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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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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南在車上說:「我看走海岸公園大道和高恩努斯高速公路吧,你覺得如何?」我跟他講他路應該比我熟。他說:「我們現在去接的這個小鬼,怎麼會扯進來的?」

「他是貧民窟出生的小孩,常在時代廣場混,天知道他住在哪裡。大家都喊他tj,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的真名,搞不好只是他在字母湯裡舀出來的兩個字。或許你不相信,不過他可幫了我大忙。他介紹我認識那兩個電腦天才,今晚看到卡蘭德和記下他車牌號碼的也是他。」

「你認為他去墓園也能幫得上忙?」

「我希望他最好別想著幫忙,」我說,「我去接他,是因為我不想他在卡蘭德和同夥回家的當兒還待在日落公園想他的辦法,我不想讓他有受到傷害的危險。」

「你說他是個小孩?」

我點點頭:「十五六歲吧。」

「長大以後他想幹什麼?像你一樣當偵探?」

「現在就想了,他不想等長大。我不怪他,太多人等不到了。」

「等不到什麼?」

「長大。一個住在街頭的黑人少年?他們的平均壽命還不如果蠅長。tj是個好孩子,我希望他能撐過去。」

「你真的不知道他姓什麼?」

「不知道。」

「真是!從戒酒協會到街頭,你認識的人只知道名字,不知道姓的還真不少。」

過了一會兒他說:「你覺得丹尼這個人如何?他是尤里的親戚嗎?」

「不知道,你幹嗎這麼問?」

「我只是在想,他們兩個人開那輛林肯出去,後座擺了一百萬元。我知道丹尼身上有帶槍,萬一他做了尤里,帶錢跑了,我們連上哪裡去找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是個穿了不合身夾克的俄國人。又是一個不知道姓什麼的人,鐵定是你的朋友,嗯?」

「我覺得尤里很信任他。」

「可能是親戚,否則怎麼會信任到這種程度?」

「況且,那還不到一百萬。」

「八十萬,才差他媽的二十萬,你就要罵我是騙子?」

「而且幾乎三分之一都是假鈔。」

「你說得對,不值得偷。如果現在要去會合的這兩個傢伙願意把它扛走,我們就應該偷笑了。如果他們不願意,只好往地下室裡擱,等下一次童子軍撿廢紙活動的時候再捐出去。你幫我一個忙好不好?等你一手提一個箱子走過去時,可不可以問我們那位朋友一個問題?」

「什麼問題?」

「問他們他媽的為什麼會挑上我,好不好?因為我到現在還在為這件事發狂。」

「噢,」我說,「我想我已經知道了。」

「真的?」

「哦。我覺得他多少也參與毒品交易。」

「說得通,不過——」

「不過他自己並不做買賣,我幾乎可確定這一點。我找了一個朋友幫我查,他並沒有前科。」

「我也沒有。」

「你是例外。」

「沒錯。尤里呢?」

「以前在蘇聯被逮捕過幾次,但沒坐過長時間的牢。在這裡曾經被控收受贓貨而遭到拘押,可是後來告訴被撤銷了。」

「都沒有牽涉到毒品。」

「對。」

「好,卡蘭德的記錄很乾淨,所以他並不是做毒品交易的,所以說——」

「不久前毒品管制署還想定你罪,不是嗎?」

「沒錯,但他們査不出任何結果。」

「剛才我問過尤里,他說去年他談一筆生意臨時取消了,因為他感覺是特勤小組下的餌,想陷害他,他覺得那批人是聯邦調査局派來的。」

他轉過頭來看我,然後逼自己往前看,猛轉了一下方向盤,超了一輛車。「天哪,」他說,「難道這是最新的強制政策?因為沒辦法控告我們,所以就殺我們的老婆和女兒?」

「我覺得卡蘭德可能在毒品管制署裡做過事,」我說,「可能沒待多久,而且肯定不是優秀的特派員。或許當過一兩次線人,或許只是辦公室裡的職員。他不可能晉升,也不可能在署裡待太久。」

