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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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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我感覺棒極了。血脈賁張,腎上腺素分泌。亢奮的心情伴隨著我一路走到哥倫布圓環。但這感覺漸漸褪去後,我開始覺得自己像個大傻瓜。

而且是個幸運的傻瓜。多虧幸運之神待我不薄,把一個徹頭徹尾的壞胚子送到我面前,儘管他比我高大、年輕。面對這個蠻橫不講理的強勁對手時,我心中充滿了高昂的正義感,激發了潛在的騎士精神。命運甚至還安插了一段英雄救美的情節,助我一股作氣的完成這個使命。

事實上,這實在太可怕了。我差點殺了那小子。我狠狠揍了他一頓,法庭可能會認定那是毫無理由的惡意攻擊。我很可能把他打成重傷,可能扭斷他的氣管,踢裂他的內臟,甚至可能真的殺了他。如果當時警察看見我的所作所為,那麼現在我大概已經被押送城中分局,最後落得坐進監牢,而那也是我應得的教訓。

然而我仍然無法同情那留平頭的小子。不管從哪個角度,他都絕對是個超級大混蛋。如果他真的傷了喉嚨或有其他嚴重內傷,那也便宜了他。但是我又有什麼資格去當復仇天使?他的行為不關我的事,輪不到我去處罰他。

那位腳踝腫大的女人,其實根本不需要我發揮中世紀騎士精神去保護她。如果她真的厭惡重金屬搖滾樂,她可以選擇離開,我也一樣。

老實說吧,其實我只是因為對莫特利無法可施,所以才把怒氣都發洩在那小子身上。我無法忍受莫特利的挑釁,就把那小子的收音機摔壞。在亞特尼街面對面時,我無法反抗莫特利,所以只能踢打那小子來尋找平衡。我對於真正重要的現狀無力可施,所以只能在這種無關緊要的事情上,藉著暴力示威,假裝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之中。

更糟糕的是,其實我自己對於這一切都非常明白。那股高昂的憤怒無法壓制住我的理智,理智的聲音一再警告我別做這些暴力而且不成熟的行為,理智在我去買酒時也曾勸阻過我。有些人從來聽不到自己內心理智的聲音,也許這些人一輩子都是在一時衝動狀況下做事。然而,這一次我雖然清清楚楚聽到理智的勸阻,但我卻故意充耳不聞。

幸好我及時剋制住自己,沒有去喝酒,或猛踢那小子的腦袋。如果這是戰勝情緒衝動的勝利果實,我實在無法從中獲得成就感。

我絲毫不以自己為榮。

我從旅館打電話給伊萊恩,沒有什麼話可聊,所以沒多久便結束通話電話。我走進浴室刮鬍子,臉上的傷口差不多都復原了,應該可以捨棄電動刮鬍刀改用一次性刀片。我小心翼翼刮完,沒有傷到自己。

刮鬍子過程中,我一直聞到水溝傳來的酒味。這味道事實上不可能殘留這麼久。我也明白這應該是憑空想像出來的,卻彷彿隨時都能聞到。

我擦乾臉時,電話鈴聲響起,是「男孩」丹尼打來的。「有個人你應該和他談一談,」他說,「十二點或一點,你能否抽個身過來?」

「沒問題。」

「那麼到鵝媽媽之家去。你知道地方嗎,馬修?」

「你以前好像說過在阿姆斯特丹街。」

「阿姆斯特丹街和八十一街路口,拐角數過來第三家,在路的東邊,那裡的輕音樂不錯,你可以好好的享受。」

「他們沒有重金屬搖滾樂吧?」

「這什麼問題啊。我們說定十二點半,找服務員帶你到我的桌子來。」

「沒問題。」

「還有馬修,你最好帶點錢來。」

我在房間裡看了一會兒電視新聞,然後外出吃晚餐。我突然很想吃些熱飯,這是自從在亞特尼街遭到伏擊以來,我第一次有食慾,所以決定要好好大吃一頓。原先我打算去泰國餐廳,走到半路又改變主意,轉往阿姆斯特朗餐廳。我點了一大盤墨西哥黑辣豆,除了盤子裡的辣醬之外,又新增了許多搗碎的紅辣椒。如此過癮的調味,感覺不比在公園硒碎收音機差。不同的是,這次不會感到後悔。

我去了洗手間,尿中仍有血絲,但不那麼嚴重,最近腎臟也很少感到不適。我回到餐桌,又喝了些咖啡,一邊閱讀出門時順手帶的馬庫斯·奧雷柳斯那本《沉思錄》。書看得很慢,其中有段文字寫著:沒有任何事能勝過你原初的直覺。也許直覺告訴你有人正在說你的壞話,但直覺的內容僅止於此,卻並未進一步指出,你將因此而受到傷害。也許我看到孩子生病,但眼睛看到的是這樣,卻並不表示他已有生命危險。相信你原初的直覺,不可擅加引申,如此才能確保平安。或者瞭解世上所有事物的本質,便可事事順利。倘若真要引申直覺,則至多便是,去體認那主導萬事運作的偉大世界秩序。

