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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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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曼根本沒有到過她家,我告訴她說。沒到過西七十四街,這麼說吧,在謀殺之夜,他根本就沒接近過曼哈頓。比爾曼並沒有離開他在科尼島大道的公寓,事實上,他無法離開,因為他已經死了。

接近傍晚的時候,第三個人造訪比爾曼。他以前去過那裡,這一次他還帶了一把從五金店買來的插銷鎖和裝鎖的工具。不過,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爾曼沒有防備的時候,儘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爾曼,也許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後把他身上的衣服剝光,只剩下內褲,再拖到牆角比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進房間就發現比爾曼在那裡。他把那支小小的義大利手槍塞進比爾曼的手中,彎過他的手臂,把槍放進他的嘴裡,扣下扳機。

那把手槍很小,開槍時被人聽到的機率不高。更何況那是一把手槍,不是左輪,所以還可以加裝消音器。就算沒有消音器,聲音也不會太響,兩個人的手——他的手和比爾曼的手——包在手槍外面,也壓低了聲響。他沒有把子彈全部打光,只開了一槍,沒有人慘叫,沒有砸門。一聲輕輕的槍響,就和拍破一個吹鼓的紙袋差不多。但是,這麼點聲音,卻足以讓比爾曼當場喪命。

你一定以為他急急忙忙離開現場,錯了。他玩得很高興,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爾曼的樂趣。首先,他穿上比爾曼的襯衣和褲子。他知道稍後的現場會混亂,而且他會刻意把現場弄得很亂。穿比爾曼的衣服有兩層用意:第一,他可以讓自己的衣服保持乾淨;其次,還可以在現場留下一點證據,讓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進比爾曼的衣櫥,回來時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來之前,比爾曼的屍體已經被人發現的話,就有點麻煩了,但是,誰會有興趣打量比爾曼的衣櫥?他們可能會多看比爾曼的屍體幾眼,縮在屋子的角落裡,很明顯是自殺,他們會這麼想,但是,槍到哪兒去了?也許他們會判定這是他殺,警方也有可能會說,有個人闖了進來,發現比爾曼死了,順手把槍給拿走了。

但比爾曼被發現死在這裡的可能性實在很小。他幾個小時之內就會回來,來得及把槍塞回比爾曼的手中。在那之前,這把槍還有別的用處。

他得把剛剛買來的插銷鎖裝起來,先用鑽子或是錐子弄出幾個洞,再把螺絲釘擰緊。裝這道鎖沒花他多少時間,裝好之後,他帶著工具離開公寓,橫杆並沒有推進插銷,而是用鎖鎖好門——比爾曼的鑰匙,現在落到他手上了,身上還套著比爾曼的牛仔褲和襯衫,沒有任何鄰居多看他一眼。

然後,他依照計劃,跟伊凡科會合。

伊凡科沒有見過比爾曼,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伊凡科只知道他要和朋友去幹活,可以弄到一大筆錢,說不定還可以爽一下。

伊凡科的朋友,也就是第三個人,開車。他自己的車,但他可能跟伊凡科說,這車是他偷來的。開到目的地,找個地方停好。

他有西七十四街霍蘭德家的鑰匙。一進門,他就開啟衣櫥,找到鍵盤,輸進密碼,解除了防盜器。他們一個房間一個房間地搜,他指示伊凡科該看哪裡、該拿什麼。他拿著枕頭套,讓伊凡科把贓物往裡面放,自己什麼也不碰,免得留下指紋。他鼓勵伊凡科把現場弄得一團混亂,翻箱倒櫃,到處亂摸,對他來說,伊凡科的指紋留得越多越好。但是,伊凡科也不是省油的燈,說不定手上帶著外科手術用的手套。這有些麻煩,無論如何,伊凡科也該留下一兩枚指紋,這下子可沒指望了。

搜刮完畢之後,他們還留在現場等霍蘭德夫婦回來。現在,他要吊吊伊凡科的胃口,進行計劃的最後一個環節。他們有兩大袋錢財,伊凡科很難按捺天性的衝動,趁著現在這麼好的運氣,還不趕快拿著錢——外帶珠寶、銀器——逃跑?

她很漂亮,很性感的,他這麼跟伊凡科說,你可以佔有她,愛怎麼玩,就怎麼玩。真的,怎麼樣都可以,沒有任何顧忌。他知道怎麼說服伊凡科,知道怎麼釋放他身體裡緊緊綁住的慾望。

然後,霍蘭德夫婦回來了……接下來的步驟倒不怎麼難。他那天已經殺過人,殺了比爾曼,過程像絲一樣順暢。他不介意再幹一次。甚至有點期待,期待再殺個痛快。這次不用玩什麼把戲了,不用把槍放進霍蘭德的口中,不用把槍塞進霍蘭德的手中,因為這個場景就是這樣設計的,盜賊入侵,起了殺心。他朝伯恩·霍蘭德的胸膛開了兩槍。為了保險起見——也許是因為他喜歡,喜歡扣扳機,喜歡槍柄握在手中的感覺——他朝霍蘭德的太陽穴開了第三槍。

平滑得像絲,簡單得像吃餡餅。

現在是放開繩索,讓伊凡科的獸慾橫衝直撞的時候了。脫掉手套,他跟伊凡科說。你想要感覺一下,對吧。戴著手套,跟戴安全套有什麼不一樣?你覺得她會傳染艾滋病給你嗎?她是貴婦人哪,結過婚了,很規矩的。

但伊凡科就是不想留下指紋。他撕開她的衣服,撫摸她的身體,但這都不太會留下指紋。他留下了他的dna,但是有幾枚指紋不是更方便嗎?如果他們在找到屍體裡面的證據之前,就已經知道他是誰的話……別忘了最棒的部分,他說,順手把撥火棍遞給了伊凡科。想象一下那灼人的痛楚,他說。去吧,他說,你知道你想要幹什麼。

伊凡科接過鐵叉,這是金屬的,應該會留下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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