「為什麼不可能?」

「因為他是瘋子。或許他能進去是因為他恨毒販入骨,在那個行業裡這可是一大優點,不過要是恨過了頭,那就不妙了。聽著,這只是我的直覺,我在電話裡告訴他說我是尤里的合夥人時,他說了一句話,彷彿在解釋他們為什麼沒能套住尤里。」

「天哪。」

「明天或後天我就能證實這件事,我可以到毒品管制署去套個交情,看看卡蘭德這個名字他們熟不熟,或是找我的電腦天才來,設法潛進他們的檔案裡。」

凱南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他講話不像警察。」

「是不像。」

「不過若真如你所描述的,他也不算是警察,對不對?」

「比較像外聘人員,是聯邦調査局的外聘人員,而且專門針對毒品案件。」

「他知道一公斤可卡因的批發價格,」凱南說,「不過我不確定這真能證明什麼,你那位朋友tj搞不好就知道可卡因的批發價。」

「那我可一點也不驚訝。」

「露西卡上的那所女校的同班同學搞不好也知道。我們周圍的世界就是如此。」

「你應該當醫生的。」

「完成我老爸的願望?不,我不覺得。或許我應該印偽鈔,應付的人比較高階一點,至少他媽的毒品管制署不會來盯我的梢。」

「印偽鈔?那情報局就會來了。」

「天哪,」他說,「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就是那家洗衣店?右邊那家?」我說是的,凱南把車開到路邊,停在店門口,但並沒有熄火。他說:「我們來得及吧,」說罷便看看錶,再看看儀表板上的時鐘,自己回答自己的問題,「沒問題,還有點早。」

我盯著洗衣店看,但tj卻從第五大道上的另一個出口鑽出來,過了街,鑽進車子後座。我介紹他們倆認識,兩人都宣稱很高興見到對方。然後tj縮排椅背裡,凱南換了擋。

他說:「他們十點三十分到,對不對?我們預定十分鐘之後抵達,然後我們朝他們的方向走過去,是不是這樣?」我說是。

「所以我們應該會在十一點差二十分的時候,在荒地上面對面,這是不是你的計劃?」

「差不多。」

「交換和撤退會花多少時間?半個鐘頭?」

「只要不出差錯,可能很快。要是出了狀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對,所以我們趕快祈禱別出事吧。我只是有點擔心出來的時候怎麼辦,不過墓園大概不到午夜是不會鎖門的。」

「鎖門?」

「是啊,本來我以為關得更早,不過我想一定不會,否則你會挑別的地點。」

「老天爺!」

「怎麼了?」

「我根本沒想到這點,」我說,「你為什麼不早說?」

「說了又怎樣,你可以打電話找他改嗎?」

「當然不能。我根本沒想到墓園會關門,他們不是整夜開的嗎?為什麼要鎖門?」

「不讓人進去啊。」

「有這麼多人喜歡進去嗎?天哪,我大概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就聽過這個笑話了,‘墓園周圍為什麼要蓋圍牆?’」