對於偵探而言,這些話似乎也是有效的忠告,但我還不確定是否同意其中含意。馬庫斯·奧雷柳斯的意思,是否要人們隨時耳聰目明,保持高度警覺,別針對所看到或聽到的事妄下斷言。我反覆思索著這些話,然後決定放棄,好好地享受咖啡和音樂。不清楚那是什麼音樂,反正是某個交響樂團演奏的古典音樂,非常悅耳,聽了之後讓人不會想去砸毀那臺音響。

我比聚會預定的時間早到了幾分鐘,吉姆也已經到了。我們站在咖啡壺邊閒聊,彼此都不提及下午電話中的內容。後來我又和其他人聊天,之後我們便紛紛入座開會。演講者是個愛爾蘭人,住在布朗克斯區,屬於佛漢街的分會。他的氣色很好,經歷和大多數酗酒人的故事也不太相同。他是附近市場的屠夫,長久以來做著相同的工作,老婆一直是同一人,也沒有搬過家。喝酒並沒在他的生活中造成任何不幸,直到三年前,他因為神經和肝臟出問題不得不住進戒酒中心。

「這輩子我一直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說,「但戒酒之前我其實從未真誠地禱告過。現在我一天禱告兩次,早晨心存敬畏地祈求,夜晚則誠懇地感謝這一天,而且再也不喝睡前酒了。」

在討論中,有位從來不曾酗酒的弗蘭克老先生說他多年來一直覺得有段禱告詞非常好用。「我總是禱告:‘上帝,感謝您對每一件事所作的安排,讓萬事如此發展。,」他說,「我不知道上帝聽了有什麼感覺,但我覺得這麼禱告對我自己相當有用。」

我舉手發表意見,坦承那天下午差點又要開始喝酒,自從戒酒以來,我的信心從來沒有如此動搖過。我避開細節的描述,承認下午除了沒喝酒之外簡直錯事做盡。有人也回應,不再酗酒確實是我們這群人絕對應該做的正確選擇。

聚會最後宣佈託妮的告別式彌撒將於星期六下午三點,在羅斯福醫院的會議室舉行。一些人開始討論託妮的事情,猜測她自殺的原因,並拿她的狀況與自己的生活比較。

一直到聚會結束大家都在討論託妮的事。甚至會後我們到火焰餐廳小聚時,這個話題仍舊持續成為主題。這使我感到很不舒服——我知道一些他們不知道的真相,但卻不想讓他們知道。任憑人們誤以為託妮是自殺而死,似乎對不起她。可是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去澄清真相而又不至於引起不必要的騷動,或是不使我自己成為話題焦點。大家一直圍繞著這個主題讓我很想離開,幸虧終於有人轉移話題,我頓時感到輕鬆不少。

聚會十點結束。我留在火焰餐廳又喝了一個小時的咖啡,然後繞道回旅館,詢問前臺有沒有我的電話留言。我並沒上樓回房,又回到了馬路上。

與「男孩」丹尼約見的時間還早,我慢慢往住宅區方向逛去,偶爾停下來看看商店櫥窗,或在沒有車輛往來的路上等待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儘管如此消磨時間,我到八十一街和阿姆斯特丹街路口時,還是比預定時間早。我走過店門口,又沿街走到下一個路口。我過馬路到鵝媽媽之家對面房子的屋簷下,站在那裡看著進進出出的人,同時也觀察街上其他人的活動。有三個人聚集在西南邊路口,絕對是海洛因吸食者在等待毒販,我想他們應該與鵝媽媽之家無關,當然更與我無關。

十二點二十八分,我穿過馬路走進這傢俱樂部,長窄的室內左側牆邊是吧檯,大門右側有個衣帽間。我把外套交給一個亞非混血的女服務員,取了她交給我的號碼牌,沿吧檯走到底。吧檯盡頭的室內寬敞多了,磚牆上裝飾微弱的燈光,地板是紅黑兩色的西洋棋盤方格。小舞臺上有三個黑人正分別彈奏著鋼琴、貝斯和鼓。三人都留著短髮和整齊的鬍鬚。穿深色西裝、白襯衫繫著條紋領帶,彷彿是當年的「現代爵士四重奏」,只差因為到街角去買牛奶而缺席的米爾·傑克遜。

我站在吧檯盡頭,審視著這個地方。領班來到我面前,他裝扮得和臺上三人一樣。我的眼睛還無法適應此處的燈光,找不到「男孩」丹尼,請領班帶我到「男孩」丹尼的桌位去。這些桌子排列相當擁擠,穿越其間的通道狹窄曲折。

「男孩」丹尼的桌子在舞臺邊,桌上有個木製冰桶,裝著一瓶俄羅斯伏特加。他穿了一件誇張的黃黑條紋背心,要不是這件背心,他的裝扮幾乎和樂隊以及領班完全合拍。他面前放了一杯伏特加,右手邊坐個金髮女孩。女孩一頭極端龐克的髮型,一側留著長髮,另一側則短得快成光頭,黑色上裝露出許多鏤空部位。她的臉像只貪婪的野狐狸,而且是在永遠停放著三、四輛報廢汽車的草坪上長大的那種。

