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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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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我的第一個念頭是,我對那個打電話來的神秘客人太不客氣了。他什麼都沒有,可是我又有什麼呢?

吃過早餐後,我提醒自己,我不曾真的希望發現些什麼。保拉·赫爾德特克已經放棄女演員和女招待的身份,然後她又放棄了弗洛倫斯·埃德琳那兒的住處,也放棄了女兒的角色。現在她或許在某個地方安定下來,有了新生活,她想出現的時候自然會出現。也或者她已經死了,那麼我也幫不什麼忙了。

我想去看場電影,可是最後我花了一整天去找些戲劇經紀人,拿同樣的老問題問他們,把照片發出去。他們沒有一個記得保拉的名字或她的臉。「她可能只是去參加過選角甄試,」其中一個經紀人告訴我,「他們有些人希望馬上找到經紀人;有些則到處參加面試,希望能給經紀人留下印象。」

「最好的方法是什麼?」

「最好的方法?有個叔叔伯伯在演藝圈,就是最好的方法。」

我跟經紀人談煩了,就又到套房公寓碰運氣。我按了弗洛倫斯·埃德琳的門鈴,她點個頭讓我進去。「我應該開始收你房租才對,」她說:「你在這兒的時間比我某些房客還多。」

「我還剩幾個人得見見。」

「你愛待多久待多久,反正沒有人抱怨。既然他們不介意,我當然也不會。」

我沒見過的房客中,只有一個來應門。她是五月搬進來的,完全不認識保拉,赫爾德特克。「我希望能幫得上忙,」她說,「可是我一點也不覺得她眼熟。我對門的鄰居跟我說你找她談過,這個女孩失蹤了還是怎麼了嗎?」

「看起來是這樣。」

她聳聳肩,「真希望能幫得上忙。」

我第一次戒酒時,開始跟一個叫簡·基恩的女子交往。戒酒前我就認得她,不過她參加戒酒聚會之後,我們就沒再碰過面,等到我也參加戒酒聚會之後,兩人才又開始聯絡。

她是個雕塑家,住在利斯本納德街的一個倉庫式住宅,兼作工作室,就在卡納爾路南邊的翠貝卡區。我們開始常在一起,一星期有三四個晚上會見面,偶爾白天也見。有時候我們會一起去戒酒聚會,不過我們也一起做別的事情。我們會出去吃晚餐,或者她給我做飯。她喜歡去畫廊,就在蘇荷區或東村那一帶。我以前很少做這類事情,現在我發現自己挺喜歡的,以前每次去畫廊這類地方我總是有點不自在,站在一幅畫或一件雕塑作品前面,老是不知該說些什麼才好,而她教我,什麼都不說也沒關係。

我不知道什麼地方不對勁,我們的關係就像一般正常的男女關係那樣慢慢發展。有一陣子我有一半時間都住在利斯本納德街,我的一些衣服放在她的櫃子裡,襪子和內衣放在她的梳妝檯抽屜。我們曾興致勃勃地一再討論,保留我旅社的房間是不是聰明之舉。既然我很少在那兒,那樣不是很浪費租金嗎?另一方面,或許把那兒拿來當辦公室接待客戶也不錯吧?

我想,曾經有一度,我覺得應該放棄我在旅社的房間,開始分攤那個「倉庫」的費用。而且也曾經有一度,我們差點就要談到承諾和永遠,以及,我想,婚姻。

可是當時我們沒有談,後來也一直沒談,時機對的時候沒做,以後也就不可能了。我們很自然地開始逐漸疏遠,兩人在一起的時間隨著心情和沉默漸漸減少,也更常各居一方了。我們決定——說實話我不記得是誰提議的——我們應該去見其他朋友。我們照做了,卻發現這讓彼此更難過。最後,在完全沒有戲劇化場面的情況下,我很有禮貌地把以前跟她借的幾本畫冊歸還,取回我留在她那兒的最後一點衣服,搭了計程車回上城。一切就是這樣。

這件事結束後過了很久,才讓我覺得不再痛苦,但即使如此,我還是常常覺得寂寞,而且感到迷失。幾年前我婚姻破裂時沒那麼難過,不過當然那時候我喝酒,所以我什麼也感覺不到。

