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許提過。」
「他沒提。問這幹嘛?」
「他跟女人同住,你覺不覺得奇怪?」
「這問題我沒想過,也沒什麼好感覺的。」
「他是同性戀嗎?」
「我哪知道?」
我逼上前去,他縮縮身子,但腳沒移動。我說:「省省你這套吧。」
「啊?」
「理查德是不是同性戀?」
「我對他可沒半點興趣,而且也沒見過他跟別的男人在一起。沒見他勾搭過什麼人。」
「你想過他是同性戀嗎?」
「呃,我一直都這樣猜想。看老天的份上,他一副標準的同性戀長相,只差沒寫臉上。」
我在辦公室找到伯蓋什。他身材矮小,滿額皺紋幾乎長到頭頂,下巴才刮沒兩天,八字鬍亂蓬蓬的一團:他告訴我,找他的警察和記者實在多得煩不勝煩,他還有生意要做。我告訴他我不會花他太多時間。
「我有幾個問題。」我說,「我們再回到禮拜四,案發當天。
那天理基跟平常表現不太一樣吧?」
「我不覺得啊。」
「他沒有坐立不安嗎?」
「沒有。」
「他提早回家了。」
「沒錯。他吃完午飯回來以後不舒服。他去拐角那家印度餐館吃了咖哩,感覺不適。我常提醒他不要吃味道太重的東西,普通的美國食物吃了最安全。他的消化系統特別敏感,可又總愛嘗些跟他體質不合的外國菜。」
「他什麼時候離開的?」
「我沒留意。他吃完午飯回來很難受,我要他馬上回家休息。肚子絞痛哪兒有辦法專心工作。不過他想硬撐,這小子事業心強,工作賣力。有時候他也消化不良,撐一個鐘頭就好了,但這回越來越槽,我看不過去,硬把他逼回家。他走的時候,呃,說不準,大概是三點吧,還是三點半?差不多就那個時間。」
「他幫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來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溫迪·漢尼福德同住,你有他之前的住址嗎?」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會。他當初來應聘時,就住在那兒。然後他又搬過幾次,但沒給我住址,他搬到貝頓街我想就是在十二月。」
「你知道關於溫迪·漢尼福德的事兒嗎?」
他搖搖頭,「從沒見過,也沒聽過這個名字。」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個女孩同住?」
「他是那樣跟我說的。」
「哦?」
伯蓋什聳聳肩,「我看他應該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為那人是女的,我姑且相信。」
「你覺得他是同性戀?」
「對啊。我們這行也不是沒聽過這種事。我的員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無所謂。下班時間他們愛幹什麼,是他們自己的事。」
「他有沒有哪個朋友是你認識的?」
「不,我一個也不認識,他有話都悶著。」
「他工作表現很好。」
「非常好,非常謹慎細心,而且對這行有感覺。」他眼睛盯著天花板,「我看得出來他有私人問題。他從來不談,但他,呃,怎麼說好呢?繃得太緊。」
「緊張?敏感易怒?」
「不,不完全是。繃得很緊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形容詞。你可以感覺到,有什麼心事拖著他往下沉,綁得他動彈不得。但你知道嗎?他剛來這兒時,這種情況要明顯多了。過去這一年他穩定了很多,好像已經找到緩解的方法。」
「過去這一年?也就是說,從他搬去跟溫迪同住以後。」
「我倒沒那樣想過,不過的確沒錯。」
「他殺了她,你很驚訝吧。」
「我嚇壞了,根本沒法相信。我到現在還沒恢復過來。一年半來,他每個禮拜幫我做五天事,我以為我很瞭解他。現在我才發現我根本不認識他。」
出去的路上,穿高領毛衣的年輕人叫住我。他想知道我有沒有問出什麼。我說我不知道。
「但這案子已經結了,」他說,「不是嗎?他們倆都死了。」
「對。」
「那你這樣四處打探,到底為了什麼?」
「我也不知道,」我說,「你看他為什麼要跟她住在一塊?」
「一個人為什麼要跟另一個人住在一起?」
「假設他是同性戀好了,他為什麼要跟女的住?」
「也許他做膩了撣灰跟打掃的工作,自己洗衣服洗煩了。」
「我不知道她那麼賢慧。聽說她是妓女。」
「我也聽說了。」
「男同性戀為什麼會要跟妓女一起住?」
「誰知道,我也猜不透。也許她讓他接手她剩下的嫖客,也許他們是失散多年的姐弟。反正我自己啊,就算打死我,也不會跟別人住,不管男的還女的。我跟我自己住就已經夠麻煩了。」
這點我沒法反駁。我朝門口走去,然後又扭過頭。太多事情說不通了,而且根本攏不到一塊。「我只是想找出個道理來,」
我說——跟我自己,也是跟他,「他好端端的幹嘛殺她?先奸後殺。為什麼?」
「呃,他是牧師的兒子。」
「那又怎麼樣?」
「他們那夥人全是瘋子,」他說,「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