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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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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過,但沒讀過。」

「想讀的話,我可以送你一本。有三個人不約而同送我這本書,你信不信?我拿了一本來讀,沒幾頁就讀不下去了。也許我應該試試另外兩本。但是,現在我寧可到十四世紀去躲一躲。你為什麼覺得這個案子幕後另有其人?」

因為感覺不對,我想,但是,要說服的人可能不止她一個,我得找點具體的證據。

「門鎖起來了。」我說。

「而且是反鎖的,你說過了。」

「用的是兩塊錢從五金店裡買回來的插銷鎖。」

「這是說還有人在外面接應嗎?」

「鎖是新的,還亮閃閃的。」

「我不大明白你的意思。」

「我沒見過這把鎖。」我說,「但是,陪我一起去的探員見過,他的印象很深刻,連這把鎖是銅的,還泛著光,這種事他都說得出來。這表示這把鎖是新的,因為維護這幢公寓的人不會那麼細心,油漆的時候,會連鎖一起刷上。他們不可能用黏性紙條貼把不該油漆的地方蓋住,什麼東西都難逃他們的刷子——電線、插座、開關板,只要是牆壁上的東西,無——倖免。如果傑森·比爾曼在搬進這間公寓的時候插銷鎖就在那裡的話,它應該跟牆壁、窗臺、天花板一樣,是白色的。」

「而事實並非如此。」

「沒錯。」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這道插銷鎖是比爾曼自己買的,可我找不出理由。這傢伙住在垃圾堆裡,哪裡會有什麼改善住處的心思?他睡的床墊就擱在地板上。他會有什麼別人想偷的東西?買了鎖,還得找工具去裝,他就不怕麻煩嗎?」

她想了一會兒。「你並沒有見過那道插銷鎖。」她說,「也許警察說‘亮晶晶的銅鎖’只是一句閒話,卻被你過度地解釋,說不定那道鎖上面漆過。我的意思是——」

「這個房間上次油漆的時候,那道鎖還不在那裡。」我說,「我仔細看過原先裝鎖的位置。如果那道鎖早就在那裡的話,應該有一塊地方沒有被漆到才對,但不是這樣。就是因為門邊有一道插銷鎖,所以警察才需要破門而入,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你,那道鎖是比爾曼租下這間房子以後,才裝上去的。」

「你認為他根本沒有理由裝那道鎖。」

「沒有半點理由。」

「所以是別人裝的。」

「我是這麼想的。」

「買來,裝好,讓現場看起來像是謀殺後自殺。但你又說兇手有兩個。」

「是的。」

「有人殺了他們兩個。對不起,我不想提他們的名字。」

「沒關係。」

「我以後不會這樣的,就是現在不想說。他們殺了我的父母,然後,又有人殺了他們。」她皺起眉頭,「他們是殺我父母的兇手,是吧?」

「其中一個是兇手。」她可沒說我不能提他們的名字,「卡爾·伊凡科。我不確定比爾曼也參與了。」

「就是租公寓的人。」

「是的。」

「也就是先殺人,再自殺的那個。當然,我的意思是:他可能是故意讓我們這樣想。其實這才是我們要思考的方向,那道插銷鎖並不是重點?」

「沒錯。」

「你看到兩個人這樣死在那裡,馬上就會想到其中一個先殺人,然後自殺。你是這樣想的,是吧?」

「沒錯,那道鎖弄巧成拙。」

「弄巧成拙?」

「太刻意了。」我說,「有點畫蛇添足。」

「我明白了。如果真有這麼個人,他想出這個方法,先把兩個人殺了,再把門鎖起來——」

「那他怎麼出去?」

「我也在想這件事情。爬窗戶?」

我點點頭。「窗戶是關著的,但是,這間公寓在一樓。爬出窗戶,再關起來,並不困難。這樣當然沒有辦法把窗戶鎖起來,但我不知道有什麼人可以證明當時窗戶到底鎖了沒有。巡邏員進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窗戶開啟。」