於是我常常去參加戒酒的聚會,有時候我談談參加聚會的感覺,有時候不談。和簡分手後,我曾短暫地嘗試和其他人約會,可是我好像無心於此。現在我開始思考,這是我開始再去交往其他女人的時候了。我有這個念頭,可是卻一直沒有行動。

到西區的那棟套房公寓挨家挨戶敲門,然後跟那些單身姑娘談話,造成了一種奇異的暈眩。她們大部分比我年輕一些,不過不是全部。在那類訪談中,我似乎也有機會順便調調情。以前當警察的時候我就明白這一點,而且也因此結了一次婚。有時候,無休無止地詢問關於失蹤的保拉·赫爾德特克的事情,我會很怕對我所詢問的女子造成強烈的吸引力。有時候我自己也感覺到了雙方都很有感覺,那種吸引力是相互的。我想象著我們倆激情的纏綿,從門口移到床上。

不過我永遠無法讓自己踏出下一步。我一察覺到雙方心意相通,就離開那棟公寓。跟六個十個或十幾個人談過之後,我的心情更灰暗,覺得非常孤單。

此時我只需要講講話,就可以走出那種心情。於是我回到我的房間,坐在電視機前面,等著戒酒聚會時間的到來。

那天晚上在聖保羅聚會,發言人是一個來自奧佐恩公園的家庭主婦。她告訴我們,以前她丈夫的龐帝克車一開出院子,她就開始喝第一杯酒。她把伏特加藏在水槽底下,裝在一個烤爐清潔劑的空瓶裡。「我第一次講起這件事情的時候,」她說,「一個女人說:‘喔,我的天啊,你會拿錯瓶子,把烤爐清潔劑喝下去的。’‘親愛的,’我告訴她,‘別傻了,你會嗎?根本沒有讓我抓錯的瓶子,因為我的水槽底下沒有烤爐清潔劑。我住在那棟房子裡十三年了,從來沒有清過烤爐。’總之,」她說,「這就是我的喝酒經驗。」

不同的聚會有不同的形式。在聖保羅,聚會進行一個半小時,星期五晚上的聚會是進階聚會,以戒酒協會的十二個復原課程為中心。這回的聚會是第五階段,不過我不記得發言人根據主題講了些什麼內容,也不記得輪到自己時,我又說了些什麼聰明的話。

到了十點,我們站起來唸主禱文,除了一個叫卡洛爾的女人,她說她不想跟大家一起祈禱。最後我摺起椅子堆在集中的地方,把咖啡杯扔進垃圾桶,拿著菸灰缸走到會議室前面,和幾個傢伙聊天。埃迪·鄧菲喊我名字的時候,我轉過頭來。「喔,哈羅,」我說,「我剛才沒看到你。」

「我遲到了幾分鐘,就坐在後頭。我喜歡你剛才的發言。」

「謝謝。」我說,邊奇怪我剛剛說了些什麼。他問我要不要去喝杯咖啡,我說我們幾個正打算去火焰餐廳,問他要不要一起去。

我們沿著第九大道往南走過一個街區,和其他六七個人在店裡角落找了一張大餐桌。我要了三明治、薯條和咖啡。聊天內容大半是政治。離選舉不到兩個月了,大家談著每隔四年人人都會說的那些話。真是可恥,居然沒有更有趣的人可以選。我的話不多,我對政治的興趣一向不大。我們同桌有個名叫海倫的女子,她戒酒的時間大概跟我一樣久,我忽然有個念頭,想找她約會。我偷偷觀察她,默默地收集資料。她的笑聲刺耳,她需要去矯正一下牙齒了,而且每個出自她口中的句子都夾著一個「你知道」。等到她吃完她的漢堡,我們的羅曼史也就胎死腹中了。說真的,這個方法真不錯。你可以像把野火一樣迅速看透一個女人,而她根本不知道。

十一點過了沒多久,我在咖啡碟旁邊放了幾枚硬幣,跟大家說再見,然後拿著我的賬單走向櫃檯。埃迪也和我一起站了起來,付了他的賬跟著我走出去。我幾乎忘了他也在,他在席間說的話比我還少。

