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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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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經過大致如下。

星期四晚上十點左右,差不多是我們在聖保羅教堂聚會結束的時間,安德魯·埃切瓦里亞和傑拉爾德·威廉巡邏完畢,回到西十街第六分局,向值勤警官彙報任務結束。他們倆是當天晚上五組輔警中的一組,在轄區中的指定區域執行巡邏勤務。他們隨身攜帶警棍和無線電,幫正式警察分擔治安工作,並在城市大街小巷代表警察執行公務。

傑拉爾德·威廉把制服脫下鎖進儲物櫃,換上便服回家。安德魯·埃切瓦里亞則一向都是穿著制服去執行每週一次的任務,然後穿著制服直接回家,這是他應享的權利。他大約十點二十分離開警局,目的地是西北方一座改裝過的倉庫,在華盛頓街和西街間的霍雷肖街上,他和他的女友、服裝設計師克拉倫絲·費羅伊登塔爾,在那兒合租一間套房。

不知莫特利是早在傍晚巡邏時就開始跟蹤他,還是他剛離開警局後恰好被莫特利挑中。但也有可能這整件亊都只是莫特利臨時起意。莫特利絕對是經常出沒於西村的常客,他很有可能一時衝動犯下這件案子。

很明顯地,他必定是把埃切瓦里亞引誘入兩棟大樓間的暗巷,可能是裝出求救的樣子。埃切瓦里亞身穿制服,必然以為有人極需協助。這位年輕的航空公司票務員還不及反應,莫特利便將他制服,有可能是勒住喉嚨使他昏迷。

這並非致命的死因,致他於死的兇器是窄刃的刀子。事實上在下手前,莫特利還先把這年輕人的夾克、襯衫都脫下,一刀刺進埃切瓦里亞的心臟。

他將屍體剝得精光,只剩下內衣和襪子,為了能夠脫下褲子,他還先把剝下鞋子。但不知是因為尺寸不合,還是他比較中意自己的鞋子,最後他竟把年輕人的鞋子棄置現場。(更令人驚訝的是,屍體被人發現時,那雙鞋子竟然還在。如果有流浪漢先到現場,鞋子大概早沒了。)他把當時可能已經死亡、只穿著短襪和內衣的埃切瓦里亞丟在窄巷中。被害者的內褲被褪至大腿處,看起來似乎曾遭到某種變態凌虐。後續檢驗雖沒在死者肛門發現任何精液,但證實他的肛門確實曾遭到異物侵入,或許是施虐者無法射精,另一種可能則是戳入的異物是埃切瓦里亞那支木質警棍。

莫特利把警棍、連同其他裝備一併帶走,包括手銬、鑰匙、筆記本、無線電、輔警徽章,當然還有襯衫、夾克、長褲以及警帽。他應該是穿著自己原來的衣服,用事先準備好的購物袋把這些搶來的東西裝走。(如果真是這樣,就支援了我們的推論,即攻擊埃切瓦里亞是經過事先計劃的,他特別挑選身高體型與自己相似的制服警察,然後再進行跟蹤。)埃切瓦里亞顯然是十點半至十點四十五分之間遭人殺害,兇手則在十一點前從巷道逃逸,消失在夜色之中。一個鐘頭後,第六分局接到匿名電話報案,才在棄屍現場發現屍體。抵達現場的警員當中,剛好有人幾個小時前才見過受害者,所以認出他的身份。要不是恰好碰上這種運氣,可能得花一段時日才能辨識出他的身份,或發現他曾是輔警。

此時詹姆斯·利奧·莫特利有一個小時充裕的時間遠離現場,沒有留下任何不利於他的線索。他可能直接回萊普考特的公寓,把身上原先穿的衣服換成埃切瓦里亞的制服。不知他是不是還穿了新制服對著鏡子瞧瞧自己的模樣,來回踱步,拿著警棍在掌中拍打?跟所有自從羅斯福任指揮官以來的新手一樣,試著旋轉警棍?

這些狀況都只能各憑想像。我們不知道此刻他正在幹嘛,也不知他什麼時候到的二十五街或離開該地。說不定當我站在大樓後院,從防火梯偷窺他的窗戶,聽老鼠在垃圾堆中吵鬧時,他正在房內;說不定當我蹲在那公寓房門前檢查室內燈光、豎耳傾聽聲響之際,他正在門的另一邊。我猜測,上述想法的可能性小大,他可能只是回去換上被害者的衣物就離開了。事實究竟如何實在無從得知。

清晨四點半,我和米克·巴盧在餐館吃特早的早餐時,他同時正走進東五十一街三百四十五號大門。

他發現一個通過那些重重門鎖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她自己開啟門。

首先他向門房表明身份。他身著全套警察制服戴著徽章配件,宣稱是來與大樓的房客談話,同時一邊翻開黑皮筆記本佯裝查閱上面記錄的名字,然後才說房客是名叫伊萊恩·馬德爾女士。

門房按理不會讓不速之客進入大樓,尤其最近他們又接到必須特別留意馬德爾小姐客人的指示。儘管如此,如果莫特利設法轉移目標,門房很可能不經對講機詢問便直接放入。藍色的警察制服往往能打破許多規則。事實上,隨便哪個紐約市警局的警員,都能認得出他身上穿的是輔警制服。如果知道該怎麼去分辨,是容易發現其不同之處的。輔警的徽章是七角星而非盾牌,肩章也不同,而且也未佩帶手槍與皮質槍套。除此之外,他全身上下的行頭都沒錯,更何況這城市裡的警察有那麼多種類,交通警察、保安……等等,他那身裝備確實足以騙住大部分的人。

總之,他最後還是請門房用對講機通知馬德爾小姐,當時她正在熟睡中,所以鈴聲響了好一陣子。她終於還是接聽,門房告訴她說有警察找她,接著把話筒交給莫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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