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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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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十一點三十分我離開旅館,打算參加法爾賽的午間聚會,這是西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會那個聚會團體的名稱。我沒有到那裡去。

走路已經不像昨天那般辛苦,我的身體依舊僵硬,仍然感到相當疼痛,但是肌肉已經不再那麼緊張,也不再容易感到疲累。今天暖和多了,沒有冷風,溼氣也不重,一般人都會說是個踢足球的好天氣。穿上冬衣似乎太熱,但是涼爽的溫度又會讓人想隨身放一瓶威士忌。

我沿著第八街慢慢踱步,向南而非向北,朝城中心方向走去。來到了託妮住處,我低頭注視著她落下的地點,然後又抬頭仰望莫特利把託妮推出的窗臺。我心中不時有個聲音浮現,告訴我託妮的死都是我的錯。

那聲音說的沒錯。

我繞著大樓走一圈,然後又回到原點,就像我在生命中扮演的角色一樣。我凝視著託妮的視窗,猜想她當時是否明瞭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或許莫特利會告訴她,因為她是我生命中的女人之一而遭到這種處罰,由於莫特利總是稱呼我的姓氏,所以或許他向託妮提到我時,也只說出我的姓氏而非全名。

但託妮知道我姓什麼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就跟我先前也不知道她姓什麼一樣。她因為我遭到殺身之禍,很可能到臨死之前,都還不知道這個兇手說的究竟是誰。

這件事其實並不重要。當時她遭受痛苦與恐懼的雙重摺磨,想要弄清楚兇手動機可能是層次最低且最後才想到的一種情緒吧。

伊麗莎白·斯卡德呢?她臨死前,是否想到我這個給她惹來災禍的遠親馬修?如果不是因為她的公寓在一里半之遙的城南,我大概也會走去站在她家樓下發呆吧。她家那棟大樓同樣無法給我任何線索,託妮家也一樣。

我看看錶,發現已經錯過聚會的時間,雖然聚會正在進行中,但等我趕到時,聚會一定已經結束了。其實這也無妨,因為我並不是真的想參加。

我在路邊攤買份熱狗,到另一攤買了炸餅。吃了一半,我又去速食店買杯咖啡,站在路口慢慢喝著熱騰騰的咖啡。還沒喝完我就不耐煩地把剩下的咖啡倒入水溝,拿著紙杯找到垃圾桶才扔掉。有時在路上連一個垃圾桶都很難找到,因為有些住在郊區的人會偷這種東西,最後總是在韋斯特切斯特區的住宅後院發現這些垃圾桶的蹤影。這種桶子非常耐用而且適合用來焚燒垃圾,使得這些垃圾桶的新主人得以對於當地社群的空氣汙染貢獻一己之力。

然而我卻是個懷有公德心的理想公民,從不亂扔垃圾、汙染空氣,或從事任何足以降低紐約市民同胞生活品質的事。我只是每天平平凡凡過活,任憑一具具屍體堆積在我身邊。

好極了。

我不是特意要走到酒鋪去的,但卻不知不覺站在了一家酒鋪門前。櫥窗裡裝飾著感恩節的擺設,有厚紙板做的朝聖者和火雞,還鋪了滿地落葉以及印第安玉米、幾個塞軟木塞的玻璃瓶、季節性的裝飾品和其他的東西。還有許多酒瓶。

我站在那兒,注視著那些酒瓶。

以前也曾有過這種情形,我腦中一片空白隨意在街上閒晃,也沒有刻意想喝酒。但當我回過神來,發現自己竟站在酒鋪前,直盯著櫥窗裡的酒瓶,欣賞各種酒瓶的形狀,並思索著什麼酒該配什麼食物。一般人認為這是即將開始飲酒的前兆,這是來自潛意識中的困擾,對於戒酒不再感到完全自在的狀態。

當然,這種想要喝酒的徵兆,並不見得一定就是警示,不必急忙趕去參加戒酒聚會或打電話給輔導員,或是讀戒酒書,以強化戒酒的決心。雖然沒有必要去做這些事,但做了也無妨。這種狀況只不過是在戒酒半途,晃眼看見黃燈閃過,提醒自己警惕罷了。

回家吧。我告訴自己。

但我推開酒鋪的門,走了進去。

沒有警報聲響起,也沒有汽笛的鳴聲。禿頭店員全身上下打量了我一番,就像對其他的顧客一般,他最怕我會忽然掏出槍來,要求他交出收銀機中所有的錢,但顯然我順利解除了他的疑惑,讓他覺得我不是前來滋事的。

我找到波本酒區,直盯著那些酒瓶。金寶、丹提、老泰勒、老福斯特、老費茲傑羅、還有野火雞。

每一瓶酒都從我腦海中勾起某些回憶。我可以走遍全城的酒吧,確實指出我在該店曾經喝過的品牌。對於誰帶我去的、或是曾和誰一起喝酒這類的事情不很清楚,但我能明確記得杯中的每一種酒及產地。

昔時年代。老爹。老烏鴉。早年時光。

我喜歡這些琳琅滿目的酒名,特別是最後一種,早年時光。這個牌子,聽起來就好像舉杯敬酒時常說的祝詞:「來吧,敬罪犯一杯。」「敬已經不在的朋友。」「敬早年時光。」

確實是該敬「早年時光」。時間相隔很久後再回顧,總覺得事情變得更加美好。有什麼事情不是這樣的?

「需要我為您效勞嗎?」

「拿一瓶早年時光。」我說。

「二百毫升瓶裝?」

「一品脫的就夠了。」我說。

他把酒瓶放入棕色紙袋中,扭緊袋口,從櫃檯上交給我。我把紙袋放入外套口袋中,掏出鈔票付賬。他把金額打入收銀機,找了零錢給我。

俗話說,飲酒一杯稍嫌多,千杯飲酒嫌不夠。但對於剛開始的人來說,一品脫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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