他說:「美麗的夜色,不是嗎?這樣的空氣讓你想多吸幾口。你有空嗎?要不要一起散散步?」

「好啊。」

「我稍早的時候給你打過電話,打到旅社。」

「什麼時候?」

「不知道,下午,大概三點吧。」

「我沒接到留話。」

「噢,我沒留話。沒什麼重要的事,而且反正你也沒辦法回電給我。」

「對了,你沒有電話。」

「呃,我有電話。就放在床頭桌上,唯一的問題只是被停了。反正我只是想消磨白天的時間罷了。你在做些什麼?還繼續找那個女孩嗎?」

「反正就是那些老程式。」

「沒碰上好運氣?」

「到目前為止沒有。」

「噢,或許你會走運的。」他掏出一根菸,在大拇指指甲上敲實了。「剛剛他們在那兒談什麼?」他說,「政治?老實說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在談些什麼。你會去投票嗎,馬修?」

「不知道。」

「真搞不懂為什麼每個人都想當總統。你知道嗎,我這輩子從來沒去投過票。等一下,我剛剛說了謊。想知道我投給誰嗎?艾貝·比姆。」

「好多年前了。」

「讓我想想,我記得是哪一年。是七三年。你還記得他嗎?他是個小個子,競選市長,選上了。你還記得吧?」

「記得。」

他笑了起來,「我投給艾貝·比姆絕對超過十二次了,搞不好有十五次。」

「聽起來你好像很欣賞他。」

「是啊,他傳遞出的資訊真的打動了我。其實事情是這樣的,有幾個地方競選後援會的傢伙,弄來了一輛校車,載著我們一堆人轉遍西區。我每進一個投票所,都報上不同的名字,對方就會給我那個名字的選票,然後我去圈票處,像個士兵似的盡我的公民義務。很簡單,我只要按照吩咐把選票投給民主黨就行了。」

他停下來點燃香菸。「我忘了他們付了多少錢給我們,」他說,「大概是五十元吧,不過可能更少。那是十五年前了,當時我只是個小孩子,反正做這事也不花力氣。除此之外,他們還提供餐點,當然整天都有免費的酒可喝。」

「簡直是神話。」

「真理不就這麼說的嗎?酒是上帝的禮物,即使要付錢。而當它是免費的時候,耶穌啊,再沒有更好的事情了。」

「有件事情完全不合邏輯,」我說,「華盛頓住宅區有個地方,我去那兒喝酒不必付錢,我還記得搭計程車從布魯克林到那兒,花了我二十元,然後我喝上也許十元或二十元的酒,再搭計程車回家,還想著我真是撈到了世上最大的便宜。而且我這麼做過不只一次。」

「當時會覺得很合理。」

「完全合理。」

他把香菸拿在手上。「我忘了誰是比姆競選的對手,」他說,「好笑的是你會記得什麼、忘了什麼。這個可憐的混蛋,我投給他的對手十五次了,而我卻不記得他的名字。還有一件好笑的事,我投過兩三次之後,每次去圈票處,就有股想整他們一下的衝動。你知道,就是把票投給敵方,拿民主黨的錢,投共和黨的票。」

「為什麼?」

「誰知道為什麼?當時我多喝了兩杯,或許就會愈發覺得這是個好主意,而且我想沒有人知道。無記名投票,對吧?只不過我心想,是啊,應該是無記名投票,但是這件‘應該’的事情全是一大團狗屎,但既然他們可以帶我們跑遍西區投十五次票,或許他們也會知道我們投給誰。於是我就做了我應該做的事情。」

「還是乖乖投給民主黨。」

「答對了。反正,那是我第一次投票,之前按年齡我就有選舉權了,可是我沒投過票,接著我就投給艾貝·比姆十五次。我想我是因為吃錯藥才會跑去投票,從此我就再也沒有投過票。」

綠燈亮了,我們走過五十七街。第九大道上有輛藍白色的巡邏車響著刺耳的警笛往北開。我們轉頭看著它消失在我們的視野之外。不過警笛聲還是聽得到,微弱地壓倒其他車聲。

他說:「總是有人非幹壞事不可。」

「說不定只是幾個警察在趕時間。」

「是啊,馬修,他們在聚會上說些什麼?什麼第五階段?」

「怎麼了?」

「我不知道,我想或許我是害怕吧。」

那些階段是設計給復原中的酒鬼,讓他們改變,得到精神上的成長。戒酒協會的創辦者發現,願意在精神上有所成長的人就比較容易戒酒成功。反之,不願意改變的人,早晚還是會回頭去喝酒。第五階段就是跟上帝、跟自己、跟另外一個人承認自己所犯過的錯誤,把真相坦白說出來。

