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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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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有三個著名的演員聯誼團體,幾年前一個名叫莫里斯·詹金斯-洛伊德的演員曾給這三個聯誼會作了個簡單的註解。「‘戲劇家’是紳士,」他說,「卻要裝成演員。‘羔羊’是演員,卻要裝成紳士。至於‘修士’——‘修士’是兩者皆非,卻要裝成兩者皆是。」

我不知道詹金斯·洛伊德屬於哪一類。我認識他的時候他通常都醉熏熏的,卻假裝自己很清醒。他常去阿姆斯特朗酒吧,就在西五十七街和五十八街之間的第九大道上。他總是喝杜華牌蘇格蘭烕士忌加蘇打水,可以喝上整天整夜而面不改色。他喝了酒從不提高嗓門、不出醜、不會摔下椅子。到了夜深時分他或許說話會有點不清楚,但也不過就是這樣。戲劇家、羔羊,或修士,他喝酒像個紳士。

死得也像個紳士。他死於食道破裂時,我正自己一個人在喝酒。想不到這會是酒鬼的死因,不過我也沒聽說過哪個不喝酒的人因此而死。我不確定造成食道破裂的確切原因,也許是多年來從食道灌酒的累積後果,也許是每天早上總要吐一兩次造成食道緊繃所致。

我已經很久沒想到莫里斯·詹金斯-洛伊德了,現在想到他,是因為我正要去參加匿名戒酒協會的聚會,地點就在一棟建築的二樓,那兒曾經是羔羊俱樂部的會址。這棟位於西四十四街的高雅白色建築,幾年前成為羔羊俱樂部無法負擔的奢侈品,於是他們賣掉房子搬到中城,和另一個社團共用辦公室。有個教會組織買下了這個產業,現在成了實驗劇場,並提供其他教會活動使用。星期四晚上,戒酒協會的「新開始」團體會象徵性地付點錢作為會議室的使用費。

聚會從八點半到九點半。我提早十分鐘到那兒,向會議主席作了自我介紹,然後倒了咖啡,坐在他指定的位置。這個長方形的大會議室裡放了十張六腳桌子,我的位置離門很遠,就在主席旁邊。

到了八點半,大約有三十五個人圍著房間裡的桌子各自坐下,用保麗龍杯喝咖啡。主席宣佈會議開始,唸了戒酒協會開場白,然後叫一個人唸了「戒酒書」第五章的一部分。他又宣佈了幾件事——週末上西城有一個舞會,默裡希爾區有一個團體的週年慶,艾樂儂屋成立了一個新團體,第九大道猶太教堂的那個團體,因猶太假期取消下兩次聚會。

然後主席說:「我們今晚的演講人是馬修,來自‘戒酒很簡單’團體。」

我很緊張,那是當然的。一踏進這個地方我就開始緊張。每回我當演講人時就會這樣,不過緊張會過去。他介紹我時,全場響起一陣禮貌的掌聲,掌聲停息後,我說:「謝謝,我名叫馬修,我是個酒鬼。」然後緊張就消失了,於是我坐在那兒開始講我的故事。

我講了大約二十分鐘,不記得說了些什麼。這種情況下基本上你就是講以前如何如何,接著發生了些什麼事,然後現在如何如何。我就是照葫蘆畫瓢,不過每回講的內容都不一樣。

有些人的故事極富啟示性,有資格登上有線電視臺。他們會告訴你他們以前在東聖路易斯如何貧困潦倒,如今他們是前途遠大的總裁。我沒有這類故事好講,我還是住在原來的地方、做原來的事情維生。不同的是我以前喝酒現在不喝,這就是我所得到的啟示。

我說完後,另一輪掌聲響起,然後大家傳遞籃子,每個人在裡頭放個一塊或兩毛五或什麼也不放,算是場租和咖啡費用。休息五分鐘後,會議重新開始。每個聚會的形式不一樣,這個聚會是全場每個人輪流講話。

會議室裡我認得的人大概有十個,另外還有六七個看起來眼熟。有個方下巴的紅髮女人從我曾經當過警察的事情說起。

「你可能來過我家,」她說,「警察每星期來我家一次。我和我丈夫喝了酒會打架,有些鄰居就打電話報警。然後警察會跑來。有個警察連續來了三次,我們就搭上了,他跟我也打架,又有人打電話找警察。那些人總是打電話叫警察來找我,就算事情是因為我跟一個警察在一起引起的也一樣。」

九點半我們念過主禱文後結束聚會。幾個人過來跟我握手並謝謝我帶頭髮言。其他大部分人都匆匆忙忙衝出大樓,急著要抽菸。

外頭是涼爽的早秋。溽夏已過,涼快的夜晚令人舒暢。我向西走了半個街區,有個男人從路旁的一戶門洞裡走出來,問我能不能給他點零錢。他穿著不配套的長褲和西裝外套,腳上是一雙破球鞋,沒穿襪子。他看起來三十五歲,不過可能更年輕。街頭生活會讓你變老。

他需要洗個澡、刮個鬍子、理個髮。他所需要的遠超過我所能給的。我給他的只是一塊錢。我從褲口袋裡摸出來,放在他手心裡。他謝我並說上帝保佑我。我又開始走,快走到百老匯大道轉角時,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

我轉頭,認出喊我的是一個叫埃迪的傢伙。他剛剛參加了那個聚會,我偶爾也會在其他聚會上碰到他。他急步跟上我。

「嘿,馬修,」他說,「想不想去喝杯咖啡?」

「我開會時喝過三杯了,還是直接回家吧。」

「你往北走?我跟你順路。」

我們從百老匯大道拐到四十七街,穿過第八大道,右轉繼續朝北走。沿路有五個人跟我們要錢,我拒絕了其中兩個,給了其他三個每人一塊錢,並得到他們的致謝和祝福。第三個人拿了錢並祝福我之後,埃迪說:「天啊,你一定是全西區最心軟的人了。你怎麼搞的,馬修,你不能說不嗎?」

