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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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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他是你在布朗克斯的鄰居,多年後你把他關進了牢裡。」

「差不多。」我說,「手銬不是我給戴的,我只是旁觀了嫌犯辨認。他坐牢也不是因為那個案件。我也從沒跟他提起過旁觀的事。」

「我問他臉上怎麼了。我本來不打算問,但他自己要講。他說他從來沒有這麼帥過。你知道的,刻意自嘲,免得大夥兒尷尬。」

「我見過喬治·謝林一次。」我回想道。

「彈爵士鋼琴的那位?」

我點點頭:「忘了是在什麼場合,有人向我們引薦。當時他一連講了三四個跟盲人有關的笑話,並不是很好笑,不過那不是重點。大家遇見盲人難免會有些不自然,他就強調自己是個盲人,反而化解了尷尬。」

「沒錯,傑克就是這麼做的,所以我乾脆問他出了什麼事。」

「他怎麼說?」

「他說都得怪‘戒酒十二步’,他在其中一步滑倒了,摔了個狗吃屎。想來他的朋友知道得更清楚,在旁邊翻了個白眼。我本想問他是哪一步出了差錯,可還沒來得及開口,他就又謝了我一次,側身讓下一位跟我握手。」

「第九。」我說。

「你是說‘第九步’?還是說德文的‘不’?」

「他開始贖罪了,要麼正準備贖罪。」

「當初我贖罪時,」她說,「得到的回應不是擁抱就是寬恕。還有些人一臉茫然,因為搞不懂我在道什麼歉。」

「嗯,」我說,「你和傑克接觸的人不太一樣,你們要彌補的過錯也天壤之別。」

「有一次我吐得別人全身都是。」

「他沒有打你耳光嗎?」

「他已經‘記不清了’。至少他是這麼說的,我猜他只是客氣而已。老天在上,這種事怎麼可能忘呢?」

我像往常一樣伸手去拿賬單,可她堅持要aa制。到了外頭,她說今天很累,想一個人回家,問我會不會介意。我說這樣也好,我也有點累。那天是週四,我們就說好過兩天再碰頭。我攔下一輛計程車,幫她開門,她說可以把我捎到旅館。我說我想走走,消化一下甜點。

我看著她的計程車在第二大道上一路往南開,試圖回想我最後一次喝德國啤酒時的情景。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有散裝的上好黑啤,我發現自己此刻竟想起了它的滋味。

我強迫自己走過兩個街區,然後攔了一輛計程車。

回到旅館,我脫下衣物,衝了個澡,打電話給吉姆·費伯:「我他媽的是怎麼搞的?她說她累了,說我可以週六再去找她。」

「你以為今晚可以跟她回家,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吧。」

「她還問我是否介意,我說不介意,沒問題。」

「違心之言。」

「我很想說既然如此,乾脆週六也別見了,這樣她更可以好好休息,想他媽休息多久都可以。」

「說得好。」

「非常感謝啦,女士,我可自己打車回去了。可我說的卻是,我想散步回家。」

「嗯,那你現在有何感覺?」

「累,還有點傻。」

「依我看,兩種感覺都很正常。你喝酒了嗎?」

「當然沒有。」

「當時想喝嗎?」

「不想,」我說,然後又想了想,「理智上不想喝。也許心底想喝吧,從某種程度來說。」

「但你沒喝。」

「沒喝。」

「這就沒事了,」他說,「上床睡覺去吧。」

不算小時候在布朗克斯,這是我第三次見傑克·艾勒裡——一次透過單向玻璃,兩次在戒酒會上。

我下一次見到他時,他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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