往床上一躺,看了幾頁以後才發現自己沒法專心,而房間似乎變小了。我走出去在外面逛了一會兒,然後到幾個地方喝了幾杯。我從旅館對面的波莉酒吧開始,然後是集客來、安塔爾與斯皮羅酒吧,半途在一個攤子停下來吃了兩份三明治。最後拐進阿姆斯特朗,一直坐到特里娜下班。我邀她坐下,想請她喝一杯。

「只喝一杯,馬修。我還得去別的地方看一個人。」

「我也是,但是我不想去那些地方,也不想見那些人。」

「你可以乾脆喝醉了不去管他。」

「也不是不可能。」

我到吧檯拿了兩杯酒,我喝純波本,她喝伏特加摻湯力水。我走回桌子,她拿起自己那杯,說:「敬犯罪嗎?」

「你真的只有喝一杯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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