我引用那個階段裡的用語告訴埃迪,他皺起眉頭。他說:「對,但那到底是什麼呢?你跟某個人坐在一起,然後告訴他你幹過的所有壞事嗎?」

「或多或少吧。任何困擾你的事情、任何壓在你心頭的事情。它的出發點是,要是不說出來的話,你就會去喝酒解悶。」

他思索了一下。「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這麼做。」他說。

「噢,不要急。你戒酒沒多久,不用這麼急。」

「我想也是。」

「反正會有很多人告訴你這些進階課程是一堆狗屎。‘不要喝酒,去參加聚會,然後講一大堆話。’你一定聽過很多人這麼說。」

「噢,是啊。‘如果你不喝酒,就不會醉。’我還記得第一次聽到有人這麼說的時候,我心想這真是我畢生聽到最睿智的評語了。」

「又不能說它不對。」他開始談起別的事情,然後停了下來,一個女人站在我們前方一扇門前,形容憔悴,眼睛瞪得大大的,身上裹著披肩,黏黏的頭髮毫無光澤。她手裡抱著一個嬰兒,旁邊還站了一個小孩,抓著她的披肩。她伸出一隻手來,掌心向上,沒說話。

她看起來好像屬於印度加爾各答,而非紐約。我過去幾個星期見過她幾次了,每次都給她錢。這回我給了她一塊錢,她拿了之後就無言地縮回暗影中。

他說:「真是痛恨看到像這樣一個女人站在街上,而且她又帶著孩子,耶穌啊,看到真恐怖。」

「我懂。」

「馬修,你參加過第五階段嗎?」

「參加過。」

「你毫無保留嗎?」

「儘量。我想到什麼就講什麼。」

他想了想。「當然你以前當過警察,」他說,「你不可能做過太壞的事。」

「噢,得了,」我說:「我做過很多不能引以為榮的事情,而且有些事情是可以讓人坐牢的。我當了很多年警察,幾乎從一開始就收錢。我從來沒只靠薪水過日子。」

「每個人都這樣搞。」

「不,」我說,「不是每個人。有些警察很清白,有些警察很髒,我就是髒的。我總是告訴自己,我覺得沒問題,而且我自我辯駁說,那是清白的髒。我沒有去敲詐誰,也沒有故意放掉殺人犯,可是我收錢,而政府僱我不是要我去收錢的,那是犯法、是騙人。」

「我想是吧。」

「而且我還做過別的事,蒼天在上,我以前是小偷,我偷過東西。有一次我調査一樁入室搶劫案,收銀機旁邊有個雪茄盒,不知怎的小偷沒拿走。我就拿起來放進口袋裡。我想反正失主可以拿到保險補償,或者那對他來說也只是被多偷走一樣東西而已。這件事情就等於是我從小偷那兒偷走東西。我把它合理化,但是我的確拿走不屬於我的東西,你不能逃避這個事實。」

「警察總是會做這類混帳事。」

「他們也會搶劫死人,我就做了好幾年。比方說你去處理飯店或公寓單人房的一具死屍。他身上有五十元或一百元,你和你的搭檔就拿來分掉,然後把死屍裝進屍袋。否則那些錢三轉兩轉還是會被官僚體系榨光了。就算死者有繼承人,這筆錢大半也不會落到他手裡,那為什麼不乾脆節省時間和麻煩,把錢放進你的口袋?只不過這是偷竊。」

他開始談起別的,可是我還沒說完。「我還做過別的事。我抓住過某些傢伙,可是卻用他們沒犯過的罪名把他們送去坐牢。我不是冤枉好人,任何被我套過罪名的人,都一定是因為他們做過壞事。我知道他們做過某些事,也知道我沒辦法用這些罪名動他們,可是我能找到一些目擊證人,可以暗示他們去指認那些壞蛋做過某些他們其實沒做過的事情,這就夠讓他們坐牢了。案子就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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