「有時候我會拒絕他們。」

「不過大部分都不會。」

「大部分不會。」

「我前兩天看到市長上電視,他說我們不該給街上的人錢。他說他們半數都有毒癮,只會拿那些錢去買毒品。」

「對,而另外一半會把錢花在食物和找睡覺的地方上。」

「他說本市會免費提供床和熱食物給任何需要的人。」

「我知道,這讓你想不通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睡在街邊,翻垃圾箱找東西吃。」

「他也想嚴厲對付那些擦玻璃的人。知道吧?就是那些幫你擦汽車擋風玻璃的傢伙,也不管玻璃髒不髒,擦完了就伸手跟你討錢。他說他不喜歡那些傢伙把街道弄成這樣,難看。」

「他是對的,」我說,「他們也都是身強體健的人。完全可以出去作奸犯科或襲擊賣酒的雜貨店,這樣大家就看不到了。」

「看來你不怎麼支援市長。」

「我想他還可以,」我說,「我想他的心臟就像顆葡萄乾那麼大,但或許這是一種必要條件,是市長工作的一部分。我儘量不去注意誰是市長,或者他說了些什麼。我每天都送出幾塊錢,如此而已。對我沒什麼壞處,也幫不了別人太多忙。不過這就是我這陣子在做的事情。」

「自討苦吃的人可真夠多。」

的確,整個城市都可以看到他們,睡在公園裡、地下道里、公車和火車的候車室裡。有些有精神問題,有些有毒癮,還有些只不過是在人生的賽跑中踏錯一步,就再沒有容身之處。沒有住所就很難找到工作,很難在應徵面談時讓自己保持體面,不過其中某些人「曾經」有過工作。紐約的公寓很難找,也很難負擔得起,要付房租、管理費和中介公司的佣金,可能得花兩千塊以上才能住進一戶公寓。就算你能保住一份工作,又怎能存得了那麼多錢呢?

「感謝上帝我有個地方住,」埃迪說,「你大概不會相信,那是我從小長大的公寓。往北走一個街區再左轉穿過兩個街區,靠第十大道那兒。那地方不是我最早住的地方。原來的地方已經消失了,整棟樓拆掉,蓋了所新的高中。我們搬出那兒是在我,記不清楚了,九歲吧?一定是,因為那時候我三年級。你知道我坐過牢嗎?」

「三年級的時候,不會吧?」

他笑了,「不是,坐牢是搬家幾年之後。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在綠天監獄的時候我老頭死掉了,我出獄後又沒有地方可待,於是就搬去跟我媽一起住。我不常在家,那兒只不過是讓我放點衣服和東西,不過後來她生病了,我就留在那兒陪她,她死後我繼續住著。四樓,有三個小房間,不過,馬修,你知道,那是因為房租管制。一百二十二元七毛五一個月。城裡比較像樣的旅館,他媽的,一個晚上就得付這麼多錢。」

而且,讓人驚訝的是,那一帶都開始高階起來了。地獄廚房百年來一直是個險惡、粗悍的區域,現在房地產掮客改口稱此處為克林頓,而且把出租公寓改成共管公寓,每戶賣六位數字的價格。我永遠也想不明白窮人哪裡去了,或者有錢人是從哪兒來的。

他說:「美麗的夜色,不是嗎?當然我們還來不及欣賞,就又會發現太冷了。有時候你會被熱個半死,緊接著又忽然發現夏天怎麼就過完了。夜裡總是冷得特別快,呃?」

「大家都這麼說。」

他三十好幾了,五尺八或五尺九,瘦瘦的,皮膚蒼白,黯淡的藍色眼珠。他的頭髮是淡棕色,不過現在開始禿了,往後退的髮際加上暴牙,讓他看起來有點像兔子。

就算我不知道他坐過牢,也能猜得到,雖然我無法解釋為什麼他看起來就是像個混混。或許是綜合印象吧,虛張聲勢加上鬼鬼祟祟,那種態度表現在他的雙肩和猶疑不定的眼神里。我不會說這些看起來很顯眼,不過第一次在戒酒聚會注意到他,我就想著這傢伙以前幹過壞事,他看起來就像會走上歪路的那種人。

他掏出一包香菸遞給我一支,我搖搖頭。他自己拿了一支,擦了火柴點菸,雙手圈成筒狀擋風。他噴出煙,然後把香菸夾在大拇指和食指之間瞧,「我應該戒掉這些小操蛋的壞習慣,」他說,「不喝酒卻死於肺癌,機率有多大?」

「你多久沒喝酒了,埃迪?」

「快七個月了。」

「了不起。」

「我參加聚會了,不過花了好陣子才停止喝酒。」

「我也走過彎路。」

「是嗎?呃,我掙扎了一兩個月,然後我想,我還可以抽大麻,因為,該死,大麻不是我的問題,酒精才是我的問題。不過我想在聚會里聽到的那些事情,逐漸產生了影響,然後我也把大麻戒掉了。現在我已經快七個月是完全乾乾淨淨的了。」

「好厲害。」

「我想是吧。」

「至於香菸,據說一口氣想戒掉太多東西,不是個聰明的辦法。」

「我知道,我想等我老了再來戒吧。」他深深吸了一口,菸頭燒得亮紅。「我家就往這兒走,你確定不過去喝杯咖啡?」

「不要了,不過我跟你一起走過第九大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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