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的視線比夜晚清楚,但仍得先知道確切的地點,才能找到那些血跡。我請喬·德金一同前往調查。到了那兒,門房指出託妮落下的地點,就在大廈入口西南約二十碼的街上。
門房是個西班牙裔小夥子,身上的制服稍嫌鬆垮,臉上還冒著零零星星的小鬍渣。週日那天他正巧休假,但我還是把莫特利的畫像拿出來請他指認,他看了看,搖頭表示沒見過。
德金拿到房間鑰匙後,我們直接上樓進入托妮的住處,進去後,發現窗戶仍敞開著,因為連續下了幾天雨,窗戶附近已經溼透了。我倚著窗臺,探出頭去,往託妮墜落的地點望下去,希望能看見蛛絲馬跡,但一無所獲。突然一陣昏眩,我急忙把頭縮回來,伸伸脖子。
德金走到床邊,床鋪收拾得非常乾淨,衣服也整整齊齊地疊放在床尾。水藍色的裙子、泛黃的襯衫、深灰色的粗線衫、兩件有蕾絲邊的襯褲,還有一件大罩杯的白色胸罩。
德金拿起胸罩仔細端詳,放回原位說:「波霸?」然後看了我一眼,想看看我的反應。我面無表情。德金點了根菸,甩滅火柴,環視四周找尋菸灰缸。遍尋不著後,他朝火柴吹氣確定溫度已經降低,然後小心翼翼地放在床頭櫃邊上。
「那傢伙自稱殺了託妮,是嗎?」
「他是這麼告訴伊萊恩的。」
「伊萊恩?就是出庭作證使他入獄的證人?這事件亂七八糟的事要推到十二年前?」
「沒錯。」
「你難道不覺得他的作法就像阿拉伯恐怖分子嗎?只要一有墜機事件,他們就會宣稱是他們乾的。」
「我不這麼想。」
他又抽了一口煙,然後吐出來,「是啊,我猜也不是。好吧,就算是謀殺。我看不出你怎麼能排除這種可能性。有人從落地窗掉出去,你怎麼知道那究竟是誰的主意?」他走到門邊繼續推論,「託妮把門鎖上了,門栓也鎖住了。這能證明什麼呢?這並不是密室案件。從裡面轉動門把就可以把門栓栓上,或者用鑰匙從外面也可以栓上。他把她推出窗外,拿了鑰匙,離開時從外面栓上門栓。但是,即使我的推論正確,仍然不能證明任何事。」
「的確。」
「我們沒有找到能證明她是自殺的遺書。我最不喜歡這種不留隻字片語的自殺案件。法律應該規定禁止自殺。」
「你認為應該怎麼處罰?」
「罰他們回來繼續活下去。」他又反射性找尋菸灰缸,最後還是把菸灰彈在拼花地板上,接著說,「以前曾有一段時間,自殺是犯法的,但從來沒聽說過有人因此被提起訴訟。這真是白痴法律,如果自殺成功就會犯罪,但若自殺失敗卻變成罪犯。現在出個題目考考你吧。警官考試裡真的會出現這種愚蠢的問題。假如託妮跳出窗外,壓死那個姓菲茨羅伊的小子,他因為分攤託妮的撞擊力結果死了,託妮卻倖存下來,你說她犯了什麼罪?」
「不知道。」
「我猜如果不是過失殺人就是二級謀殺。真的有過這種案例,那次不是從二十幾樓跳下去,大概只有四層樓高吧,不過,這種事情很少遭到起訴。」
「沒錯。」
「我猜只要提出精神異常的證明,就可逃脫法律。現在,我要做的事就是打電話請人來,看看能否在窗邊採集到他的指紋。如果找到了,就算是老天送給我們最好的禮物,你說是嗎?」
「房子裡各處最好都檢查一下。」
「各處。」他同意,「但希望恐怕相當渺茫,你覺得呢?」
「對。」
「我局裡的制服警察最早到達現場,如果當真找到疑點,那真值得慶賀,因為這就成了我們自己的案子。我非常樂意把罪名直接掛在你那個仇人的脖子上。只是目前看來,那傢伙似乎不是那種蠢到會留下指紋的人。你說他打了兩次電話給伊萊恩,對嗎?第一通電話只是喃喃低語。」
「對。」
「你拿到的電話錄音也就是這通電話,無法辨識聲音的男子在低語,說他送花給她,還有模稜兩可的威脅,說還沒有輪到她,可是卻沒有明說輪到她幹嘛。這種案子誰辦得了。」
他看看四周想把菸蒂丟棄,目光移向地板,又看看那扇敞開的窗戶,最後走進廚房,把菸蒂放到水龍頭下衝滅,再把菸屁股扔到垃圾桶裡。