「這是警方的規定嗎?」

「不,」我說,「當然不是。但是,一間小公寓裡有兩具屍體,死了好幾天了,我想沒有幾個警察會花時間去想該不該開窗戶。」

「所以,插銷鎖閂起來本來是故佈疑陣,讓大家認為這是殺人後自殺的案子,」她說,「沒有想到反而可以證明另外一件事情。」

「證明這個詞不太合適。」我說,「因為這也無法證實什麼。我知道有什麼東西不對勁,但畢竟還沒有證實。所以我到命案現場,去看看到底有什麼問題。」

「然後你發現了那道插銷鎖。」

「那只是其中之一罷了。」

「還有呢?」

「伊凡科被槍殺的方法。身體兩槍,頭部一槍。」

「跟我父親一樣。」

「對,也不對。」

「這話是什麼意思?」

「我真的不想說得太清楚。」

「我走了進來,」她說,「親眼看見他們的慘狀。你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吧。」

我說:「你父親正面中槍。兩顆子彈從兩英尺外射進他的胸膛,第三顆子彈是近距離射進他的太陽穴。」

「他那個時候可能已經死了。」

也許吧,也許還沒死,但讓她這麼想吧。「殺伊凡科的人是從背後開槍的。兩顆子彈,一顆打中心臟,兩顆都在他的襯衫上留下了子彈燒灼的痕跡。然後,兇手跪下來,把第三顆子彈打進他的太陽穴。」

「那又如何?」

「兇手不想讓伊凡科知道他已經起了殺心,於是攻其不備,跟伊凡科走到臥室,從背後開槍,讓他當場死亡。絕對不是兇手一時良心發現,或是短暫的精神失常,才出現這種先殺人再自殺的情況。」

「有沒有可能他想獨吞所有的贓物呢?」

「這些東西還不足以讓人動心到非把對方殺死,然後自己獨吞的地步。整起殺戮事件經過精心的策劃,但是,兇手這樣的殺人方法卻不一定是為了展現他的細心與算計。三發子彈有點儀式性的味道,兩發打在身體上,一發打進太陽穴,這像是一種簽名。除了簽名之外,我不覺得我們還找得到別的理由。為什麼一定要朝著身體開兩槍?為什麼不乾脆把手槍裡面的子彈打光算了?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朝你父親的身體開了兩槍,他希望建立一種模式。」

「第三個人。」她說,「感覺起來像是英國的間諜小說。是不是有一部老電影就叫這個名字?好像是奧遜·威爾斯1的電影吧?」

1奧遜·威爾斯(orsonwelles,1915-1986),著名導演,執導過《公民凱恩》等影片,《第三個人》也是他的作品。

「也是一首歌。」我說。

「什麼?」

「《第三個人》的主題曲。」我說,還哼了兩小節,「這個想法在我腦袋裡轉了兩天了,我一直抓不到,也搞不清楚它會朝哪裡發展。」

「這是潛意識傳給你的資訊。」

「我想是吧。當然,這個詞這兩天也在我的腦袋裡出現過,慢慢的,我也習慣用這個名詞思考了。」

「當然了,那首歌可能給你一些暗示,讓你把想法彙集起來,逐漸推出一番道理。」

「有這個可能。也許唯一把歌聲趕出腦子的方法,就是搞清楚它是什麼。」

「也許。如果真有這第三個人……」

「然後呢?」

「那麼那天晚上有三個人在我家?」

「沒有,我想不是這樣的。」

「因為當天晚上,看到他們揹著大包、誤以為他們是在找洗衣店的目擊證人——」

「只見到兩個男人。」

「對。」

「那個女人沒看清楚事實,」我說,「但人數卻沒看錯。現場的確只有兩個人。」

「第三個人在外面等他們。等一等,他是司機,對不對?他在車裡等他們,把他們送回布魯克林,然後……」

她的聲音慢慢的低沉下去。我說:「我替你把話說完。這三個人一起走進科尼島大道的那間公寓。第三個人朝伊凡科開了三槍,然後殺了比爾曼,先把他身上脫得只剩一條內褲,裝成是自殺的模樣……」

「只剩內褲?」

她顯然並不知道這一部分。我從頭說了一遍,讓她瞭解前因後果。然後我說:「這很費工夫。我想,現在我對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她喝掉咖啡,把杯子放下,坐直了身子,雙手交疊放在身前的桌子上,等待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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