「或許有人進去破壞墳墓吧,」凱南說,「小孩子進去扳倒墓碑啊,在花瓶里拉屎啊。」

「你覺得小孩子不會爬圍牆?」

「嘿,老兄,」他說,「這又不是我規定的。如果我能做主,我一定讓全紐約的墓園無限制開放,可以了吧?」

「我只是怕被我搞砸了,萬一他們來的時候看到大門是鎖上的——」

「怎樣?他們會怎樣,把她賣給阿根廷的白人奴隸販子是不是?他們會跟我們一樣,爬牆進去啊。而且墓園很可能要到午夜才鎖門,有些人或許想下班後進去,看看死去的愛人。」

「晚上十一點去?」

他聳聳肩:」有些人工作到很晚嘛,他們去曼哈頓上班,下班後先去喝兩杯,吃個飯,然後等地鐵等上半個鐘頭,就像我認識的某人,小氣鬼,捨不得坐計程車——」

「天哪。」我說。

「——等他們回到布魯克林的時候已經很晚了,他們想:‘嘿,現在去綠林如何,看看他們把維克叔叔種在哪裡,我以前從來不喜歡他,我看我去他墓上撒泡尿好了。」

「你是不是緊張,凱南?」

「我當然緊張,你認為呢?媽的。到時候不帶傢伙只帶錢、走到那兩個意識不清的兇手面前的可是你,我看你大概開始冒汗了吧。」

「或許有一點吧。慢一點,前面就是入口,好像門是開的。」

「嗯,看起來像是。即使他們應該鎖門,搞不好也懶得鎖。」

「可能。我們先開車在墓園周圍繞一圈,好不好?然後想辦法在靠近我們這邊的入口處找個地方停車。」

我們在沉默中繞行墓園一週,街上根本沒車,那夜的空氣靜得很,彷彿墓園裡濃得化不開的死寂滲出了圍牆,壓迫了整個周邊地帶。

等我們快接近剛才的出口時,tj說:「我們要進墓園嗎?」凱南把頭轉開,不讓我們看到他在咧著嘴笑。我說:「如果你不想進去,可以待在車上。」

「幹嗎?」

「也許這樣你會比較自在些。」

「大哥,」他說,「我才不怕死人呢。原來你這樣想?你以為我害怕?」

「是我錯了。」

「你是錯了!我不討厭死人。」

我也不怎麼討厭死人,但讓我擔心的是某些活著的人。我們在三十五街的大門口會合,立刻溜進墓園裡,因為不想引起街上的人和車的注意。此刻錢由尤里和帕維爾提著。我們一行七人,共有兩隻手電筒。凱南拿了一隻,另一隻在我手上,由我帶路。

我並沒有一直開著電筒,只在需要看路時很快開啟又關上。大部分的時候並不需要開燈,我們頭頂上有一彎新月,街上路燈的光線也漏進來不少。墓碑大多是白色大理石做的,一旦眼睛適應暗淡的光線之後,它們便顯得極為明顯。我在墓碑之間迂迴前進,想著不知腳下躺的骨頭屬於誰。最近一年有家報紙登出一則連載報道,記錄名人富豪在紐約五區內的埋葬地點,我沒有仔細讀,但彷彿記得有挺多出名的紐約客都埋在綠林墓園。

我讀到有些狂熱分子養成拜訪墓園的習慣,有些人來拍照,有些人來拓下墓碑上的銘文。我想不出幹這種事有什麼意思,不過我做的事很多不是比他們更瘋狂嗎?那些人只在白天活動,不會在晚上來墳墓裡跌跌撞撞,免得磕碰上一塊塊的花崗岩。

我挺直脊樑往前行,貼著圍牆以便看街名,到了二十七街的時候,我放慢腳步,其他人往我這邊靠過來,我打了手勢,叫他們散開,但別再往北挺進。然後我轉回雷蒙·卡蘭德應該現身的方向,開啟手電筒往我前面照,按照我們商定的暗號很快按了三下開關。

很長一段時間,我得到的回答僅是一片黑暗及沉寂。然後,三道閃光對著我眨了眨眼,就在我正前方偏右一點。據我估計,他們離我們一百碼左右,或更遠。對一個抱著足球飛奔的人來說,這點距離不算什麼,但現在卻顯得太遙遠了。

「你們不要動,」我大叫,「我們會再往前走一點。」

「別走太近!」

「再走五十碼,」我說,「我們說好了。」

我的左右兩邊分別是凱南和尤里的保鏢之一,其他的人也在後面不遠處,我走到差不多一半的地方。「夠近了!」其間卡蘭德大叫過一次,但事實上並不夠,所以我沒理他,繼續往前走。我們一定得靠得夠近,進行交易時才能得到掩護。我們有一支來復槍,此刻在彼得手上,因為他在國家防衛隊服過六個月的役,那時槍法很準。當然,那是在他染上毒癮及酒癮以前的事,隔了很久,不過他似乎仍是我們這一群人裡的神槍手。他那把步槍很不錯,有視鏡儀,不過並沒有紅外線裝置,所以得靠月光瞄準。我想設法把距離拉近,萬一真需要開槍,希望他開的每一槍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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