我看著她,然後轉向「男孩」丹尼。他搖搖頭,看看錶之後示意我坐下。於是我坐下。我明白他的意思,這女孩並不是我要見面的物件,主角晚一點才會出現。

演奏持續了將近二十分鐘,我們三個都一言不發,連周圍桌子上也沒傳來任何交談聲。據我觀察,這裡的客人大約黑人和白人各佔一半。我看見一位從前認識的人,他原來是個皮條客,自從步入所謂中年危機之後,便改行倒賣非洲藝術品和古董,在麥迪遜大道上開了一家店,聽說混得不錯。這點我倒相信,畢竟這工作與拉皮條的性質差不多,他應該得心應手。

三重奏下臺休息後,女招待替「男孩」丹尼的女伴端來一杯飲料,高腳杯裡裝飾著水果和紙傘。我點了一杯咖啡,「只有速溶的。」女招待不好意思地說。我說沒關係,她便離開去端咖啡。

「男孩」丹尼開口說道:「馬修,這是克莉絲特爾。克莉絲特爾,跟馬修打聲招呼。」

我們互相問候,克莉絲特爾一臉很高興見到我的樣子。「男孩」丹尼問我這個樂團怎麼樣,我說還不錯。

「那個彈鋼琴的很特別,」他說,「彈起琴來有點蘭迪·溫斯頓的味道,又帶點錫達·華爾頓的手法。尤其是另外兩名樂手停下來讓他獨奏時,特別感覺得出來。前幾天全部是他獨奏,非常特別,非常優雅。」

我讓他繼續說。

「我們的朋友大概五分鐘後就會到。」他說,「我想你也許想早一點過來,享受一下這裡的氣氛。這兒真是個好地方,你覺得呢?」

「的確。」

「他們的服務相當周到。馬修,你也知道我是個標準的習慣性動物,如果我喜歡上一個地方,就會一直待在那裡。現在我幾乎每天晚上都來。」

服務員把咖啡送來後,就急急忙忙去送其他客人點的飲料。音樂演奏中他們並不提供服務,所以每次中場休息就必須忙碌地招呼所有客人。有些人一次點兩三杯飲料,另有些人像「男孩」丹尼,點了整瓶酒。從前這麼做是違法的,現在可能仍不允許,但區區小罪還不至於遭到嚴重處罰。

我攪拌著咖啡,「男孩」丹尼在杯中添了些伏特加。我問他對我們所等的物件瞭解多少。

「先見見他,」他說,「聽他說的話,再看看可信度如何。」

一點鐘左右,領班朝我們桌子走來,領著一位客人。我一看就知道他正是我們等待的主角,因為他看起來不同於俱樂部裡其他的人。他是個高瘦的白人,身穿運動夾克和藍色燈芯絨襯衫。這個俱樂部裡有許多黑人,個個穿得像銀行副總裁,這個男人的裝扮卻完全不搭調。他顯然也感覺到自己格格不入,一副渾身不自在的模樣,單手扶著椅背站在原地不動。直到「男孩」丹尼第二次招呼他坐下,他才拉開椅子坐下。

他一坐下,克莉絲特爾便站起身來,顯然事先已經知道現在應該離開。她面帶微笑,從曲折排列的桌子間繞出去。女招待立刻出現在桌旁,我又點了些咖啡,這位新到的客人要了啤酒。酒吧有六種不同品牌的啤酒,他看起來相當困惑,不知道該選哪個牌子,就問:「紅紋?那是什麼?」女招待告訴他那是一種牙買加啤酒,他說:「好吧,就給我來一瓶。」

「男孩」丹尼為我們作介紹,但只報了名字,沒介紹姓氏。對方名叫布賴恩。他把前臂放在桌上,低頭盯著手看,彷彿在檢查指甲是否乾淨。他大約三十二歲,坑坑窪窪的圓臉上似乎寫著滄桑的過去,深棕色頭髮已出現禿頭的傾向。

看得出他曾經在牢裡待過一段時間。我不見得每次都能判斷正確,但有些人就是在臉上清清楚楚地寫著這個資訊。

服務員送上他的啤酒和我的咖啡。布賴恩皺起眉頭拿起那個高瓶頸酒瓶仔細地研究成分。儘管女招待給他端來一個杯子,他還是直接就著瓶口喝,然後用手背抹乾嘴角。

他說:「牙買加的。」「男孩」丹尼問他味道如何。「還不錯。」他說,「所有的啤酒味道都差不多。」他放下酒瓶,看著我問:「你在找莫特利。」

「你知道他在哪裡?」

他點頭,「我見過他。」「

你在哪兒認識他的?」

「還會在哪兒?當然是在牢裡。那時我們都住在第五區,他關了大概三十天禁閉,然後就轉到別處去了。」

「他為什麼被關禁閉?」

「因為有人被殺了。」

「男孩」丹尼說:「那就算是對謀殺罪的處罰嗎?關三十天禁閉?!」

「因為他們沒有證據,沒有目擊證人,但每個人都很清楚是誰幹的。」他的眼光與我交會,然後又移開,「我知道你是誰,他以前和我提起過你。」

「希望他說的是好話。」

「他說要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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