他說:「那傢伙要伊萊恩關掉電話答錄機,她照做之後,才改用正常的聲音來威脅她,對吧?雖然伊萊恩告訴你曾遭他電話威脅,他也向她承認殺了託妮·克利裡和邁克爾·菲茨羅伊,但這只是她的一面之詞而已,我們並沒有真憑實據證明他有罪,況且他並沒有明確說出他做了什麼,更沒有指名道姓,對不對?」
「對。」
「所以,除非我們掌握了確切的證據,否則根本不能動他一根汗毛。我會大量印製莫特利的畫像分發出去,不但要讓剛才的那位門房指認,也要值日、夜班的門房一起幫忙。雖然希望不大,但或許幾天前剛好有人看到那傢伙在附近出現。不過最麻煩的是,即使他真的在這個地區或這棟大樓出現過,要證明他謀殺託妮,恐怕還得費一番功夫。首先得要證明託妮是被謀殺的才行,但這要如何才能證明?」
「醫學證據呢?」
「什麼證據?」
「託妮的死因。」
德金看著我,什麼也沒說。
「沒有驗屍報告嗎?」
「當然有。但你也想像得出人從那種高度摔下來的慘狀。你想要醫學證據?我告訴你,託妮·克利裡頭朝下摔下來,撞碎了邁克爾·菲茨羅伊的腦袋,聽起來很不可思議,但確實如此。法醫沒在她體內找到子彈碎片,報告中當然註明她是高處摔落致死。我知道你在想什麼,你認為他先殺了她然後才把她推出窗外。」
「很有可能。」
「好啊,你去證明看看。他也有可能先把她打昏,再趁她不醒人事的時候,把她扔出窗外。即使如此,你覺得你能找到什麼證據?脖子的勒痕,還是頭頂的傷口?」
「那麼精液比對呢?那傢伙在俄亥俄州那名受害女性體內留下精液樣本。」
「對啊,但他們根本查不出那是誰留下的。馬修,就算採集到託妮·克利裡體內遺留的精液,想到她和那菲茨羅伊姓小子共享生命的最後一刻,弄不好也可能是邁克爾·菲茨羅伊的呢。再說,就算是莫特利的,又能證明什麼?法律又沒規定不準和女人上床,就算他從肛門進去也不犯法啊。」他又掏出一根菸,口氣一轉,「我告訴你,在這個案子裡,我們抓不到他的把柄。不但找不到他指紋,就算找到,也不能以此定罪。就算他曾在現場出現,甚至到她房間去,也不能證明她是被謀殺,當然更不能說他是兇手了。」
「那到底要怎樣才能抓住他?」我無視於他的目光,「難道我們就只能一直等,直到哪一天發現一具有他簽名的屍體?」
「馬修,會的,他總有一天會露出馬腳的。」
「或許吧。只是我大概等不下去了。」
德金的確是位老手。雖然他不相信會有幫助破案的契機出現,但依舊進行徹底調查,絲毫不浪費時間。他立即調派鑑識小組到達現場,當天下午就打電話告訴我化驗的結果。
壞訊息是,他們並沒有發現莫特利的指紋。還有一則不知能否稱得上是好訊息的發現,就是託妮·克利裡跳樓的那扇窗臺和窗框上竟然都乾乾淨淨,連她自己的指紋也找不到。這表示可能有人很小心,注意不留下指紋,或是已經仔細地擦拭過。這項結果並不能算是有力的證據,因為人們不見得在接觸物體時一定會留下指紋,但多多少少可以證明我們的推測,即託妮不是自殺,而是有外力介入。
我現在唯一能做的,仍然是延續過去幾天所做的事,到處向人打探,挨家挨戶傳送莫特利的畫像,同時附上我那庫存日益減少的名片。
我想到了吉姆·費伯,他替我印製名片當作禮物送我。「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吧。」每次去參加聚會時,總會聽到這句話。「你只要不喝酒,來參加聚會,一起讀戒酒書,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我現在並沒有喝酒,也一直都準時參加聚會,戒酒書上大概沒有提過如何跟一位滿懷報復心的瘋子捉迷藏,而吉姆顯然也並非這方面的專家,但我最後還是打了電話給他。
「你已經盡心盡力了。」他說。
「你真會安慰人。」
「我不知道這能否安慰你,甚至可能連鼓勵的作用也沒有。」
「的確沒有。」
「但也說不準。或許現在這樣只是讓你自己明白,你已經盡力採取所有可行的措施了。要在紐約這種大城市找一個刻意避開你的傢伙,簡直就像大海撈針。」
「是。」
「當然,你也可以請求警方協助——」
「我試過了,目前他們所能提供的支援實在有限。」
「聽起來,你已經盡心盡力了,卻仍然責怪自己不能做得更多。你擔心這件事會失控?」
「的確是。」
「擔心是必然的,人不是萬能的,我們不能控制所有的事情。我們只能採取行動,至於結果如何就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了。」
「奮力一搏,然後聽天由命?」
「對。」
我想著他剛才說的話,「要是我這一擊不夠有力,別人可能會遭殃。」
「我懂了,你無法放手的原因,就是這個賭注太高。」
「這個——」
「你還記得戒酒的《第三階段》?」我當然記得,但他還是引用了其中一段話:「‘決定將自己的意志及生命完全託付給上帝,因為我們認識他、信任他。’你可以把所有的小事全部交給上帝,但是面臨這種殘酷的事實,你只能靠你自己了。」
「我瞭解。」
「我告訴你《第三階段》的精髓所在,主要就是兩個概念:第一,將所有的小事全部交給上帝。第二,所有的事情都是小事。」
「謝謝你。」我說。
「馬修,你還好吧?不會開戒喝酒吧?」
「不會,我不會去喝酒。」
「那你就沒問題了。」
「對啊,我現在很好,」我說,「你知道嗎?我希望將來有一天打電話給你的時候,你能說些我想聽的話。」
「沒問題,不過倘若真有這麼一天,你最好換一個輔導員吧。」
我回到旅館大約六點鐘了,櫃檯有我的留言,是喬·德金。但這時他已經下班了,幸好我有他家裡的號碼。我打到他家去。他告訴我:「我猜你大概急著想知道結果,驗屍人員說咱們別作夢了,因為在這種狀況下不可能分辨出因果關係。他還說:‘叫你朋友到紐約帝國大廈頂樓,拿一顆葡萄柚往下扔,然後再下樓到人行道上,看看有沒有辦法說出這顆葡萄柚是從佛羅里達州哪一個市鎮運來的。’」
「重要的是,至少我們已經認真試過了。」我說。
結束通話電話,心想吉姆一定會以我為榮,我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進步如此神速,隨時都可能成為聖人最佳候選人。
儘管如此,終究改變不了事實,我們仍一無所獲,毫無進展。
當晚,我去參加聚會。
人真是一個習慣性動物,八點過後我就往聖保羅教堂方向走。當我走到附近時,一股莫名的情緒讓我停下腳步。
如果今天我在那裡出現,又會害了誰?
想到這裡,一陣寒意從我背後升起,就好像有人拿著粉筆在天空那片大黑板上劃過,發出令人毛骨悚然的聲響。我的姑媽佩格(願她老人家在天之靈安息),總是把這種情況比喻成一隻鵝正路過我的墳墓。
現在,我好像是個麻瘋病人,或是傷寒患者,全身帶著恐怖的病菌,隨時可能把無辜的人轉變成殺人犯的目標。自從我進入那座教堂起,危險就降臨了,但危害的不是我自己,而是那些和我參加同一聚會的朋友。
雖然我告訴自己這個念頭很荒謬,但它仍盤踞心頭揮之不去。於是我轉頭就走,回到五十八街和第九街大道路口,儘量讓自己往好的方面想。今天是星期二,還有哪裡有聚會呢?
我攔了一輛計程車,直奔東二十街的卡比尼醫院,聚會地點在三樓的會議室。今天的演講者滿頭白髮,臉上掛著迷人的笑容。他以前是廣告公司的財務經理,曾結了六次婚,六任妻子總共為他生下十四個孩子,所以一九七三年以後,他就再也不用申報所得稅了。
「確實有點誇張。」他說。
目前他在公園街南側一家運動用品零售店當銷售員,一人獨居。他說:「我以前一直很怕孤獨,可是現在卻發現自己竟然喜歡上這種感覺。」
我心裡想能有這種體會真好。
會場上雖然有幾張熟面孔,但沒有真正認識的人。討論中,我一言不發,沒等到散會禱告,我就偷偷溜出會場,沒有跟任何人交談。
會場外寒意逼人,我走了幾條街,然後坐公車回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